【概况】 2019年,全市有43个少数民族成分,少数民族常住人口7000余人。境内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是回族,其他人口较多的有满族、蒙古族、土家族、壮族、苗族、白族等。全市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5种宗教。宗教团体11个,其中,有市佛教协会、市伊斯兰教协会、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市天主教爱国会4个市级宗教团体;有东营区佛教协会,垦利区佛教协会、道教协会,河口区、垦利区、广饶县和利津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7个县级宗教团体。依法登记宗教场所78处,其中佛教11处,伊斯兰教清真寺1处,天主教3处,基督教63处。
【少数民族经济发展】 申报全国“十三五”民品企业5家,争取数量位居全省第4。落实民品企业优惠政策,争取上级民品贴息扶持资金758.51万元,解决民品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市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投入5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利津县2户少数民族贫困户建设光伏项目,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家庭脱贫增收。
【民族团结进步】 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全市开展各种活动10余场次,印发宣传资料1万余份。在东营生活广播电台播出4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访谈,开办民族知识宣传专栏;在东营电视台播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口号;在《东营日报》头版以“画好民族团结进步‘同心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子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主题介绍全市民族工作情况,开设专版1期展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果;参加全省民族宗教系统“祖国在我心中”主题作品征集活动,获得一等奖12个、二等奖9个、三等奖15个、优秀奖4个和优秀组织奖,获奖总数量和获一等奖数量均位居全省第1。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会议,为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学校”市海河小学、新评定11个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授牌,市华誉集团于春光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小学、东营区中山社区、垦利区和平社区被评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国家方志馆黄河分馆被评为“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服务管理】 完善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与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对接。开展清真食品执法检查,与教育等部门为10余名少数民族学生解决入学问题。落实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全市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农户和城市低保户牛羊肉价格补贴全部发放到位。投入5万余元购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器材,用于支持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发展民族体育竞技运动项目。
【宗教事务管理】 开展宗教工作督查整改,全市宗教领域深层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完善宗教工作管理机制,非法宗教活动和私设聚会点等宗教乱象得到治理。11月,举办全市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向全市民宗系统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对新修订《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培训,培训人员近200人。开展全市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集中对乱建寺观、非法宗教活动场所、乱设功德箱等问题进行全市拉网式排查整治。12月,全市宗教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完成开发建设。实施全市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全市划分宗教工作网格4025个、网格员3602人,分批进行业务培训。
【宗教活动】 全面深化宗教界“两学两做”(学习近平关于宗教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学宪法和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做坚持宗教中国化的合格信徒)学习教育活动。指导市佛教协会、市伊斯兰教协会等4个全市性宗教团体从本宗教特点出发,坚持中华文化价值取向,印发《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的五年工作方案》,各宗教每年培植市级中国化示范宗教场所1~3个。创新实施“全市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工作,印发《东营市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办法》《东营市宗教活动场所践行宗教中国化“十有”标准》《东营市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考核评分细则》《寺观教堂类财务考核验收细则》《固定处所类财务考核验收细则》等7项标准办法,将组织建设、财务管理、治安安全、遵纪守法等8大项、45个小项纳入星级场所认定考评内容,建立考评机制,完善评价指标,并常态化,全年认定全市“星级宗教活动场所”13处。(市委统战部 杨春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