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①完成第四次经济普查。全市普查登记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4.6万家,个体户11.7万户。6月,国家抽查组到河口区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对东营市经济普查工作给予肯定。市统计局、河口区统计局被评为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其他4个县区局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被评为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13人获省级以上表彰。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日常数据管控,结合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在统计系统部署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一线核查企业300余家,保障源头数据质量。抓住相关政策窗口期,依法依规化解历史虚数,夯实基础数据。在核查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基础上,向省统计局汇报争取,据实调整煤炭消费基数,为东营市推动高质量发展争取环境容量空间。建立拥有1360家企业的“准四上”单位名录库和拥有400家企业的重点监测库,联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东营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抓好“纳统”,2019年全市新增“四上”单位393家,净增193家,净增数居全省第2。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服务稳增长,召开7次会商会议,超前预调预警。强化GDP预警,列出问题清单,提出预警建议。建立“5+2+2”产业、乡村振兴战略、文化产业等监测体系,做好常态化监测,实现对全市特色产业、重点行业发展的及时跟踪监测。聚焦省对市考核、全市综合考核、“双招双引”等重点任务,做好定量指标分析研判,全面推演评估,做好指导服务和对接汇报,为市委、市政府和各部门提供精准服务。全年撰写分析报告50余篇,市领导批示8篇次。举办山东省暨东营市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开展现场咨询服务,邀请部分政协委员实地观摩统计生产流程,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④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坚持示范引领、典型带路,实施“十十百”示范引领工程。在广饶县召开全市统计基层基础现场会,实地观摩、互学互鉴基层基础建设亮点,推动基层基础建设向纵深发展。完成全市首批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10名入选人员纳入管理周期。组织开展全市“最美基层统计人”评选,评选10名基层优秀代表,在《东营日报》刊发先进事迹。举办全市基层统计培训班,加强一线业务指导,提升基层人员素质。
【统计改革】 以改革破难题促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印发《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等制度文件,压紧压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开展全省旅游休闲统计改革试点,加强旅游休闲产业统计制度调查研究,提出旅游休闲产业增加值核算改革建议,联合市文化旅游局完成《东营市文旅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调研报告》。加强与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沟通交流,推进海洋经济统计试点工作。参与编制完成《东营市海洋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方案》,严格审核《海洋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表式》并报省统计局批准。以东营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名录库为基础,开展海洋单位统计名录库认定工作,建立全市涉海单位名录库。
【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加强工资、人口、价格指数等民生指标调查,为养老、工资指导线、就业等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推动食品价格指数与低保人员生活补贴联动,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满意度、营商环境等10余项民情民意调查,访问市民4万余人次,搭建党委政府和部门与社会公众的平台。做好《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等常规统计服务,建设全市宏观经济基础信息库,按月更新统计信息网站,方便社会各界在线查询;利用《东营日报》“数说发展”专栏,每月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及时向市人大两会查询平台提供详实的年度统计数据资料,构建多层次、立体式统计服务载体群。市统计局政务信息被市政府采用数量位居市直部门第5位。做好网上民声、政务公开工作,在线咨询回复率100%。
【统计法治工作】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市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精神,分析当前统计工作情况,从依法统计、应统尽统、固本强基3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市政府常务会议开展相关内容的集体学习。市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组织学习,推动将文件精神传达到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举办全市统计法治培训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活动,为市领导和市直部门负责人征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辅导读本,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开展“12·4”“12·8”普法宣传,面向广大市民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统计工作的格局。加强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全年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单位20家。组织5人次参加国家和省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熟悉执法程序与要求,提升统计执法检查能力。(市统计局 郭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