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责任落实】 ①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总结全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向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在《东营日报》及东营门户网站全文刊发,接受社会监督。②统筹谋划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印发《东营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推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8个方面30项具体工作任务。③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创新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印发《东营市市本级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全面实行外聘法律顾问党政一体化管理使用,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3个,法学专家、社会执业律师65名,值班律师5名,为51个党委部门、群众团体机关、市政府部门单位指定常年法律顾问38人。2018年,外聘法律顾问接受各类法律咨询186次、审查合同协议115件、参加各类会议81次、代理各类案件52件,实现市本级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全覆盖和优质法律资源整合有机统一。
【政府制度建设】 ①政府立法工作。市政府出台《东营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以法规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第198号市政府令颁布《东营市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按程序做好《东营市燃气管理办法》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准备。开展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旧动能转换、产权保护等政府规章清理工作,修订《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东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部政府规章。完善立法机制,与市人大法工委研究制定《以“决定”形式立法程序规定》,对政府作为提案人、以“决定”形成提出法规案作出规定,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效率。调研立法实施情况,全面了解制度设计、可操作性、实施效果、是否需要修订或废止等情况,提高立法科学化水平。参与省级立法,对《山东省台湾同胞投资促进和权益保护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20件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172条,反映东营立法意愿和立法需求。②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针对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需要,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优质制度产品。2018年,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4件(已出台21件),涉及社会医疗保险、环境空气质量、公共交通、国土资源等方面。③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对建市至2017年出台的1931件市政府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占清理文件总数72.04%,做到应废尽废,从源头上扫除发展的制度性障碍。④县区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3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51件。对发现的问题,通过备案审查告知书及时进行反馈,督促其自行纠正。
【行政执法监督】 ①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落实《东营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科学划分各级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权限,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②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网上运行。③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强化执法人员关口管理,开展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及法律素养培训考试,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能力。④行政执法监督。受理违法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依法调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的5起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及违法执法问题。严格执行《东营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理清驾校乱收费等事项的行政执法管理职责,确保法律有效实施。落实《东营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关于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发挥派驻巡回检察室的作用。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9件。联合市编办、市工商局对承担“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任务的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备案工作、告知承诺制落实、强化准入管理、提高行政许可事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工作,检查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15个。⑤政府职能转变。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市级取消1项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10项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以市政府通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制定《东营市行政执法“双随机”联合检查办法(试行)》,整合监管资源,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对市场主体的干扰。
【行政复议】 ①畅通复议渠道。开展《行政复议法》宣传活动,普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解决群众“不知告、不会告、不敢告”的问题。落实“最多跑一次”服务承诺,推行行政复议网上申请,降低受理门槛。②实施“标准化”工程。集中修订59项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使制度建设贯穿于行政复议工作全部流程,规范行政复议办案工作。印发《东营市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规则》,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做好复议答复工作提出严格要求,指导行政机关自觉接受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举办行政复议应诉专题培训班和案例研讨会,提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③创新案件审理机制。公开听证常态化,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或社会影响面较大的案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打造官民平等对话、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的新平台。创新推行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听证旁听制度,力求“办理一案,规范一片”。④打造“智慧复议平台”。升级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平台,群众只需输入查询码即可快速查询案件办理情况,工作人员只需扫描二维码即可自动生成电子卷宗。在全省率先启用庭审同步语音识别录入系统,提升复议听证效率。⑤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案件,全部在“中国东营”和“东营政府法制网”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复议。2018年,全市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46件,案件数量连续六年超过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纠错解纷功能得以发挥,“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的格局持续扭转;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超过50%;复议后诉讼13件,占审结案件的6.84%,九成以上行政争议在行政程序内部“案结事了”。
【行政应诉】 ①督导协调全市行政应诉工作。2018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办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42件,其中,审结183件,败诉44件,实体败诉率24.04%;办理二审案件63件,审结61件,败诉7件,败诉率11.48%,全市行政应诉工作继续保持低诉讼率、低败诉率态势。②强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召开联席会、专题座谈会,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的通知》,衔接配合市中级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相关工作。③尊重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年内全市一审、二审败诉案件51件,无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案件的发生。④推动庭审观摩活动常态化。定期组织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及行政应诉专题培训,推动领导干部和行政应诉人员庭审观摩活动常态化,推动体验活动由“台下庭审观摩”向“上台应诉答辩”转变。⑤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2018年,全市开庭审理188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73件,出庭应诉率92.02%。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22件,占出庭应诉案件的12.72%。
【重大行政决策】 ①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将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全部纳入《东营市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②强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印发《东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从适用范围、管理部门、送审程序、部门初审、审查内容、方式及意见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步入程序化。2018年,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涉法(政策)议题97件,涉及安全生产、新旧动能转换工程规划、农村人居环境及人才管理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见建议156条。③规范政府合同源头管理。印发《东营市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办法》,明确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范围、送审时限、审查内容等,从源头上预防违法或不当政府合同的产生。2018年,法律论证东营疏港铁路、渤海湾港口整合、胜利职业学院委托管理等53件市政府重大合同协议及重要法律事务,提出意见建议226条,合同总标的额33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