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7年,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在编干警149人,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59人。机关内设机构28个,直属事业单位(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东营分院)1个。年内,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41940件,办结37677件,标的额366.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4%、19.1%和130.7%,办案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3924件,结案3735件,标的额210亿元。全市法院有42个集体、152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刑事审判】 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546件1968人,同比分别下降14.3%和16.3%。开展“两打一整治”(严厉打击黑恶霸痞势力和“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集中整治社会治安乱点)专项行动,审结严重暴力犯罪及侵财犯罪209案305人。公开宣判胡某在沙营新园小区抢劫杀人“灭门”案、李某抢劫白色奥迪Q5汽车杀人案等一批重点案件。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亮剑行动”,审结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14案26人。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38案57人。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醉驾”“毒驾”等危险驾驶犯罪532案533人。推进法治反腐,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59案68人。依法审理省文物局原局长谢某某、市发改委原主任曹某某等一批职务犯罪案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矫治工作,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件35人。
【民事审判】 依法化解民事纠纷,保障民生权益,审结一审民事案件9363件,同比上升2.5%。探索新型家事审判模式,审结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继承等纠纷案件2826件。依法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审结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医疗赔偿及财产权纠纷案件3049件。依法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民权益,审结农村土地流转、征收补偿、宅基地使用权、农产品流通等案件145件。稳妥处理“去产能”过程中引发的劳资纠纷,审结劳动争议、社会保险案件763件。依法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审结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纠纷等案件729件。
【商事和知识产权审判】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审结一审商事案件9726件,标的额196.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8.6%和112.2%。中院印发服务招商引资、维护金融安全、支持工业发展等司法保障意见,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慎用强制措施,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审结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2233件,民间借贷、金融借款、融资租赁等案件4921件,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审理涉及产业调整、企业转型的重大关联案件,办理企业破产、兼并重组、股权转让等案件52件。中院受理的天信集团破产重整系列案件顺利推进。依法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审结专利权、商标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130件。助力海洋经济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4件。开展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创新国内与国外仲裁归口办理机制,审查仲裁案件66件。该经验做法被省法院在全省法院涉外商事审判研讨会上予以推广。
2017 年5 月25 日,东营中院举行首批员额法官宣誓仪式(市法院供稿)
【行政审判】 依法解决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99件,同比下降14.2%。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8件,驳回行政相对人起诉或诉讼请求77件,分别占全部案件的14.7%和40.5%,经和解后原告撤诉81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印发《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施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高到56.1%。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邀请行政机关观摩庭审,收到良好效果。
【环境资源审判】 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3件,其中惩治污染环境刑事犯罪11案34人。制定《为全市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严厉制裁环境污染行为。审结市环保局支持起诉的浙江新安某化工厂跨省倾倒工业废水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公布全市环保司法十大典型案例,为开展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有1篇案例获评全国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中院拍摄的专题片《碧水蓝天法官在行动》在最高人民法院参加专题展览。
【执行工作】 持续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执结案件13948件,标的额133.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59.9%和237.8%。中院与33个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解决“被执行人财产难找”问题上取得重大进展,财产查控范围已覆盖全国3400余家金融机构。加强信用惩戒机制建设,运用各类平台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6582条,695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了义务。实施“凌晨执行”“假日执行”“查人控车”等专项行动,对342人决定司法拘留,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19案21人,已做出有罪判决3案3人。与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联合印发《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方案》,开展“直击执行”集中宣传活动。
【审判监督指导】 中院审理不服基层法院一审裁判的上诉案件1884件,其中对260起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对不服生效判决的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检察机关抗诉案件,依法提起再审程序。审结再审案件34件,改判或发回重审15件,维持9件,调解、撤诉7件。结合二审、再审发现的问题,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业务指导,实行发改案件逐案讲评制度,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基层法官办案水平。
【诉讼服务】 实行立案登记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一律当场登记立案,做到敞开大门受理案件。案件当场登记立案率为98.7%。升级改造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庭审以外的诉讼事项全部整合到中心办理。每个工作日由院领导轮流值班接待群众来访。设立公安机关派驻法院警务室,完善视频接访和律师代理申诉机制,处理来信来访261件次,化解信访积案25件,涉诉信访秩序持续好转,完成中共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做好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工作,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71.9万元,办理救助141人,发放救助金205.3万元。在法院内部强化案件繁简分流措施,加大简易程序、小额速裁程序适用力度,创新要素式庭审、表格式文书等机制,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5.7%,居全省法院前列。在法院外部推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行业协会调解衔接,建立健全社会调解网络体系。全市法院诉前分流案件2390件,诉前调解1096件,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129件。
【信息化和司法公开】 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建成司法大数据平台,实现诉讼档案数字化,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对案件实时管理、全程监督。建成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实现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同步查询、全程公开。全市法院上网公布裁判文书23681份,直播庭审235案,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96.2%。启用淘宝网司法拍卖,依托网络平台实行公开竞价,网拍201次,成交1.23亿元。全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15场次,发布法院工作动态、法治热点与司法政策信息8810条。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完善舆情监测系统,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定期举办模拟法庭、法院公众开放日等活动,让群众了解法院工作。开展“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回访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发挥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功能。完善全方位、常态化的司法建议预警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企业的沟通联系,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防范可能危及经济和社会安全的风险。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关措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队伍建设】 ①做好党建工作。在机关党组织中开展“规范基础工作、规范组织生活、创建党建品牌”工作,制定《加强全市法院党建工作的意见》等长效机制,按照“六有”标准精心建设党员活动室,持续抓好“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水平。12月14日,全市示范支部建设现场观摩会在东营中院召开。政治部党支部作为全市示范支部创建先进代表进行现场观摩介绍。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意识形态专项检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两规范一创建”工作,中院组建14个支部委员会,成立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机关党建双述双评制度。开展“同心向党·守望公正”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在中院召开全市示范党支部建设现场观摩会。打造“学习型党组织”“书香法院”“绿色机关”“黄河口司法”等一批亮点品牌项目。③加强业务、作风建设。开展庭审观摩、案例研讨和办案标兵、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举办各类业务培训78期,培训干警236人次。落实重心下移,在人员招录、业务培训、职业保障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建立完善员额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干预案件记录问责规定,强化对法官业内业外监督。定期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洁司法大家谈”活动。加强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整治“庸懒散”“六难三案”等问题。
【典型案例】 沙营新园小区“灭门”案。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胡某驾车行至东营区沙营新园小区附近,戴着遮阳帽和手套至该小区一住户,敲开房门入室抢劫,在抢劫过程中,住户张某甲(男,36岁)、张某乙(女,36岁)夫妇与胡某发生争斗,胡某从餐桌上拿起一把水果刀将张某甲捅伤致死,抢劫现金9000余元。后因怕事情暴露又持刀将张某乙及张某丙(张某甲、张某乙长子,6岁)、张某丁(张某甲、张某乙次子,2岁)杀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入室抢劫致被害人张某甲死亡,后为灭口持刀将被害人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杀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于2017年8月3日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抢劫白色奥迪Q5汽车杀人案。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27日,被告人李某某事先预谋,携带作案工具,驾驶窃取的别克凯越轿车行至东营区胜利少年宫附近,劫取被害人岳某白色奥迪Q5轿车等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39.2663万元。在逃离过程中,李某某将被害人岳某搬到奥迪车后排座上,用胶带等工具捆绑,发现被害人死亡后将尸体抛弃,车辆异地销赃。2016年11月6日晚,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东营区某小区南门,秘密窃取被害人车某价值6.73万元的别克凯越轿车一辆。2016年,被告人李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两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持枪抢劫,并致一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车辆,数额巨大;非法持有枪支两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遂于2017年11月21日以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宣判李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东营中院审理省文物局原局长谢某某职务犯罪案。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谢某某利用担任山东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山东省文物局局长、山东省博物馆新馆建设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工程承揽、施工、工程款拨付、承包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3.266227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案发后,被告人谢某某能够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确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于2017年12月8日以受贿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扣押、冻结在案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3.266227万元依法上缴国库;用于掩饰受贿犯罪的字画6幅予以没收。
【其他重要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到东营中院调研。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到东营中院实地调研,详细了解立案工作、信访工作、解决“执行难”问题、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周强对东营中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立案登记改革、推进司法改革、加强党的建设等工作表示肯定。周强要求,要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汲取营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厚良好政治生态土壤。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信息化为司法改革提供科技支撑,以司法改革需求引领信息化发展,着力破解难题,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总结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司法改革措施落地等方面的经验,着力服务发展,服务创新驱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不停步,不松懈,不断创新进步,不断赋予“东营经验”新内容、新内涵,努力让全国政法系统的这面旗帜更加鲜艳。
东营市新型审判团队建设。5月25日,全市法院首批入额法官221名,举行“员额法官宣誓仪式”。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人员管理配置模式,组建新型办案团队180个。这一做法打破传统庭室界限,实行随机流程分案,提高法官审判执行效率。一线法官年人均办案170件,比改革之前增加59件。
东营市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证据裁判原则,防止冤假错案。中院判处的死刑案件核准率保持100%。与公安、检察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就证据补查、非法证据排除等工作统一办理意见,对2名刑事被告人宣告无罪。着力规范庭审规程和辩论规则,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提高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率,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开展轻微刑事案件简案速审工作,对389件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结,当庭宣判率达到98.3%。
东营市家事审判制度改革。探索婚姻家庭案件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解决方式,推动建立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市法院制定《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会同市妇联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专题调研,加强与妇联、民政、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协作配合,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探索新型家事审判模式,建立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调解委员会、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工作机制。垦利区法院、利津县法院被确定为全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