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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推进“责任东检、智慧东检、人文东检”建设。制定依法服务保障美丽幸福新东营建设等意见。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深化改革试点的部署要求,完成反贪、反渎、预防等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建立“理论+实践+基层院”创新机制,向市县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派驻检察室,市委出台意见予以支持,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建设智能化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承办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人权保障研讨会,以上两项成果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十佳”。市院被表彰为“2017年度全省优秀检察院”“全国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评。推进建设“忠诚型、服务型、公信型、创新型、智慧型、学习型”基层检察院,河口区院、广饶县院被评为全省“六型”建设示范院,广饶县院、利津县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基层院建设高级研修班成员到广饶县院、大王检察室现场观摩。2名县区院未检科长被评为“全国普法先进个人”,3个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检评为第五届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加大干部任用力度,推荐提拔重用县级干部10人,提拔重用科级干部67人,县区院提拔重用科级干部28人,3个县区院检察长顺利交接。

【查办职务犯罪】 全年立查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53件57人,其中立查贪污受贿大案21件22人,占立案总件数的39.6%;立查要案7人,占立案人数的12.3%。侦查终结案件59件63人,其中移送审查起诉55件58人,撤销案件4件5人。提起公诉50人,起诉率为87.7%,其中起诉大案18件。提起公诉贪污贿赂案件法院作生效有罪判决55人,有罪判决率为96.5%;其中实刑判决25人,实刑判决率为43.9%。全市反贪部门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18件19人,查办国有资产运营过程中职务犯罪案件12件12人。立查的典型案件有:东营市发改委原主任曹某某涉嫌受贿案,东营市地税局原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翟某某涉嫌受贿案。全市反贪部门共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4人,其中2015年东营区院立查后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苏某某、2016年河口区院立查后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主动归案自首。全市反渎部门共立查各类渎职侵权案件20件25人;立查重特大案件2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92%;起诉渎职侵权案件11件11人,起诉率73%;生效判决渎职侵权案件被告人4件4人,均为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100%。

【刑事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黑恶霸痞势力、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集中整治社会治安乱点的“两打一整治”专项行动和全市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亮剑行动”中,依法从快批准逮捕29人,追捕2人,追诉4人。提前介入,指导办理李某某黑恶势力犯罪集团“10·9”专案等一批群众关注的、有影响力的犯罪案件。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建议移送案件16件。设立检警协作办公室,强化日常执法监督,开展重大案件会商;推行审查逮捕、不起诉案件公开办理,听取侦查人员、律师和当事人意见,由相对“封闭式”审查向“开放式”审查转变;与法院会签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改进监督配合方式,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年内,全市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25件1281人,同比分别下降8.6%和7.1%;批准和决定逮捕730件969人,同比分别上升5.5%和3.6%。全年监督立案29人,同比下降19.4%;纠正漏捕49人;监督撤案28件,同比下降24.3%;提出书面纠正违法42件。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案件1878件2582人,起诉1690件2176人,判决1615件2081人。共追诉漏犯74人;抗诉23件,同比上升64.3%,改判10件,同比上升66.7%。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提起公诉56件99人。回应社会关切,在办理社会高度关注的“白色奥迪车失踪案”及东城百货大楼发生的故意伤害致死案等案件过程中,有效应对舆情风险,全面收集、补强证据,出庭有力指控犯罪,取得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妥善办理山东省文化厅原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谢某某受贿案和东营市原发改委主任曹某某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

【刑事执行检察】 纠正监管场所违法81件,监外执行违法78件;纠正暂遇监外执行不当5件;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112件;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批捕12件26人,审查起诉13件41人。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行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共核查出人员42名,除7人在逃外,均予以纠正;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活动,核查293人,涉案款物4300.93万元,依法清理纠正13件。推动创新品牌建设,创建河口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垦利新航基地。承办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人权司法保障理论研讨会。

【民事行政检察】 在市县区政府派驻行政执法监督局检察室,对辖区内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巡回检察,形成市县乡三级“派驻+巡回”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全覆盖模式。垦利区检察院与垦利区法院挂牌成立全省首家检察院派驻法院检察室。年内,全市累计受理各类监督案件329件,办结320件。经审查,提请省院抗诉3件,提出抗诉17件,法院改判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法院裁定再审16件,改判9件。发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56件,法院采纳53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2件,法院采纳55件。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12件,法院采纳13件(其中积案1件)。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61件。发出行政违法监督检察建议76件,行政机关已采纳73件。

【控告申诉检察】 两级院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61件(次),同比下降15.9%。其中受理来信314件,同比下降40.2%;来访1347次,同比下降7.2%。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受理群众诉求684件,同比下降56.3%,收到群众感谢电话共124件,同比下降16.8%。全市受理刑事申诉13件,办结13件。受理赔偿及赔偿复议案件3件,办结2件。初核及不立案线索审查案件18件;司法救助48件,拨付资金35.9万元;审查民事监督案件139件,受理131件。

【职务犯罪预防】 开展案例分析18件,提出检察建议17件。开展预防警示教育110场,受教育人数6000人次。全市组织检察官联系大项目96个,市院挂牌督办检察官联系大项目8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0408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与市邮政公司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预防邮路服务站491个,通过邮政投递网络发放预防宣传资料1万余份;向市直和油田党员干部寄发预防职务犯罪宣传邮简3000余份;举办“喜庆十九大·预防职务犯罪从你我做起”邮展,并进机关、进社区进行巡展。组织“颂党恩、倡廉洁、话预防、扬正气、喜迎十九大艺术作品展”,创作预防文化作品260余件,通过检察外网,检察微信平台等进行网络展览。加大预防公共宣传力度,通过新媒体平台编发廉政短信、预防微文,在全省检察机关2017年度预防职务犯罪新媒体优秀原创作品评选中,两件作品获一等奖,市院获“年度贡献奖”。10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

【检察技术】 2017年,受理各类技术案件398件,其中检验鉴定34件,技术性证据审查248件,技术协助116件;同步录音录像110件、累计967次、合计4200小时。推进智慧检务建设,自主开发大数据决策分析系统,科学评估、实时管控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建成庭审评议指挥系统,实现远程监督和指导出庭公诉。自主研发的“135”视频智能云平台等2个系统,入选全省检察技术“十佳”。

【案件管理】 2017年,全市案件管理部门建立“双部门同步审查”机制。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463件,制作电子卷宗3100卷,移送审核3241件,退回补正56件,对45起案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严把案件出口关,加强结案审查,送案审核各类案件1409件,补送更正12件,对外移送案件1197件,有效履行收送案管理职责。对527件涉案物品纳入物联网统一管理,公开法律文书156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37条,案件程序性信息3023件,促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律师服务,接待律师342人次,刻录光盘201张,现场查阅电子卷宗600余卷。建立案件节点告知制度,将批捕、起诉、退查等节点相关信息告知律师。

【未成年人检察】 2017年,全市未检部门共受理提请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6件71人,批准逮捕12件25人,不捕14件22人,移送审查起诉22件43人,提起公诉14件39人,不诉7件9人。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受理提请逮捕40件44人,批准逮捕24件26人,不捕16件18人;移送审查起诉18件31人,提起公诉19件20人,不起诉1件1人。办案中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落实法定代理人及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31次。落实指定辩护制度,为1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指定辩护人;进行法庭教育36人次。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进社区活动66场次,覆盖53%的学校,各级受教育学生7.4万人次,发放宣传册1.9万本。

【司法体制改革】 在全省非试点市率先完成分类定岗、率先设置办案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全市143名员额检察官、195名检察辅助人员、42名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定岗到位,一线办案人员占到80%以上。组织“员额检察官宣誓仪式”,增强宪法意识和职业责任感;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181项,减少层层审批,给予充分放权;开展“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月”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建立检察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促进依法履职、公正规范办案。

【规范化建设】 完善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随机抽取案件246件,查摆整改问题。完善业务通报制度,每月一次案件数据分析,每季度一次业务调度会。完善重大案件决策机制,被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重要案件和程序性信息12390项;及时发布检察工作情况,市院网站被评为“全国百佳检察门户网站”。完善律师服务平台,被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

【信息化应用】 制定《“智慧东检”建设纲要》和《“135东检智慧塔”建设实施意见》。率先在全省完成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任务。大数据决策分析系统上线运行,实现动态呈现检察机关的整体工作状态和各业务总体变化趋势。人权保障中心平台升级为非法证据排除、诉讼权利救济、电子监控、羁押必要性动态评估、审前表现纳入量刑、认罪认罚案件督导、社会保障等七位一体。接入全市刑事法庭9个,完成庭审评议指挥项目建设。

【基层院建设】 制定实施方案,规划路线图,聚焦司法办案、司法改革、“三项建设”(司法规范化建设、检察信息化建设、基层基础化建设)等检务保障重点,构建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科技装备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工作格局。新建升级检察服务大厅、刑检办案区、未检办案区、党建场所、文化中心等场所。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开展法律援助、经济扶助、心理帮助,办理案件44件,发放救助金17.4万元。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扎根基层、贴近一线的优势,帮助群众解决涉法涉诉问题135件。河口区院、广饶县院被评为全省忠诚、服务、公信、创新、智慧、学习“六型”建设示范院,广饶县院、利津县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示范院。

【检务保障】 2017年,加强行政装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降低机关运行成本。编制《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制度汇编》,从制度上保证“八项规定”落实。5月至10月,先后接受全省检察机关财务大检查、省院巡视和省审计厅审计等监督检查。加强重点项目管理,检察服务、行政运行、公共关系、党建文化、检察文化、数据分中心“六大中心”建设扎实推进。加强信息调研,在省级以上撰发信息简报、调研文章220篇。加强对外宣传和舆情监测,全年撰发稿件203篇,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181篇;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东营检察”微信公众号全年编发微信823条,其中原创375条。强化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先后举办“忠诚型检察官”宣讲、“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喜迎十九大”朗诵大赛等大型教育活动;组织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13期,受训人员1042人;完成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轮训及调训84期312人次;举办“东检学堂”25期,11600余人次;组织检察干警赴西南政法大学开展“检察业务建设素能提升研修班”。强化警务保障,出警4133人次。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28起。(市检察院)
2017年10月18日,东营市召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动员会议(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