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责任落实】 ①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总结全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市政府名义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提出明确要求。②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聘请15名法律专家、律师作为第二届市政府法律顾问。加快推进法律顾问数据库建设,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③强化法治建设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全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督导暨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对各县区、开发区及部分市直部门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约谈各县区政府及部分市直部门单位负责人,强化法治建设责任落实。
【政府制度建设】 ①突出立法前瞻性和引领作用。围绕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开展立法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2017年出台地方性法规2件(《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政府规章2件(《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东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②强化立法体制机制创新。印发《东营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规则》,通过电视、报纸、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政府规章新闻发布会,提升公众对立法的认同感和执行力。邀请法学专家、知名律师参与立法研讨会、论证会,形成聚力借智的工作常态。③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2017年审查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36件,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8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涉及“放管服”改革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对照上位法与政策进行集中清理,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04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呈报的《关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得到省法制办领导高度评价,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④做好省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充分利用省级立法资源,对征求东营市意见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山东省旅游条例》《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等20余件次省级法规规章草案,从东营实际出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70余条。
2017年10月18日,东营市召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动员会议(市法制办供稿)
【行政执法监督】 ①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部署,市、县区分别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承担起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责任,科学高效的监督体系逐步形成。②积极推行“三项制度”。印发《东营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召开全市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动员会议,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明确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为“三项制度”顺利推行奠定基础。③丰富执法监督形式。强化关口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培训考试。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如秋月湖排污、行政复议决定不履行等10件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及违法执法等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及时纠正问题,树立法律权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278个,发现问题1000余个,纠正不足,规范执法。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在行政执法监督局派驻巡回检察室,建立案件移交机制、案件咨询和协商配合机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联系会议制度,建立起行政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机衔接机制。与检察院联合开展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执法情况监督检查,督办个案7件。④妥善化解部门执法争议。严格执行《东营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先后对空调外挂机、木材加工、建筑施工、夜间装卸货物等噪音扰民,建筑垃圾处理,超范围经营理财基金查处,交通信号灯、限速标志设置,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处理,爆炸物品运输管理等事项的管辖争议进行协调,确定管辖部门,理清行政执法管理职责。
【行政复议】 ①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在全省首家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制度,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或者社会影响面较大的案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突出“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官民平等对话、协调解决行政争议新平台。②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涵盖行政复议全过程工作制度,行政复议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轨道。完成行政复议案件卷宗档案电子化工作,成为全省首家建立行政复议电子档案的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实现行政复议档案信息数字化管理。③推进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平台建设。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全部按照统一标准配备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平台所需的软硬件配套设备,形成省市县三级有效链接行政复议信息化管理模式。是年,市本级新接收行政复议申请128件,其中受理82件,不予受理6件,补正12件,告知退回28件。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6件(含去年结转8件),审结74件,结案率88.24%。已审结案件中,维持6件,确认违法5件,撤销11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或请求3件,调解和解后终止49件(其中经行政复议机关纠错,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申请的26件)。案件维持率8.11%,综合纠错率56.76%,调解和解率48.65%。④行政复议制度纠错解纷功能和层级监督作用充分显现。《法制日报》《光明日报》等多家媒体发表多篇专题报道,对东营市行政复议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在由中宣部等4部委联合举办的“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上,反映东营市对一起房屋征收补偿复议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场景的照片,作为全国政府法制工作的典型受到广泛关注,并得到省长龚正批示。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中央电视台共同主办“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CCTV2017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活动中,东营市法制办行政复议科科长陈艳利当选为“CCTV2017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得到国务院法制办领导、省长龚正和市委书记申长友批示表扬,受到副省长任爱荣接见,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印发通知,号召全国、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学习陈艳利先进事迹。
【行政应诉】 ①严格落实行政诉讼败诉报告制度。对全市行政应诉案件实行台账管理,逐案登记、逐一编号、逐件跟踪,真正使行政诉讼败诉报告成为市政府掌握全市依法行政情况的重要参考。②切实提高应诉人员专业化水平。为全市1864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实现应诉队伍专业化。组织全市行政应诉人员参加庭审观摩,增强应诉意识,提升应诉技巧。③强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席会等形式,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对行政应诉中发现问题及时商讨,达成共识;争取人民法院对行政应诉工作的支持,应诉人员持应诉资格证即可无需安检参加庭审。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专题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行政诉讼案件信息通报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建议书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反馈制度等,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有效化解涉诉行政争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年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书21份,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66.81%,较去年提高11.67个百分点。
【法律事务性工作】 ①开展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经济活动、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对《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东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保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年内共审查市委、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涉法文件120余件,提出修改建议300余条,内容涉及市属国有企业清理、互联网应用、招商引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文化惠民等方面,保证相关文件合法有效、有关工作依法开展。审查土地征收公告19件,拟征收土地公告27件,有效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要。先后对《东营市人民政府·中国微能源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57件市政府重大合同协议及重要法律事务,从合法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400余条,多次参加疏港铁路PPP项目、四方共建山东农业大学国际现代农业科教基地等重点项目协商,保障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序推进。②认真处理市政府涉诉案件。年内,受市政府指派代理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1件(包括去年结转案件),其中,一审案件4件,审结4件,胜诉3件,原告撤诉1件;二审案件7件,审结5件,胜诉5件;代理市政府民事诉讼案件1件。
2018 年9 月25 日,市法制办组织举办东营市法治政府建设高级研修班(市法制办供稿)
【法治宣传教育】 通过创立期刊、电台、报纸、公众号、网站五大媒体相结合的“法治力量”系列专刊专栏等形式,宣传东营市政府法制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年内出版《法治力量》期刊2期,《东营日报》专栏4期,在东营电台举办“法治力量系列访谈”4期,更新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120余条,更新政府法制网站260余条。与山东大学合作,举办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高级研修班。撰写发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问题研究》等理论文章4篇。(市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