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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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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市政协坚持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协商监督的工作重点。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根据《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制定办法》,实行党政点题与广泛征集议题相结合,年度协商计划由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执行,增强协商工作计划性、权威性。探索开展融合履职,坚持把协商民主融入履职全过程,将协商与调研、视察、监督、提案等融于一体,协商工作计划体现调研性课题和监督性议题,发挥政协职能整合效应。改进经常性工作,探索开展常委会议大会发言,累计发言34人次,并以信息专报形式报送议政成果;2017年市政协先后就“一府两院”工作报告、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大力振兴实体经济,全市饮用水情况、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民间文化艺术发展、重要人事安排等议题,与党政部门面对面沟通交流,真诚协商,增进共识,提出一批富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有效发挥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主动探索实践,规范协商程序,拓展协商载体,增加协商密度,形成以例会协商为龙头、专题协商为重点、对口和界别协商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新格局。

【社会监督】 ①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办发〔2017〕38号),明确规定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形式,规范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②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优化发展环境。重点对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全市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发展情况等开展专题视察和监督建言,提出一系列意见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市长赵豪志作出批示。③起草《东营市政协关于政协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工作规则》等6项制度,对委员受聘担任部门单位特邀监督员作出明确规定。组织委员民主评议党政部门年度工作,委派委员特邀监督员深入部门实际工作过程,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先后组织推荐10余项50余人次委员担任社会监督员或参与重大项目考评、听证、评议政府部门等活动,组织委员参加十多次社会监督活动。组织委员走访视察公安、检察等执法司法部门,组织委员旁听法院庭审,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