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市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26日,选出了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名单如下:主任郑建军,副主任李金昆、杨梦斌、陈安忠、李永元,秘书长杜延明,委员马清彪、马新江、王跃彬、成希琴(女)、刘桂华、李卫国、李廷华、李明安、李建华、何宏强、张文明、张树芹(女)、赵学强、姜延秀、徐冬梅(女)、徐庚祥、徐荣华、黄人运、崔志祥、扈新安、董秀杰(女)、董希涧、谢永峰、薄成收、魏瑞霞(女)。
市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26日,选出东营市市长、副市长,名单如下:市长赵豪志,副市长张润国、李俊峰、刘美华(女)、冯艺东、韩利学、赵峰。
市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26日,选举廖伟忠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市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26日,选举王新建为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26日,通过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徐荣华,副主任委员张树芹(女),委员王湛源、张云翔、陈永民、高传星、崔志祥、董秀杰(女)、霍成义;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董希涧,副主任委员赵学强、李从涛,委员王建新、李仁东、张志峰、尚吉永、周林森、庞广志、董书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成希琴(女),副主任委员李卫国,委员王秀生、王鹏华、杨怀杰、李建华、张长青、周洪亮、徐云亭;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黄人运,副主任委员谢永峰,委员王海青、杨学彬、张玉亭、张春良、陈长山、苟宏水、盖竹林;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跃彬,副主任委员刘桂华、巩汝训,委员王保理、刘志春、刘冠国、杨宪、李兵(女)、郝木明、徐新生;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金昆,副主任委员薄成收,委员任尚敦、苏京进、李圣法、陈建设、曹新华、盛焱(女)、曾磊(女,满族);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明安,副主任委员扈新安,委员刁锋、马清彪、杨玉玲(女)、劳振花(女)、张守华、周玲(女)、郭树进。
【常委会任免】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于2017年1月18日,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接受张爱军辞去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按照法律规定,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于2017年1月18日,根据市长赵豪志的提请,决定任命冯艺东为东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于2017年1月18日,根据市长赵豪志的提请,决定免去李道明的东营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于2017年1月18日,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王新建为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于2017年1月18日,根据院长廖伟忠的提请,任命宋学民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于2017年3月10日,根据市长赵豪志的提请,决定任命郭顺先为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崔建华为东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决定免去郝吉虎的东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曹明刚的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郭顺先的东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于2017年3月10日,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伟忠的提请,任命张晓宾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呼振泉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董庆忠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审判庭庭长,宋国蕾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国海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李福玉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庭长,丁文强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马梅元、王芳、王辉、孙国臻、许晓芳、李宁、李静、郭芳芳、崔海霞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牛金臣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赵淑媛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刘宪福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张志刚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蒋积杰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审判庭庭长职务,于秋华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宋国蕾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张晓宾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呼振泉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董庆忠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邵金芳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孙贞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于2017年3月10日,根据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王新建的提请,任命牛金臣为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命李守勤为东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继圣为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开封为垦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汉刚为广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霞为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于2017年5月16日,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朱晓东为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蒋炜为东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马爱国为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免去王跃彬的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董希涧的东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谢永峰的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于2017年5月16日,根据市长赵豪志的提请,决定任命郭新民为东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郭顺先为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崔建华为东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梁海伟为东营市教育局局长,李寿凯为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赵峰为东营市公安局局长,焦绪奎为东营市监察局局长,禹金春为东营市民政局局长,郑少锋为东营市司法局局长,李宗洲为东营市财政局局长,李全民为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同更为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在忠为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兰海为东营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宋迎章为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兆君为东营市水利局局长,燕浩林为东营市农业局局长,张春栋为东营市林业局局长,陈荫鲁为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孙继续为东营市商务局局长,崔相国为东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燕振诚为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郭立安为东营市体育局局长,魏光青为东营市审计局局长,伍其东为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王志安为东营市统计局局长,宋家敬为东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田和德为东营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任,刘良范为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秀凤为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步科为东营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张庆升为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许建仁为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召法为东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于2017年5月16日,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伟忠的提请,免去马清彪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于2017年5月16日,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新建的提请,任命孙丰霞、刘健、张春艳、李海洋、别清涛、赵国栋、赵素祯、崔振亮为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巴光莲、刘宝成、吴铁柱、单宝丽、耿成涛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巴光莲、刘宝成、吴铁柱、张超、单宝丽、耿成涛的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孙丰霞、崔振亮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于2017年8月31日,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接受姜延秀辞去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于2017年8月31日,根据市长赵豪志的提请,决定任命孙红军为东营市教育局局长,免去梁海伟的东营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于2017年8月31日,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伟忠的提请,任命杨秀梅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隋宪贞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杨敬栓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桑爱红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延颜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翟玉芬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世柱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周爱辉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胡祥英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芳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柳洪祥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王萍萍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曹修法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副庭长,毕博学、徐爱丽、郭明伟、宋婷、袁永林、郭娜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马成刚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环资)庭庭长,薛国岳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免去杨秀梅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庭长职务,隋宪贞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杨敬栓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副庭长职务,桑爱红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邵光太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职务,张勇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耿考青、李红燕为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免去马俊的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根据市长赵豪志的提请,决定任命石循刚为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庆升为东营市商务局局长,陈延星为东营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局长,冯玉峰为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免去李全民的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孙继续的东营市商务局局长职务,崔相国的东营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张庆升的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8日,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伟忠的提请,免去马建国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黄龙照、来庆云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