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整治工作】 围绕“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中心工作,强化污染源全过程监管,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全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全力投入中央和省级环保督政工作,完成督察组交办全部案件办理。抽调30余人次参与京津冀2+26城市大气污染强化督查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督巡查工作,完成省政府对10个通道城市秋冬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加大重点企业环境监察力度,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及时更新污染源数据,实现动态管理。加强油区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各油田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开展边界联合执法解决边界环境信访问题,落实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大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力度。高效能查处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快速、及时、妥善办理各类环境信访事项。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000余人(次),检查企业(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2000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5起,督促县区取缔土小污染企业99家,征收排污费7733万元,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227件。
【环境监测】 全年组织开展省控以上污染源监测230余家(次),开展河流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海水等例行监测900余次,填报监测数据和采样记录1000余份,累计编写完成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报告230余份,专项检查监测报告30余份。联合北京工业大学开展东营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研究。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合作的两个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水质双酚A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氟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进展顺利。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师范大学合作共同开展《东营市重点河流感潮河段水质污染特征及影响因素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合作近岸海域监测项目进展顺利。
环境监察
【污染整治工作】 围绕“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中心工作,强化污染源全过程监管,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全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全力投入中央和省级环保督政工作,完成督察组交办全部案件办理。抽调30余人次参与京津冀2+26城市大气污染强化督查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督巡查工作,完成省政府对10个通道城市秋冬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加大重点企业环境监察力度,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及时更新污染源数据,实现动态管理。加强油区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各油田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开展边界联合执法解决边界环境信访问题,落实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大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力度。高效能查处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快速、及时、妥善办理各类环境信访事项。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000余人(次),检查企业(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2000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5起,督促县区取缔土小污染企业99家,征收排污费7733万元,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227件。
【环境监测】 全年组织开展省控以上污染源监测230余家(次),开展河流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海水等例行监测900余次,填报监测数据和采样记录1000余份,累计编写完成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报告230余份,专项检查监测报告30余份。联合北京工业大学开展东营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研究。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合作的两个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水质双酚A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氟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进展顺利。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师范大学合作共同开展《东营市重点河流感潮河段水质污染特征及影响因素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合作近岸海域监测项目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