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程建设】 开展专项行动,全力推进环保工程建设。开展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出台《2017年东营市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东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东营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实施方案》《东营市“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东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东营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评估办法(试行)》等文件,按照“一河一策”要求,逐条河流编制水质达标方案,实施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82项,已完成67项;确定大气治理工程60项,已完成56项。全市16家燃煤电厂36台机组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42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改用清洁能源、停用或拆除,淘汰燃煤小锅炉1881台,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877家,121家石化、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建设项目环评】 严格审批,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简称“三挂钩”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对化工石化、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和异味污染较重重点区域建设项目慎重审批,2017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63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确保“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2017年验收建设项目87个。
2017 年2 月3 日,全市水气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暨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动员会议在东营宾馆召开(市环保局供稿)
【生态系列创建】 至2017年底,东营市已获命名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27个(创建率达到67.5%),省级生态乡镇4个,市级生态村895个。
【环境辐射管理】 对全市辐射工作单位信息及时更新和放射源数据库升级,对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进行及时补充、维护、更新。全市辐射工作单位按省环保厅17项要求建立辐射工作动态管理档案。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全市放射源辐射安全与防护、安全保卫专项检查,查找消除放射源安全隐患,健全放射源安全安保体系,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