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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7年,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92.5亿元,同比增长0.6%,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15%,占全市GDP比重5.1%。年末全市共有各类银行机构34家,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822.41亿元,比年初减少164.25亿元,较年初下降4.12%;各项贷款余额3668.79亿元,比年初增加161.29亿元,较年初增长4.6%。证券营业部25家,证券交易额3668.45亿元,同比下降6.14%。保险机构45家,保费收入94.92亿元,同比增长5.83%。期货公司3家,交易额645.46亿元。小额贷款公司29家,贷款余额55.47亿元。融资性担保机构18家,在保责任余额31.93亿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20家,投资余额12.27亿元。权益类交易场所1家,累计成交6.91亿元,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4家,累计成交403.72亿元。获批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8家,累计发放互助资金831.3万元。
     
【信贷投放】 引导银行机构稳定信贷增长,增加有效供给,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质效。①推进政银企交流合作,召开互联网银企洽谈会和重点项目银企对接会,签约金额148.18亿元,到位资金93.20亿元,到位率62.90%。②力促政银合作,齐鲁银行与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有9家银行机构与市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鼓励银行机构发展表外业务,全市银行表外业务余额1866.30亿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1065.88亿元、信用证448.18亿元,对信贷投放形成有效补充。③鼓励银行机构推广知识产权、林权、海域使用权、近海滩涂使用权、奶牛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全年累计发放5.19亿元。④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的通知》和《东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引导银行机构提升金融服务,优化业务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直接融资】 推动企业加快对接资本市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①企业规范化改制取得新突破。坚持一月一调度一通报,赴县区开展现场督导32次;优化改制服务,加强改制企业指导培训和改制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建立企业改制中介机构库,落实改制奖励资金400万元。2017年,完成企业改制165家,累计完成改制378家,占全市企业改制基数的53%,提前两年完成省定改制目标任务。②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成立全市企业上市挂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4个重点企业工作小组,统筹推进上市挂牌工作;兑现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520万元,修订《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将境内、境外上市、新三板挂牌补助分别提高到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组织开展上市挂牌培训3次,累计培训企业300余家,实地指导企业50余家次;深挖后备资源,57家企业列入重点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2017年,进入省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程序企业2家,在“新三板”挂牌企业4家,累计达到21家;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45家,累计达到115家。③支持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全市企业股票、债券融资135.69亿元,其中上市公司再融资8.19亿元,发行公司债券融资60亿元,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券融资67.5亿元。

2017 年11 月3 日,东营市15 家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集中挂牌仪式举行(市金融办供稿)

【保险服务】 发展环境、食品、生产等领域责任险,实现风险保障2326.03亿元,保费收入1.29亿元,支付赔偿金0.4亿元;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实现风险保障35.76亿元,保费收入0.98亿元,支付赔偿金0.63亿元;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引导保险机构集中优势资源,开展扶贫特惠保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惠及4万余名贫困群众。2017年,理赔1033人次,赔款178.48万元。

【地方金融组织】 推进地方金融组织改革发展,推动小额贷款行业回归小额分散定位,探索开展小微贷款、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指导督促融资担保公司健康发展,提升担保行业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规范民间融资机构发展,指导1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完成公司制转制。推动2家交易市场接入全省交易场所统一登记结算平台,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全市5家交易场所全部纳入省金融办“白名单”,规范交易市场经营活动。稳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工作,发放开办费奖励30万元。

【金融风险防控】 ①完善工作机制。组建全市风险处置专门工作班子,成立化解金融风险联合办公室,构建起市县联动、政监银企协作配合工作体系。加强工作调度,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金融风险防范工作。②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组织开展3轮集中排查和多次专项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处置。③全力抓好风险企业处置。对排查出的风险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指导各县区制定化解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多次组织会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提升方案合规性和可操作性。④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东营市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实施意见》,参与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亮剑行动”,清查企业恶意拖欠银行债务、抽逃隐匿资产、蓄意“撂挑子”行为。⑤加快推进政府背景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工作。市级注册资本金16亿元的大型融资担保公司开业运营,东营区政府独资设立资本金3亿元的融资担保机构,利津县、垦利区、东营港政府背景融资担保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已报批。⑥完善转贷应急机制。会同财政部门出台《关于东营市市级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的意见》,全市应急转贷资金规模达到37.6亿元。⑦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建设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提升预警防范能力。开展3次专项排查,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进行核查处理。对违规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展规范整顿,2家重点网贷机构、1家股权众筹机构按要求进行整改,1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金融发展环境】 ①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更加规范。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现场检查、年审和分类评级、经营信息分析等手段,强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②地方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加强金融招商,引进齐鲁银行、浙商银行在东营市设立分支机构,新增财险、寿险公司各2家,新建新华福岛能源交易中心。③金融运行形势分析实现常态化。每季度对金融运行形势进行分析,筹备召开八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县区、市直部门参加的金融工作会议,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查找问题,研究部署办公室工作。④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更加健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全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方向目标;出台《东营金融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完善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做好金融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入选齐鲁金融之星5人、入选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1人;举办金融工作专题培训班,开展金融知识专题培训4场次。⑤加强金融环境宣传。以《东营日报》、大众网、门户网站、东营金融卫士微信公众平台等信息平台为依托,宣传金融工作动态、金融知识,营造良好经济金融发展氛围。(市金融办)

2017 年5 月15 日,促进全市金融稳健发展工作会议召开(市金融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