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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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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7年,物价管理部门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累计上涨1.4%,分别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0.1、0.2个百分点,完成预期调控目标。争取国家和省级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9906万元。深化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增加财政收入2000万元。在河口区开展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承保生猪20.32万头。

【价格调控】 ①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市场物价和CPI指数变动情况,做好日常366种商品价格监测,每周、月度、季度、半年、全年定期对价格总水平、居民消费品价格、工业和农业生产资料、服务价格运行情况及变化趋势做出综合分析,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基础资料。②正式运行“东营价格通”平台。可以查询公共事业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17家大型商场超市、10家农贸市场、113家医药连锁机构共计46万余种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③扩大“晒价格”品牌影响力。每周三通过市民关注度高的电视、网站、报刊、社区LED屏等形式全方位公开价格信息,并将“晒价格”工作延伸到各县区,促进“晒价格”工作立体化发展。2017年发布50期“晒价格”信息,合理引导居民消费。

【价格改革】 ①天然气价格改革。居民生活气价方面,出台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气价方面,先后两次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气和车用气销售价格;针对冬季供气不足带来的价格矛盾,重点加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监管,实施临时价格政策。燃气村村通方面,指导县区物价部门制定农村居民生活用气和采暖用气销售价格。②水价改革。农业水价方面,研究制定《东营市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垦利区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非居民水价方面,对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做进一步分析和研究,为正式推行该政策做好前期调研准备。③供热价格改革。居民供热价格方面,针对居民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供热方式并存情况,强化居民供热价格政策解释与宣传。非居民供热价格方面,制定出台中心城区非居民供热计量收费价格政策,对具备条件的非居民建筑试行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组成的两部制热价政策。④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改革。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清费减负】 ①完善收费监管模式。加强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编制并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出口环节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目录清单。②健全价格维权机制。推动12358价格监管平台二期建设,全市处理价格咨询、投诉、举报等各类问题2350件,其中各县区处理962件。③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全年减轻企业负担2.97亿元,其中通过输配电价改革、降低工商业电价、扩大大用户直购电规模等措施,减负2.27亿元;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21项,减负0.7亿元。

【价格监管】 ①探索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巡视巡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开展“明码标价月”专项整治,强化经营秩序,提升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②强化执法检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涉企、电力、医药、房地产等专项价格检查,检查单位86家,着力规范相关行业价格行为。③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和各县区分别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召开联席会议,同步推进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

【价格服务】 ①开展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在河口区开展全省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物价部门指导协调3家试点保险经办机构与70家生猪养殖户签订保险合同,承保生猪20.32万头。②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及时做好有关企业上网电价的考察、申报与政策落实,共争取到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9906万元,补贴电量21.57亿千瓦时。③强化农产品成本调查。配合省物价局完成在东营开展的农户购买农资和农产品成本预测专项调查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开展农本专项调查。④强化价格认定服务。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实现各县区、开发区全覆盖,全市共办理业务137件,认定金额1.63亿元,增加财政收入2000余万元。全市办理涉纪、涉刑事治安及涉行政案件价格认定业务812件,认定金额2062万元。⑤突出成本监审服务作用。推进成本监审工作,探索第三方参与监审的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增强数据公信力。(市物价局 林冰 郝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