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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5年8月,东营市成为立法法修订后全省首批获得立法权的市,东营市民主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市人大常委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立法各个环节的工作。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依法成立法制委、法工委,建立立法咨询员、联系点等智库组织。

【立法工作】 出台《东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地方性法规立项工作规范》《地方性法规审议工作规程》,为规范有序开展地方立法奠定坚实基础。按照突出特色、现实急需、条件具备、科学民主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战略部署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在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政府和社会各界意见,全面了解公众立法诉求的基础上,制订2016年立法计划。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扎实开展立法实践,《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经表决通过,待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立法工作实现良好开局。

【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 2016年4月11日召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申长友作重要批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金昆、副市长杨梦斌讲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石晓作立法辅导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传胜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魏光青宣读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名单。市人大常委会驻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法制机构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市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