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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 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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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协助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市纪委主要领导对县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导,对党委书记逐一约谈;各常委带着“问题清单”,与市直部门单位“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推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度,指导部门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任务细化量化为具体工作和措施,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开展述廉述责工作。深化和拓展述廉述责工作,组织113个市直部门单位601党员领导干部向党员大会进行述廉述责,询问或质询问题1252个,对93名个人报告事项不实的作出处理。督促指导5个县区开展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工作,52名县级党政班子成员述廉述责。成立7个专项巡查组,对9个部门单位开展专项巡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2件(人)次,收集各类意见建议73条,发现问题173个,移交问题线索24件,提出整改意见118条。坚持“一案双查”,对46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纪律审查】 201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2049件(次),处置反映问题线索583件,立查案件55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83人,其中涉及县级干部24人,科级干部110人。加强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根据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有关国家机关移送的线索,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180人。对涉嫌违法党员移送司法机关前未作出纪律处分,以及被判刑党员未受到党纪处分的,进行全面清理,开除党籍116人。坚持以案释纪,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印发田振玉、丁卫东严重违纪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讨论;剖析郭凯、庄庆华严重违纪案件,在媒体公开刊发系列评论文章;对十八大以来67名市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县级以上干部深入学习、对照检查,强化警示效果。

【纠正四风】 针对“四风”问题出现的新动向,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坚持对执纪审查、专项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究;改进通报曝光方式,坚持定期曝光、集中曝光、专题曝光相结合,着力保持常态,形成震慑。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6起,处理18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2人。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不仅严肃查处本人,还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42名领导干部因下属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问责。加强对换届纪律的监督检查,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常态化。全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156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5人,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7起、31人。在5个乡镇推行村居专项巡查、廉责“双述”、镇村财务第三方审计、村“两委”成员个人事项报告及核查等制度措施,初步建立起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制度体系。

【廉政教育】 针对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系列党内法规制度,集中开展学习、宣传和解读活动,邀请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作专题辅导报告。坚持以考促学、以考促廉,先后组织全市1274名县级干部参加全省德廉和党风党纪知识测试,并把测试范围拓展到科级干部及部分一般党员干部,全市先后组织3万余人进行测试,对违反考场纪律的11名县级干部及成绩不合格的9名县级干部、47名科级干部公开通报。对2015年市委新选拔任用的72名县级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培训。发挥市廉政教育中心的阵地作用,组织1.1万名党员干部走进展厅参观学习、接受教育。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刊发稿件122篇,市纪委宣传部被评为全国优秀通联站、学刊用刊先进单位。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加强对下级纪委工作督导。按照全省市县巡察工作部署要求,加快市县巡察工作机构建设。推进县级内设机构调整,5个县区纪委新增行政编制78个,一线监督执纪人员、纪律审查人员分别占编制总数的2/3和1/3左右。落实4个《提名考察办法》,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产生县区纪委书记2名,派驻纪检组副书记2名,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2名,市属大中专院校纪委书记1名、纪委办公室主任2名。发挥派驻机构作用,派驻监督重点聚焦,监督实效增强。

【自身建设】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完成机关党委换届并成立机关纪委,规范各级纪检机关党组织建设。加大培训力度,组织纪检监察干部100余人次参加中央纪委、省纪委培训,自办业务培训班8期,调训610人次。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制定印发《纪检监察干部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对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干预过问监督执纪工作情况报告备案的通知》等,把纪律检查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零容忍”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全市给予党纪处分2人、组织处理3人、谈话函询9人。(市纪委 毕研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