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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依法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作为,先后召开常委会会议9次,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4项,开展专题视察调研69次,作出决议决定18个,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自觉践行发展新理念,紧紧抓住全市改革发展中全局性、关键性问题重点开展监督,综合运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精心谋划,扎实推进。围绕调研和审议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对转交“一府两院”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满意度测评,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①深化计划、预算监督。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财政收支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财政预算调整等议案,分别作出批准决议。②强化经济转型升级的监督。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听取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分工督导企业安全运行,督促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作出《关于促进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决议》,听取审议水利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海洋渔业、黄河口生态旅游区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外事侨务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保税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工作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提出意见建议。③推进保障改善民生的监督。围绕市委部署的“三大专项行动”(城市公共安全行动、水气污染整治行动、乡村文明建设行动)、便民实事、道路改造、文体教育、中心城重点城建项目安排和完成情况、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管理等工作进行系列调研和审议,着力推动民生问题解决。聚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专题询问,集中力量对全市食品安全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环节情况实地查看、听取意见,面对面提出询问、现场答复,和政府一起共同推动“舌尖上的安全”。听取审议中心城内河水系污染治理问题整改落实的报告,对水气污染整治情况进行专题视察,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油城环保世纪行”集中采访活动,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
  不断强化法治理念,加快依法治市进程。①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在立法准备、立法实践以及立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做大量工作,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表决通过《东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讨论制订征求意见、评估论证、立法协商等一系列规程、规范。经过初审、二审多个程序,2016年12月1日《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②重视加强普法执法监督。加强对“六五”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目标任务的监督落实,听取工作情况报告,并作出《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审议通过《东营市2016—2020年依法治市规划》。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垦利撤县设区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市检察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对5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③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实行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2016年,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3名、免职22名,任命人民陪审员15名。
  努力增强代表活动实效,狠抓代表建议督办落实。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服务和建议办理网络两个“平台”,保障代表活动经常、规范、有效。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视察调研活动150余人次,邀请参加工作听证、拆违治乱座谈等社会监督活动100余人次,有效拓展代表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受省人大委托,组织驻东营市的省人大代表到聊城、滨州就“十二五”规划实施和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开展异地专题调研。创新建议督办机制,规范建议办理程序,每年运用定期听取办理情况报告、现场督办、对口督办、评比表彰等方式,督促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选取10~15个重点建议交由常委会副主任、政府副市长领办,有关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办,促进建议办理质量整体提升。2016年,共收到代表意见建议113件,均按时办结并答复代表。将2016年确定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年,多次通过专题会议、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推进,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报送专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有力推动代表建议的落实。
  依法推进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夯实基层政权建设根基。①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市委《关于加强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完善县乡人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常委会多次以不同形式,深入县区、乡镇,对市委《意见》的贯彻落实进行督导,促进基层人大工作组织建设。各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均依法设立有关专门委员会和预算工委,配齐相关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全部配备专职人大主席或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②切实抓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各项政策纪律规定,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依法推进,成立工作机构,周密制订方案,抓好工作培训,强化组织协调,班子成员及有关工作机构多次分工到县区、乡镇就选民登记、划分选区、投票选举等各个环节进行指导和现场督导,按照“九严禁”(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要求,加强换届风气的监督,推动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