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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 6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七届38次会议审议通过“七五”普法和2016—2020年依法治市两个规划,8月1日,市委、市政府对“七五”普法规划予以转发(东发﹝2016﹞18号文件)。市及各县(区)建立110人的普法讲师团队伍和500余人组成的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普法责任制。全市各级围绕“城市生态建设年”活动、水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广泛普及与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托市委组织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选举法等为内容开展“远教送法”122场次;依托新型农民学校,开展“新型农民法律法规知识千场宣讲”150余场次;举办东营市第二届“青春与法同行”青少年模拟法庭及城乡展演活动35场次,编印中小学绘图学法读本,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法治演讲比赛,开展校园法治征文活动;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公务员季度法治讲座120余场次;依托东营普法网,组织公务员年度普法考试,全市2万余人参考,市直6500余人。实施法治文化品牌建设工程,部署推进法治文化广场建设、省级法治宣传示范基地创建,着力打造河口“法治黄河口”系列刊物、垦利“法润黄河口”系列文艺演出、利津“法律垄上行”系列宣传活动等法治文化品牌,打造“法律六进”示范点26个,市司法局、市普法办举办全市“12·4”宪法宣传日暨“七五”普法法律知识竞赛。推进法治创建,健全完善法治创建动态管理机制,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截至年底,全市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县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95个,其中省级以上56个,创建覆盖面58%;全市依法治校铺开面100%,依法治企铺开面90%以上。2016年,东营区被表彰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区,垦利区、广饶县被表彰为全省“六五”普法先进县(区)。

“功能全、服务广、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司法局提供)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 4月26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市司法局制定印发《东营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市政府批准立项建设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进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工作法律服务工作站及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等实体平台建设及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全市3个县区、全部乡镇(街道)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首批建成44个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市、县(区)“12348”热线实现与基层司法所视频语音对接,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在门户网站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垦利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表彰命名为全省首批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

【律师工作】 市司法局出台《关于法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组织“黄蓝律师服务团”参与黄大铁路、东营港疏港铁路、黄河三角洲现代农业孵化展示、蓝色港湾、广利港防波挡沙堤及航道工程、市中心城水环境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荐4名律师担任市委法律顾问,17名律师被选聘为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遴选95名律师进入市政府法律专家库,组织律师10余人次参与研究全市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开展“百名律师进社区”“百名律师进百企”,全市有307名律师参与进村(社区)入企活动,实地走访356家村(社区),开展村务法律体检158次,帮助查找解决村级组织发展和农村稳定的深层次法律问题140个,基层社会管理问题112个,村务法律体检报告20份;走访企业471家,发放调查问卷691份,开展座谈424次,协助企业查找、防范、弥补生产经营中法律风险317个,管理漏洞228个,建立风险预警机制173个。全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956家,办理各类法律事务26926件。深化律师事务所星级化创建,完成第二届星级所创建评审,6家律所星级获得提升。推动达洋等5家律所在规模层次、发展模式、分配机制等多个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公证工作】 实施公证质量提升工程,狠抓公证服务规范化建设,全市公证系统安装B/S办证系统,提升服务能力和公证公信力。组织开展全市公证质量大检查活动,加强公证队伍业务培训,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各公证处相继开拓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电子签名、领取和保管存款公证等新业务,全市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2136件,在全省公证质量检查中,东营市公证文书抽查合格率100%,无错假证。

【法律援助】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落实政府责任、完善保障机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等提出明确具体要求。①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市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印发《东营市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目录及格式文书(示范文本)》《东营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分标准》《东营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办法》,实行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对县区案件质量包案制,建立起常态化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机制。②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东营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将办案补贴最低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893元,12348律师值班补贴由原来的每天60元提高到300元。③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全市新建石油大学胜利学院、东营军分区、基层法院等法律援助站点15个,公开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379人,将3万余名低保、五保、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纳入困难群众资料库;深化法律援助爱心助残、老年人维权等专项活动,先于全省其他市出台新政策,免费为乡村60岁以上老人和城镇60岁以上贫困老人办理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④围绕打造“东营法律援助”服务品牌,市法律援助中心与东营广播电台和东营心理学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每周五下午组织值班律师通过东营广播电台频道准时连线并解答群众的来电咨询,每周三市心理学会派优秀心理咨询师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现场为受援群众作免费心理辅导。推选优秀律师孙军军三次做客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制作《让爱有个家》微电影。截至2016年年底,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60件,解答各类法律和心理咨询13567人次。

【司法鉴定】 实施司法鉴定管理提升工程,督导鉴定机构按照“基础设施标准化,服务设施便民化,人员配备专业化,工作管理制度化,诚信承诺公开化”的目标要求,优化办公场所布局、办案流程,公开服务承诺,缩短鉴定时限,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及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市局在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诚信执业集中承诺活动现场作经验介绍,全市司法鉴定文书采信率达99%。

【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 指派487名法律工作者为村(居)担任法律顾问,为村(居)社区审查修订合同1870份,举办法律讲座1700余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2300余人次。深入推进“法润民生——司法行政职能进社区”活动,在社区、农村集市开展司法行政职能服务6场次,解答群众咨询58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全市有5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入市政府法律专家库,年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269家,解答法律咨询6510人次,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871起,避免挽回经济损失5160万元。

【人民调解工作】 4月21日,成立东营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招聘专职调解员4名,建立由40名法学、医学专家组成专家人民调解员信息库,年内受理调解29起,成功调处19起,协议履行率100%,涉及金额76.7万元。全市以县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依托,健全完善“一综多专、一体三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各县区普遍建立综合调处中心及医患、交通、诉前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组织实体化、人员专职化、多调联动化。全市登记人民调解组织2156个、人民调解员6439名,建成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36个。2016年全市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8%以上。全市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做法被《法制日报》予以报道。

【社区矫正工作】 市司法局制定发下《东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东司发﹝2016﹞28号),严查是否存在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严查分级管理、分级处遇等日常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严查是否存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现象。市司法局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部署教育矫正工作,指导各县区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机制,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及应用。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关于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意见》,全市招聘专职社工13名。截至年底,全市在册管理社区服刑人员1558人,全部落实教育矫正措施。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行月报制度,指导基层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力度,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实施“彩虹计划”,对35名服刑人员困难未成年子女进行帮扶,全市在管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100%。

【司法所建设】 推进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年内新建成东城、史口、广饶司法所业务用房;加强司法所业务和所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制定《司法所工作规范制度汇编》,组织开展全省“明星司法所”、全国“模范司法所”创建活动,全市80%以上的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广饶县李鹊司法所被命名表彰为“全国模范司法所”。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 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55人次,举办全市人民监督员培训班1次,提高人民监督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东营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东营市市人民监督员考核及奖惩办法》,以制度的形式规范选任培训、抽选履职、考核奖惩以及履职保障等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案件监督12件,参与案件监督、人民监督员座谈会、听证会、刑事申诉案复查终结公开宣告等活动150余人次,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在全省率先出台《东营市人民监督员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将人民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通信等费用补贴纳入司法行政业务经费预算,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提供业务经费保障。(市司法局 李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