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在编干警151人,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59人。机关内设机构28个,直属事业单位(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东营分院)1个。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诉讼、执行等各类案件30984件,结案31637件,标的额1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8%、4.1%、30.9%。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950件,结案2966件,标的额42.5亿元。全市法院有21个集体、190余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刑事审判】 坚持惩治与防范并举,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804件2352人,同比分别增长9.8%、7.3%。生效判决中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处刑总人数的9.2%。①围绕平安东营建设,开展打击打孔盗油违法犯罪净化油区治安环境等专项行动,惩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毒品犯罪、涉油犯罪、建筑领域违法犯罪,依法审理社会影响恶劣的广饶县“5·16”故意杀人、纵火案,利津县“8·31”重大爆炸事故案,张亚杰等19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②把握刑事犯罪新变化,惩治群众痛恨的非法集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犯罪,依法审理季泽军涉“假疫苗”非法经营等相关案件20件,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③推进法治反腐,审结贪污贿赂案件85案90人,依法审理省纪委原副书记王喜远、省工商局原局长牛启忠、孤东采油厂原党委书记葛万生等职务犯罪案件。
【民商事审判】 依法调节民商事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①依法保障民生权益,审结一审民事案件9139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2770件,工伤、医疗、交通事故等人身权纠纷2761件,财产权属等所有权纠纷519件,劳动争议案件537件,农村土地承包案件109件,建筑工程、房屋买卖案件879件,妥善处理涉“海洋城”新建小区商品房预售等系列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②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审结一审商事案件8952件,结案标的额92.7亿元。其中审结金融借款案件1538件、民间借贷案件3001件,审结买卖、租赁、加工承揽等合同案件2566件,审结破产案件13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③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加强对驰名商标、核心技术和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审结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案件88件,保障创新驱动战略实施。④依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127件,依法审理金岭集团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浙江某公司跨区域环境污染案,发出全省基层法院首份“环保禁止令”。
【行政审判】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新收各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25件,审结232件,其中判决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26件,判决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99件,经调解、协调原告撤诉结案71件。①推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政府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率为53%。中院审理首起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广饶县县长霰景亮出庭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进行诉讼,效果良好。②发挥行政审判能动作用,配合“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及时提供司法支持,针对执法程序、执法措施的适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③制作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定期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促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审议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赞成和基本满意率为100%。
【立案工作】 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构建阳光司法机制。①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同时对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尽可能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坚持让经济上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为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当事人、年迈和残障当事人等减缓免诉讼费141.7万元。②构建便民诉讼服务体系,全市法院普遍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建成诉讼服务网,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解答当事人咨询1000余人次。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大简易程序、小额速裁程序适用力度,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1.1%,位居全省法院前列。③推进司法公开,全市法院全面建成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文书19848份,在法院门户网站直播庭审272次。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扩大案件参审范围,人民陪审员参审率96.2%。
【执行工作】 依法维护生效裁判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省法院把东营列为全省首批解决执行难的地区,要求2017年6月底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申长友作出重要批示,郑建军出席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并做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②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③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形成上下一体、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系统,通过完善查控网络、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全年执结案件8722件,标的额39.5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2.3%、50.7%。执结各类案件8722件,标的额26.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2.3%、50.7%。
【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 依法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妥善化解信访案件。①坚持院领导值班接访、远程视频接访、信访听证等制度,每个工作日由院领导轮流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处理来信来访593件次,远程视频接访14件次,化解信访积案31件。②推进“访转诉”工作,对符合申诉或申请再审条件的信访案件,引导信访人通过依法申诉或申请再审,将信访问题引入法律程序解决。③全面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值班律师当场化解申诉案件115件。
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判决既判力相结合,实现二审、再审程序的审判监督功能。①发挥二审程序的监督作用,市法院审理不服基层法院一审裁判的上诉案件2085件,对273起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②对不服生效判决的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坚持依法纠错的原则,启动再审程序,改判、发回重审10件,维持14件,调解、撤诉5件。③通过对改发案件逐案评析、案件质量定期评查,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各类案件经过一审后的服判息诉率90.3%,经过二审后达到99.3%,审判执行工作实现良性发展。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依托审判工作,发挥好矛盾化解、法制教育、司法建议、法律服务等功能,推进法治东营建设。①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升级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专门“诉调对接中心”,重点加强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等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分流一审案件约20%。②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等法制宣传,深入农村、企业、学校、军营、社区、单位等,以案释法,宣讲法律。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走进法院、走进法庭、走近法官,零距离感受审判工作。③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召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典型案例发布会,构建预防青少年犯罪新格局,以校园为基地,开展犯罪预防教育。全市少年法庭法律进校园活动覆盖全市60%的学校。④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预防和处理的司法建议14份。
【队伍建设】 ①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成首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遴选员额法官224名。探索建立新型审判执行团队,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切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②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配齐配强机关党委班子,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整充实庭室党支部,细化主体责任,支持监督执纪问责,对5名违纪人员作出组织处理。③持续正风肃纪,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2个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完成执行款物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聘请特邀监督员82名、内设廉政监察员124名,纪律作风明显改进。④着力提升能力,适应司法改革要求,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制作文书和信息化应用水平,特别是强化法官独立办案、独立负责、敢于担当的能力,全市法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92期,培训干警310人,全市法院结案数同比增加1300件。
【典型案例】 东营中院一审审结广饶“5·16”重大故意杀人、纵火案。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16日14时,被告人石俊峰因不满恋爱对象刘某提出分手,用偷配的钥匙进入刘某家中,持刀将刘某捅刺致死。逃跑过程中,持刀从马某处抢劫现金人民币251元。为制造恐慌,转移公安机关注意力,当日20时42分许,携带汽油、打火机等作案工具窜至广饶县第一中学某班窗外,向教室内泼洒汽油点火纵火,致3名学生死亡、1名学生重伤、17名学生受伤,烧毁物品价值人民币159889元。21时窜至广饶县英才学校初中部,持刀将放晚自习回宿舍的2名学生捅至重伤。犯罪后驾车逃窜,途中因车辆陷入沟中,遂弃车逃亡,2016年5月17日14时,在孤岛至河口的一城际公交车上被抓获归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俊峰因恋爱不成,一日内先后实施故意杀人、抢劫、放火、故意伤害四种犯罪行为,致4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17人受伤,造成财产损失159889元,抢劫他人财物251元,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拒不认罪,应依法严惩。遂于2016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宣判,以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四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千元。
东营中院审结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受贿案。经审理查明:2003—2013年,被告人牛启忠利用担任山东省滕州市市委书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收购、发展经营、土地出让金减免、提高土地容积率、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陈正德、王刚等6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85.1005万元、美元6万元,折合人民币132.686万元。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牛启忠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遂于2016年9月7日作出一审宣判,定被告人牛启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牛启忠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中院审结葛万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审理查明:2005—2015年,被告人葛万生利用担任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井下作业三公司经理、党组副书记,桩西采油厂副厂长,孤东采油厂副厂长、党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索取沈某、崔某等人贿赂款共计88.53775万元,为请托人在工程承揽、产品销售、工作关照等方面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葛万生财产、支出超过合法收入折合人民币328.120973万元、美元1.219588万元,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葛万生除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所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外,另主动供述受贿其他较重犯罪事实,亲属代为其上缴部分赃款并为可能判处的罚金刑提供财产保证,可从轻处罚。遂于2016年10月27日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葛万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葛万生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中院审结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热电厂自2014年以来持续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并存在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生产、私自篡改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2014—2015年,广饶县环境保护局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对被告进行13次行政处罚;东营市环保局对被告进行3次行政处罚;山东省环保厅对被告挂牌督办,责成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立案查处,责成被告停产整改、限期建成脱硫脱硝设施;2015年11月5日,环保部对被告通报、督查。2016年1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排污,承担污染治理费用及相关诉讼费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济南市绿行齐鲁环保公益服务中心支持起诉。在审理过程中,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治理费300万元,于调解协议生效后10日内支付于法院指定的环保基金账户。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交通费、专家咨询费,由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