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5&A=20&rec=98&run=13

【概况】 2015年,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在编干警152人,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56人。机关内设机构22个,直属事业单位(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东营分院)1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依法履行审判和监督指导职责,抓好执法办案,推进司法改革,从严改进作风。全市法院共受理诉讼、执行等各类案件29299件,结案30382件,标的额12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5%、32.6%、66.8%。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495件,结案2562件,标的额52.4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评,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市法院共有36个集体、190余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刑事审判】 坚持惩治与防范并举,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643件2193人,同比分别增长16.0%、12.7%。生效判决中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处刑总人数的6.9%。①围绕平安东营建设,深入开展“春季安民”、打击“两抢一盗”“打霸治痞”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毒品犯罪、涉油犯罪、建筑领域违法犯罪。②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审结重大劳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罪7件11人。公开审理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爆炸事故案,全程直播庭审实况,发挥案件教育警示作用,强化安全生产意识。③推进法治反腐,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60案69人。完善大要案审判机制,惩办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省工商局原局长牛启忠、省监狱管理局里能分局原局长曹务顺等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最高法院、省法院推广东营法院大要案审判经验。④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相关案件52件,加大财产刑适用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民商事审判】 依法调节民商事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①依法保障民生权益,审结一审民事案件9491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3026件,工伤、医疗、交通事故等人身权纠纷3382件,财产权属等所有权纠纷523件,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622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土地征用补偿等案件137件,建筑工程、房屋买卖等涉房地产案件1105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②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审结一审商事案件9532件,结案标的额78.1亿元。妥善审理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情况下相关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债务人跑路引发的纠纷,审结金融借款案件1571件、民间借贷案件3098件,审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29件,审结买卖、租赁、加工承揽等合同案件2516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③依法保护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审结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58件,制裁侵权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定期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助力创新驱动发展。④依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环境司法力度,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结环境资源案件77件,维护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市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行政审判】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受理各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91件,审结282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占10.1%,经法院协调原告自愿撤诉的占35.7%。①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完善行政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和审查流程,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②支持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市政府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率为53.8%,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法院面向行政机关举办培训讲座12场次,制作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定期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促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③配合“拆违治乱”专项行动、黄标车治理工作,及时提供司法支持,针对执法程序、执法措施的适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2015年5月4日,东营中院实行登记立案第一天工作场景(市中院供稿)

【立案工作】 依法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①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各类案件当场登记立案率为98.9%,“立案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②打造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便民服务体系。开通律师服务平台,律师可以上网办理申请立案、延期开庭、提交代理词等诉讼事务。强化诉前调解、繁简分流等措施,加大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适用力度,基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增至77.9%,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上网公布裁判文书2.3万份,及时向当事人推送审判、执行过程的重要节点信息,当事人可以通过登录案件查询系统、扫描“二维码”等方式,随时查询案件进展情况。通过网络直播庭审187件。全市各法院均建成门户网站,开通微信、微博,拓宽民意沟通渠道。

【执行工作】 依法维护生效裁判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执结各类案件7767件,标的额26.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0.6%、28.1%。①突出执行措施的强制性,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动协作,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处理涉嫌拒执罪案件6案7人。②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出台《民商事执行案件操作规程》,加强立审执衔接配合,强化财产保全工作,规范执行款物管理,健全执行工作管理机制。③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开通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与省内30多家银行实现司法协助网络平台对接,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信息在线查询8.3万余条,冻结存款6300余万元。④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惩戒作用,将3256名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曝光,通过电视台、微博、微信等媒体公开通报“老赖”450人,176名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履行了义务。

【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 依法推进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妥善化解信访案件。①坚持院领导值班接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制度,每个工作日由院领导轮流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处理来信来访593件次,远程视频接访14件次,化解信访积案31件。②推进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准确把握诉访分离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导入司法程序、归口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分流、分类处理,依靠各方力量通过救助途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③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在市法院设立律师值班室,帮助群众解疑释惑,值班律师接待群众申诉咨询98件,其中申诉人当场表示不再申诉的89件。市法院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专题培训会上作经验介绍。
  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判决既判力相结合,实现二审、再审程序的审判监督功能。①发挥二审程序的监督作用,市法院审理不服基层法院一审裁判的上诉案件1215件,对180起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②对不服生效判决的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坚持依法纠错的原则,启动再审程序,改判、发回重审34件,维持24件,调解、撤诉2件。③通过对改发案件逐案评析、案件质量定期评查,提高办案质效。各类案件经过一审后的服判息诉率为93.8%,经过二审后达到99.3%,主要审判质效指标保持平稳向好。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依托审判工作,发挥好法制教育、司法建议、法律服务等功能,推进法治东营建设。①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等法制宣传,深入农村、企业、学校、军营、社区、单位等,以案释法,宣讲法律。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走进法院、走进法庭、走近法官,零距离感受审判工作。②依托“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与关工委、团市委、学校等密切配合,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比赛活动,教育和引导在校学生遵法守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预防和处理的司法建议,得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工商局、市农业局等部门采纳。④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搭建诉调对接平台,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调动社会调解组织力量,使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诉前。

【队伍建设】 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实施“先锋工程”,引导干警在执法办案中识民情、接地气、改作风,自觉增强党性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严明政治纪律。②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创新各种学习平台,组织业务培训1000余人次,通过岗位练兵、庭审观摩、文书评比、办案能手评选等多种方式,提高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善做群众工作的能力。③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整改“四风”问题,推行“四心工作法”,做到接待当事人热心、倾听诉求耐心、审理案件细心、解决问题诚心,用“四心”换取群众的顺心、安心。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全市法院“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健全审级监督、业务指导和人民法庭工作指导机制,促进基层法院办案水平不断提升。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业内、业外监督,定期开展对基层法院的司法巡查、明察暗访,督促整改。中院制定的《全市法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得到省法院、市纪委充分肯定。

【典型案例】 东营中院审结东营首例没收逃匿被告人违法所得案。经审理查明:1995年10~11月,被告人梁某某在担任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采油厂胜兴集团公司胜兴特种电缆有限公司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人民币59.9022万元,后携款逃匿。侦查期间,办案机关扣押梁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1995年12月7日,梁某某被通缉,但未归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以没收被告人梁某某违法所得申请向东营中院提起公诉,申请没收梁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犯罪共获违法所得人民币59.9022万元,其中5万元已扣押在案。梁某某犯贪污罪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对其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公诉机关提出没收梁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的申请成立,应予支持。遂于2015年11月5日依法作出一审裁定,没收被告人梁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上缴国库。
  东营中院一审审结一起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经审理查明:2013年3~10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本人或安排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从被告人陈某处购买共计65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下同),后运输至山东临沂、东营、青岛等地贩卖给房某某、金某某、张某某等人。2013年6月起,被告人房某某从被告人陈某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后在青岛市贩卖给刘某某等人从中牟利。2013年9月底至2013年10月初期间,房某某从陈某某处一次性购买甲基苯丙胺750克,由陈某某安排被告人王某某自东营运送至青岛。自2013年3月起,被告人金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从被告人陈某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298.59克,并在临沂市贩卖。2013年6月至2013年10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被告人杨某某贩卖冰毒的情况下,帮杨某某自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处购买3次(每次25克)甲基苯丙胺,后在河口区自行或通过被告人张某贩卖。被告人赵某驾车帮助被告人杨某某运送甲基苯丙胺,并从中牟取利益。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房某某、金某某、杨某某、张某某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非法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被告人张某、赵某向多人、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罪以及运输毒品罪。遂于2015年5月20日作出一审宣判,以前述认定罪名,判处九被告人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等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等附加刑。
  利津县法院对“8·31”重大爆炸事故案作出一审宣判。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注册成立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被告人邓某某担任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厂内新建项目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2015年8月下旬,该公司在不具备试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经李某某批准,擅自进行混二硝基苯装置投料试车。8月28日、29日,先后两次投料试车,均因运行不稳定停车。8月31日下午进行第三次投料,装置仍运行不稳定,再次停车。为防止硝化再分离器中混二硝基苯凝固,车间操作人员将硝化再分离器下部物料放净管道上的法兰拆开,打开放净管道阀门,物料自拆开的法兰口处排向一楼水泥地面,在冲击力作用下起火燃烧,当晚23时19分引发重大爆炸事故,导致13人死亡、1人重伤、17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并造成经济损失4326万元。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设施及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违规进行试生产,导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特别巨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恶劣,两被告人属于对安全生产设施及安全生产条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遂于2015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李某某、邓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二年。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法院、法庭查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