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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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度10件民生实事共有17个子项,全部完成。
  一、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标准
  ①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2015年度居民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和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4〕235号),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00元。各县区全部按文件要求完成提标工作。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2015年度居民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和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4〕235号),对选择300~1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1500~5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东营区、垦利县、广饶县、利津县均执行此标准;河口区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500~25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对选择3000~5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③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东民〔2015〕1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东营区、河口区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农村低保标准河口区、广饶县提高到每人每年3960元,东营区、垦利县、利津县提高到每人每年3760元;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800元。
  二、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7551套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市开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762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313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6307套(户)(含货币补偿1740户),审核确定租赁补贴保障对象2155户。
  三、为城乡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和县区共拨付600余万元,为符合条件的2340名老年人购买了居家养老服务并开展上门服务。
  四、完善中心城智能交通及安全设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①南二路(东八路—西四路段)智能交通建设:共建设涉及20个路口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涉及13个路口的道路电视监控系统和涉及2个路口8个方向的闯红灯及车辆信息记录系统。②南二路(东八路—西四路段)安全设施改造:共更新建设京式钢制护栏29.2公里、新增禁令标志牌42块、新建交通信号灯2处。③济南路、汾河路交通标线施划:共施划交通标线24.1万平方米。④学校门口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共完成学校门口、指示、禁令限速等标志176套,斑马线、振荡线等8573平方米,减速带186米。
  五、提升校园及校车安全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印发《2015年度市直校园重点部位监控建设实施方案》和《2015年度市直学校校车奖补实施方案》,校车奖补资金按每车1万元标准拨付市直有关学校,由学校按照程序组织考核,实施奖补。市直62所学校重点部位监控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安装高清摄像头372个,监控控制系统62台套,报警装置62台套。
  六、购置环保型公交车120辆,改造公交候车亭120个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新购置环保型公交车120辆,改造公交候车亭124个,全部投入使用。
  七、深化新型农民学校工作,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①培训农村党员干部、产业带头人7.5万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累计举办培训班1369期,培训农村党员干部、产业带头人9.3万人。②培训农民工2.8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累计举办培训班705个,培训农民工28959人。
  八、提高食品安全抽检频率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全市共抽检各类食品3537批次,食用油、蔬菜、调味品、粮食、肉及肉制品、酒类及饮料等重点品种抽检覆盖率100%。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均依法处置,并及时将抽检结果通过《东营日报》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九、建设网上远程医疗服务系统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中心与301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实现网上远程医疗专家会诊服务,并与各县区医院会诊系统实现成功对接,会诊服务系统已正常运行。
  十、推行公共自行车系统试点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在行政审批大厅、四季酒店、府前小区、辽河小区等地段设置公共自行车网点30个,投放公共自行车760辆。(市政府督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