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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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名,接受辞职、免职16名。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于1月23日,决定接受申长友辞去东营市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赵豪志为东营市副市长、代理市长;接受吴锦标辞去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根据东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廖伟忠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于3月3日,决定接受刘士合辞去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接受田振玉辞去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接受徐小林辞去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根据廖伟忠代院长的提请,任命温刚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邢建华、岳新民、纪勇、牛国昌、张洪海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根据张爱军检察长的提请,免去魏玉民的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3月20日,补选申长友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泽浦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赵豪志为市人民政府市长,补选廖伟忠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于6月29日,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免去吴国华的东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于10月16日,根据市长赵豪志的提请,决定任命张洪山为东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谢永峰为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张树芹为东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主任,扈新安为东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根据市长赵豪志的提请,决定任命李在忠为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兰海为东营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宋迎章为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道明为东营市林业局局长,刘志坚为东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免去:常淮诚的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燕乃敏的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纪葆东的东营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于12月22日,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马俊为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郑云国为东营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谢光同的东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谢毅的东营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根据廖伟忠院长的提请,免去孙象春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根据张爱军检察长的提请,免去巴会东的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