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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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4年,市政府法制办履行政府法制工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为实现东营科学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法制支撑,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在市政府法制服务中心原有编制的基础上,增加2个事业编制,增加“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聘任、联络、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职能。至年底,市政府法制办有领导职数1正3副,内设科室7个,下属科级事业单位1个,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8名。

【政府制度建设】 ①制定《东营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为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提供保障。在充分征求市政府领导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将一批事关全市工作大局的政策列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全年审查制定市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26件,审查登记市政府非规范性文件58件,发布市政府公告通告25件,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54件,涉及市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对登记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范性文件依法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从源头上规范政府及部门行政行为。②通过省级区域、专项立法,将更多国家优惠政策和全市重要改革创新成果上升到立法层面。出台市政府令《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为推进省级立法奠定基础。结合东营实际,起草《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和《山东省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管理办法(草案)》,上报省人大、省政府。③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2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接受监督。审查7件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市委交办的12件县区党委规范性文件作合法性审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系统性和权威性。④在全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10年以来涉及行政许可、外商投资、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市政府文件185件,其中保留165件,修改10件,废止10件;清理市政府部门单位文件182件,其中保留169件,修改3件,废止10件。⑤对征求东营市意见的《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16件法规规章草案,从东营实际出发,提出修改意见建议107条。

【规范行政权力】 ①简政放权,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会同市编办开展清理工作,取消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171项,其中取消3项,下放11项,合并132项,暂停4项,调整为行政管理服务事项21项;承接落实省政府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0项。②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活动,加强对重要行政权力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合法合理、规范运行。梳理52个部门14265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调整《东营市市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目录》,强化对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③制定《东营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东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完善对重要行政权力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监管机制的规范化建设。

【政府法制监督】 ①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和审验,对2113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使其掌握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所具备的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和职业操守。严格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指导五个县区组织4315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计算机在线考试,严格考试纪律,保证考试质量,增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守法自觉性,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②联合市档案局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执法检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水平,促进行政执法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③对市、县区政府69个主要执法部门报送的74个行政处罚、41个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评出优秀行政处罚案件18卷、优秀许可案卷14卷,以评查促提高,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④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量化推进。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合理调整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和指标设置,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将单位自查、监督检查与年终考评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根据省委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要求,及时调整2014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确保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行政复议】 ①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以来,行政复议职权全面集中,行政复议制度的权威性得到提升。2014年,仅市本级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84件,受理272件,是2013年的3.09倍、2012年的12.95倍,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凸显。②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推行公开审理、听证审理,辨明案件事实,对于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案件纠错率51.43%,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案件调解、和解率35.23%,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社会公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知率和信任度逐步提高,2014年市本级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是全市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1.98倍,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日益显现。③实行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制度,行政复议决定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以及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以外的,在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律予以网上公开。制度施行以来,已经在东营政府网站和东营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公开122份行政复议决定书。

【法律事务性工作】 ①依法审查论证市政府签订的14个重大合同,主要涉及道路工程改造、能源投资合作、民用飞机试飞合作、特许经营等重要内容,提出法律意见建议116条,弥补漏洞,避免潜在法律风险。②对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涉及交通管理处罚、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查处等部门权限划分问题依法提出相关意见,避免多头执法或产生执法缺位现象。③受市政府指派,妥善处理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代理、协调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2件,做好举证、答辩及出庭应诉等工作,维护市政府合法权益。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东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从全市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选取70名法律专家建立东营市法律专家库,选聘10名市政府法律顾问,建立起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确保在市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推进自然保护区综合执法工作。结合自然保护区执法实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拟定《关于在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方案》,界定综合执法范围和具体权限,明确相关执法部门的法定权利和法律责任。《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政府法制办 张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