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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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4年,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坚持以“创新体制机制、服务科学发展”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总抓手,不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不断严格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在体制改革创新、事业单位监管和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1月13日,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成立东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府审改办设在市编办,副处级。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制度和实施意见、办法,协调落实国务院、省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推进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审核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并提出取消、下放和保留的意见。

【政府机构改革】 9月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2号),根据省里的意见,制定《东营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东委〔2014〕30号),对市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以及严控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作出明确规定。10月28日,召开全市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会议,对全市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安排。根据改革精神,推动大部制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①整合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整合,顺利完成计生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合相关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调整工商质监管理体制,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将物价局、粮食局由发展改革委管理机构调整为其直属机构;将畜牧局由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同时整合农业、畜牧兽医执法职能及所属执法机构,组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机构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共计32个,政府派出机构4个。②对改革涉及的畜牧、生猪屠宰、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职责履行、机构编制进行深入调研,分别形成调研材料;对改革中要求从严管理和规范的派出机构、挂牌机构等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③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规范。将市委设立的132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保留64个,精简比例51.5%;将市政府设立的311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保留88个,精简比例71.6%。④推进试点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关于深化试点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河口、垦利、利津做好新增试点强镇管理权限下放工作,共下放6个领域30项权限。⑤抓好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实施意见》的推进落实工作,对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情况实行按季度定期通报,发布督查通报4期。⑥制定《东营市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办法》,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

【政府职能转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省各项改革精神,及早谋划,积极部署安排改革工作。2013年底,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3〕21号),就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作出部署安排。《意见》对政府职能转变任务进行分解,确定38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同时,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改革任务落实列入政务督查范围,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按季度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印发《督查通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同步推进、衔接有序。根据督查情况,截至2014年底,已有33项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年度改革任务,其他改革任务因国家、省相关配套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尚未出台,改革任务正在推进中。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①做好上级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承接落实。以东政发〔2014〕4号、9号、15号文件,分批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事项124项,并坚决杜绝变相保留或中途截留问题。②清理精简市级审批事项。对市级审批事项进行“全口径”清理,将全市44个部门申报的532项市级审批事项梳理精简保留224项;组织部门单位对审批项目要素进行规范修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调整机制,编印《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14版)》,并向社会公开。③规范审批事项管理。推进“两集中、两到位”(部门单位内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事项集中的内设机构整建制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要到位,对窗口人员授权要到位),在具有审批事项的部门单位设立行政审批科;优化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多部门审批流程和多层级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审批、集中审批、并联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制定日常监管措施,强化监管手段,加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④完善审批监管机制。修订《东营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对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下放落实情况进行2次专项检查;组织67个部门单位签订审改工作承诺书;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咨询委员会,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⑤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制定全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东政字〔2014〕38号),召开会议部署推进;成立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合力推动落实的责任机制;加强培训指导,组织举办2期业务培训班;调动全办力量建立9个工作小组,分工负责权力清单审核,细化“三上三下”审核流程,制定一系列权力清理工作规范文本;市级部门单位自查梳理行政权力共4065项,“三上三下”审核工作完成。

【事业单位改革】 ①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制定全市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印发《东营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拟定分类方案模板;印发关于做好分类工作的通知,举办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培训班,对分类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和县区200余人参加培训。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顺利完成。②按照省事业单位改革文件精神,与原有改革政策相衔接,拟定《关于规范和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等8个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③围绕重点,保障改善民生。推进民生热线资源整合工作,依托市长公开电话“12345”,整合市直热线服务呼号,建立统一的便民服务热线;健全数字化城市管理体制,将城市管理及市政服务热线整合纳入数字城管系统,促进形成“大城管”体制。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模式,在信息采集服务和城市“牛皮癣”清理方面实行服务外包;推进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 ①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意见》(鲁办发〔2014〕4号)及市编委《关于贯彻落实鲁办发〔2014〕4号文件的通知》(东编发〔2014〕17号)规定的精简范围和比例,将精简压缩编制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市县精简压缩编制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出台《市直机动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编制的动态管理,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②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全面完成部门自查、联合审核、公示监督、数据汇总等各阶段工作,摸清全市机构编制和人员的详细情况。③推进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选取市经信委、文广新局、体育局、外侨办、旅游局、司法局、统计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8个部门开展机构编制评估,通过网站调查、征求意见、召开评议会等措施开展社会调查,对部门进行实地评估,组织座谈交流和问卷调查,及时分析被评估部门机构编制情况,撰写评估报告,促进部门科学履职。④严格编制使用,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开展第二批机构编制监督员选聘工作,共选聘监督员28名;出台《东营市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实施办法(试行)》,推动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6名职务犯罪人员办理出编手续;开展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专项检查,配合做好超职数配备干部、“吃空饷”等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开展“百名博士进东营”行动,确定选聘15名博士。

【事业单位监管】 ①全面推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2013年度对市直412家事业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实现考核工作全覆盖,落实A级单位考核奖金178.32万元;做好2014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细化考核指标,将目标任务分解为基本工作、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增强考核指标科学性。②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制度,市直294家法人事业单位全部通过网络公开年度报告,并换发新的法人证书。③完成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市直335家事业单位开展信用等级评定,确定5星级单位201个,对69家连续3年被评为5星级的单位授予“诚实守信明星单位”。④开展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对市价格监测中心等35家单位登记事项开展现场核查,对市一中等26家单位开展年度报告公开、印章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专项检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2份,督促事业单位整改提高。

【电子政务和信息理论工作】 ①全面推进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工作。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审核和标识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全部通过中编办审核,加挂了标识;结合机构编制核查对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进行业务培训;做好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工作。②推进信息宣传和理论研究。对信息宣传实施精细化管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确定42项理论研究课题,有55项科研成果参加省第三届机构编制科研成果奖评审;举办“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主题征文活动;编发《东营机构编制管理与研究》季刊,全年印发4期。(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