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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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 2014年,面对经济增速下滑、结构性问题突出、求职人群叠加等多重困难,落实就业优先发展战略部署,依靠政策推动、产业拉动、创业带动和服务促动等多种举措,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48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4.05万人;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1.4万人,已就业(升学)1.3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实现年度控制目标。

  加大平台支撑和融资支持,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坚持把创业作为最具活力、最有质量的就业,集中精力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年初,制定出台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启动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创建工作,评估认定9个创业型街道(乡镇)、22个创业型社区。加快推进综合性、示范性创业服务园区建设,其中,黄河口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园被评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东营市大学科技园(生态谷)、东营职业学院被评为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油地共建模式建成总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的东营市胜利大学生创业园,全年遴选入住101个创业项目;依托东营职业学院,建成东营市创新创业大学,为创业者提供更高层次的创业培训服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大楼完成主体施工。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共发放各类创业补贴528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达到2.66亿元,新发放贷款5.58亿元,续贷4.76亿元,扶持企业51家,扶持创业带动就业2.5万人。营造创业氛围,举办“东营银行杯”第二届创业大赛,参赛企业133家,有5个项目进入全省40强,1个项目代表山东省参加全国大赛。
  强化政策落实和服务保障,统筹解决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进一步释放现有政策红利,引导、鼓励、扶持劳动者面向基层、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政策,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全年支出7038万元,共有101家小微企业、10305人享受补贴。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就业援助和见习、创业引领、岗位拓展等就业促进计划,其中,共招募“三支一扶”岗位141个,援助特困毕业生12名。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全市新开发公益性岗位1084个,安置就业困难人员682人,补贴资金1421.5万元;重点帮扶49户零就业家庭、129户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成员就业,确保动态消零。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东营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等3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农民工恳谈日”和“农民工政策宣传月”活动,解决劳动维权、子女教育等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160余件,向农民工印发《政策一本通》宣传册2000余份。注重就业创业培训,推动劳动者实现素质就业,联合财政部门制定《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年)》,2014年全市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12万人,组织创业培训1.04万人。规范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新增服务机构9家,面向各类求职人群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加强失业情况动态监测,监测企业由年初的100家扩大到200家,监测群体近10万人,为科学决策就业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2014年,坚持秉承“统筹城乡、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推动社会保障事业转型发展,增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推进实施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出台《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处理流程》,征缴、稽核、执法、仲裁等手段初步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切实提高依法征缴水平。依托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提高参保缴费效率,与金融系统合作,将工商银行“银企电子征缴系统”与核心平台三版系统成功对接,实现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社保费用网上缴费,方便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人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50.16万人、74.4万人、64.8万人、127.4万人、58.6万人、45.2万人、26.3万人,分别征缴基金28.13亿元、2.13亿元、22.23亿元、6.28亿元、2.77亿元、1.53亿元,1.21亿元,各险种参保人数、征缴基金额实现同步增长,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人员全覆盖。
  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月人均1915元提高到2118元,实现“十连增”;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将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待遇水平位居全省第一。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由320元提高到360元;以市政府文件出台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推行大病保险“一站式”同步结算。实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制定城镇职工大额二次补助政策,对统筹范围内个人负担1万元以上的部分再报销50%,个人负担5万元以上的部分再报销80%。开展城镇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试点,确定1家养老机构和4家医疗机构作为定点服务机构。实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对全市217家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失业保险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830元提高到900元,继续保持全省第一档次。规范社保基金管理,重点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查处医疗机构违规报销金额1200多万元。完善医保医师监控系统,组织医疗专家对312人次住院费用进行评估,对8名医保医师给予通报批评。

【劳动关系调整和权益保障】 发挥在工资收入分配监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强化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按照省一类标准上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380元上调至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5元上调至15元。完善工资指导制度,及时发布东营市2014年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涉及216个常年工作岗位(工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全市已建工会企业全部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专项合同,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普遍签订行业性工资专项合同。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全市共有230家企业参与调查,涉及职工8万余人,采集有效信息80余万条。完成东营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调研工作,为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改革奠定基础。
  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三方四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制定出台东营市“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评选标准以及集体合同“三年攻坚计划”,2014年部署进行。完成全市劳务派遣企业年检工作,为62家劳务派遣公司颁发行政许可证。开展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共为4139家用人单位进行网上备案,涉及职工28万余人,规模以上企业的劳动合同备案率达100%。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不断推进调解组织网络化、规范化建设,建立起以人社部门为主导的争议预防调解协调机制,实现调解组织、工作程序、工作职责、人员管理、证书管理“五统一”。推进兼职仲裁员参与案件审理60余起,有效解决劳动争议仲裁案多人少的矛盾。落实仲裁建议书制度,对于案件处理中用人单位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通过建议书建议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30余次,努力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2014年通过调节仲裁办结维权案件1757件,涉案金额5128万元。
  改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会同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制定出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施办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理顺案件调查、移交、起诉等工作环节,共向司法机关移交劳动违法案件9起。全面推进“两网化”管理,把政策咨询、企业用工信息采集和协助配合执法等职能下沉到基层网格。组织进行2014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执法工作,完成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保障年度监督审查、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等多次专项检查,通过监察执法为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1685万元,促缴社会保险费1981万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建设】 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制一体化试点,就业、社保等各项业务流程梳理基本达到一体化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信息数据采集工作正在进行。加快建设县级综合服务中心,继东营区和河口区之后,垦利县和利津县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并通过省验收;推进向基层下沉服务职能,省定就业失业登记及证件发放、求职招聘登记、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居民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合同备案、劳动争议调解等49项约束性服务职能全部下沉街道(乡镇)平台,20项可选性服务项目有8~10项职能在多数县区实现下沉。加快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将办理社保卡业务下放到基层人社所或部分规模以上参保单位,取消辖区限制,实现全市社保卡业务的无差别服务,2014年新发卡27万张,持卡人数达到120.02万人。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利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良好契机,以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人社干部队伍为目标,以创建“阳光人社365”服务品牌为载体,全面推进人社部门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大幅提高干部队伍的作风水平和为民服务质量。研究制定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重点完成促进就业创业、完善社保体系、加强军转安置、整治庸懒散等37项整改措施,安排清理吃空饷、整治检查评比等13个专项整治项目,制定行政权力清单、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一书两金”等30项政策制度,出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县级领导服务大厅带班、加强调查研究、基层联系点以及财务管理、公务接待、会议费管理、差旅费管理等一系列作风建设制度,逐步在全局构建起严谨细致、衔接配套的机关管理制度体系,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赵子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