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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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生活】 2014年全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940元,同比增长8.7%,与全省增速持平。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8947元,同比增长8.9%,占家庭总收入的69.9%,拉动居民家庭总收入增长7.0个百分点,是拉动家庭总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工资性收入的增加主要得益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企业平均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各县区从业人员综合补贴标准的提高等。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2806元,同比增长3.3%,占家庭总收入的6.8%,随着国民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在经济形势增速放缓的大环境下,家庭经营净收入增长放缓。人均财产性收入1523元,同比增长11.0%,拉动居民家庭总收入增长0.4个百分点,随着居民家庭存款和住房等资产的增多,投资理财渠道也在不断拓宽,金融理财产品趋于多样化、市场化,居民投资理财意识逐渐增强,与以往单一的银行存款相比,更倾向于选择收益更高的其他投资理财产品,但因其所占总收入的比重偏低,以致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对总收入增长的拉动作用不明显。人均转移性收入8125元,同比增长12.8%,拉动居民家庭总收入增长2.7个百分点。伴随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政府制定一系列增加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的政策,保证了离退休人员收入的增长。

  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925元,同比增长12.0%。八类消费支出呈现出“五升三降”的态势。其中,居住支出2307元,占消费支出的10.5%,同比增长25.2%。医疗保健支出1274元,占消费支出的5.8%,同比增长17.5%。交通和通信支出4108元,占消费支出的18.7%,同比增长29.5%。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2606元,占消费支出的11.9%,同比增长24.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40元,占消费支出的3.8%,同比增长15.9%。食品支出6389元,占消费支出的29.1%,同比下降1.7%。衣着支出2816元,占消费支出的12.8%,同比下降3.2%。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1585元,占消费支出的7.2%,同比下降5.9%。

【农村居民生活】 2014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456元,同比增长11.2%,增速与全省增速持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比为2.56∶1,较上年缩减0.05。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7182元,同比增长19.7%,占纯收入的49.7%,拉动农民纯收入增长9.1个百分点,随着东营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城镇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务工环境改善和农民工工资水平提高,为农民务工收入较快增长提供了良好机会。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5840元,同比增长1.6%,占纯收入的40.4%,其中,第一产业纯收入4439元,同比增长5.1%;第二、三产业纯收入1401元,同比下降8.0%。经营性收入的增加主要得益于农产量的稳定增加、价格的平稳运行等。人均财产性纯收入665元,同比增长12.1%,拉动农民纯收入增长0.6个百分点,各项租金、股息红利以及土地征用补偿收入等财产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人均转移性纯收入769元,同比增长16.3%,拉动农民纯收入增长0.8个百分点,通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粮食直补、土地补偿等形式向农民提供财政补助,直接推动农民增收,使转移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新亮点。
  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580元,同比增长9.8%。其中,食品支出2526元,占消费支出的29.4%,同比增长4.5%。衣着支出529元,占消费支出的6.2%,同比下降10.2%。居住支出1209元,占消费支出的14.1%,同比下降11.1%。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425元,占消费支出的5.0%,同比下降22.6%,移动电话、彩色电视机、电冰箱、家用汽车每百户拥有量分别达到193部、101台、95台、33台。医疗保健支出419元,占消费支出的4.9%,同比下降9.5%。交通和通讯支出2640元,占消费支出的30.8%,同比增长55.8%。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718元,占消费支出的8.4%,同比增长20.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元,占消费支出的1.3%,同比下降20.8%。全市农村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舒适化程度提高,年末人均居住面积40.0平方米,同比增加0.57平方米。(市统计局 苗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