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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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编干警149人,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
具有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59人。 有机关内设机构29个, 直属事业单位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东营分院)1个。
201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高境界、高标准、高起点、大作为”的
工作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履行审判和监督指导职能,加强
法院自身建设, 各项工作有新的进展。 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诉讼、 执行案件
22236件, 结案20229件,标的额61.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78%、12.65%、
14.16%。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1789件,审、执结1768件,标的额35.28亿
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获国家和省市级荣誉39项,71人次立功受奖。

【刑事审判】 年内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48件1911人,同比分别增长10.44%
和9.58%。生效判决中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处刑
总人数的13.69%。案件审理中,注重司法的人权保护,严格排除非法证据,
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市法院判处的死刑案件核准率保持100%。①积极参与社
会治安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 ,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
“两抢一盗”多发性犯罪,深化平安东营建设。②依法维护油区生产秩序,
惩办“涉油”犯罪42案103人。③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
62案76人,依法审理了原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长黄某贪污、受贿1000余万
元的案件。④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的审判力度,审理涉毒品犯罪34案70人,“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143案144人,
非法集资、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97案219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
经济环境持续向好。

【民商事审判】 ①坚持化解矛盾、保障民生、社会和谐的司法指导思想和
工作思路,全市法院依法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等民事案件5931件,
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补偿等案件265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38件、
涉房地产案件142件,审慎处理民间借贷案件1880件。②坚持服务保障企业发
展、服务保障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司法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审结合同、金
融、公司诉讼等各类商事案件4305件。审理了胜利油田工益实业公司破产清
算案,参与处理川鲁王、奥罗电器、攀登汽车公司等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破产
倒闭的案件。③坚持依法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司法指导思想和工作
思路,审结石油装备、软件、高端制造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06件。
④坚持服务保障“大开发、大开放”战略实施的司法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受理涉及山东科瑞石油装备、胜辉木业、东营光伏太阳能等知名企业的多起
涉外诉讼案件,采取境外调查、限制出境、财产保全等措施,保障当事人合
法权益。

【行政审判】 全市法院依法审结行政案件440件,对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
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维持,对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予以撤销
或变更,实现了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与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统一。探
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新途径,对房屋拆迁、土地确权、公司登记等群体性、
敏感性案件以协调、和解方式结案,确保与行政案件相关联的房屋继承、补
偿金分配等民事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实现审理一案化解多个纠纷的效果。完
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促进法治东营建设。

【立案工作】 ①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通过设立导诉台,建立诉
讼信息电子查询系统,完善诉讼指导、风险提示、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措
施, 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②落实司法救助制度, 发放救助金
145.7万元,为困难群众和企业缓减免诉讼费73.45万元。③落实中央司法改革
部署,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实行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7000余份,实施人
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组织开门评议、回访当事人活动,
扩大司法民主公开。④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人民陪审员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执行,开通法院官方微博、微信,
加强司法与舆情之间的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法院工作透明度。

【执行工作】 按照最高法院“一性两化”的工作部署,突出执行强制性,
加强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全市法院执结各类案件4476件,在全省率先
完成涉公权力机关执行积案清理任务。开通执行短信平台,同步发送执行案
件进度信息,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建立“点对点”司法查控网络平台,发
送查控信息1万余条。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曝光97名失信被执行人,强化执
行威慑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成功执结友谊大厦金融借款纠纷案,
通过盘活抵押的资产,保障金融机构回收贷款,避免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同
时也维护了租赁户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 按照中央涉诉信访机制改革部署,坚持标本兼治,
狠抓源头预防,落实全员信访责任,加大涉诉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力度。近3
年来新审结案件的初信初访率逐年下降,分别为0.46%、0.41%和0.34%。对
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逐一确定责任法院、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办结时
限,坚持院长接访、联合接访、领导包案和信访终结等措施,引导群众理性
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对于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在主审法官、庭长、院长
层层调解的基础上,重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共同做好化解稳控工作。全
市法院接待群众来访312人次,其中93%的初信初访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上级
交办的信访案件除正在审理的之外均得到妥善化解。
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判决既判力相结合,实现二审、再审程序的审判监
督功能。通过二审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市法院全年受理上诉案件899
件, 审结887件, 其中对93起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占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的
0.66%。对生效后不服裁判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表达诉
求,依法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本院决定再审3件,提起再审2件,指令
再审1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上访老户产生。对不服生效判决的当
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对确有错误的,
依法提起再审,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4件,维持9件,调解、撤诉6件,有效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依托审判工作,发挥好法制教育、司法建议、法律
服务等功能,推进法治东营建设。①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农村、企
业、学校、军营、社区、单位等,举办法制讲座、普法宣传37场次,弘扬法
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②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做好少年审判、减
刑假释、回访帮教、社区矫正工作,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建立“青少年法
制教育基地”,用身边鲜活的案例教育在校学生懂法、守法。③针对案件审
理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
出预防和处理的司法建议,先后被垦利县委、广饶金融办、相关银行采纳。
④加强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企业劳动
争议调解员制度,指导东营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了保险
纠纷诉调对接机制。⑤加大环境司法力度,推行环保案件专业化审判。依法
审理一批涉及异地倾倒污染废物、水气污染、化工排污、植被恢复治理等案
件。

【2013年环境司法研讨会暨第五届应用法学博士后论坛在东营举行】 12月
18日至19日,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东营市中
级人民法院承办的2013年环境司法研讨会暨第五届应用法学博士后论坛在东
营召开。会议针对环境司法专门化、环境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关系、环境
案件的管辖、环境污染侵权法律适用以及互联网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研讨。
会上,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基地,并举
行揭牌仪式。

【典型案例】 1.市中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胜动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为驰
名商标。
经审理查明: 原告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
1993年9月,胜利动力机械厂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编号为
659413的“胜动文字图形”组合商标,该商标被核定使用在第7类商品内燃机、
柴油机、煤气机上。后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该商标的注册人
变更为原告现有名称。该商标自1993年被核准注册以来,原告一直处于持续
使用状态,生产的使用该商标的燃气发电机销往国内多个省、自治区、直辖
市, 并出口泰国、 希腊、印度尼西亚、阿尔及利亚等国家,产品曾被评为
“中国名牌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和“山东名牌产品”,并被列为国家
火炬计划项目,原告因研发上述产品共获得118项专利,多次获“国家火炬计
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内燃机工业突出贡献企业”“中国节能服务产
业十佳企业”等称号。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商标自1993年被核准注册以来,原
告一直处于持续使用状态,截至起诉时已长达19年。原告实际主要将该商标
使用在燃气发电机上,销售区域广、实现利税数额较大,已经使该商标达到
了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程度,符合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2013
年3月15日, 依法认定原告注册并使用在燃气发电机上的注册号为659413的
“胜动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决被告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
任。
2.市中院执结友谊大厦金融借款纠纷案。
2012年底,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
执行申请,请求依法拍卖被执行人东营市友谊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的友谊
大厦大楼。被执行人为国企改制企业,企业部分职工对改制后现状极为不满,
前几年曾因为执行案件围堵、冲击省法院,造成较严重的负面影响。
受理此案后,法院先后到金融、工商等部门调取相关资料,走访多名在
友谊大厦租赁经营的商户,全面了解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针对被执行人仍
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由于资金运转不畅不能按时偿还借款,依靠大厦出租所
得租金维持运转,一至二年后原长期租赁房产到期时会有新的租金收入的情
况,法院找准执行着力点,帮助双方当事人广开思路。经过十数次沟通协调,
双方于2013年8月27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友谊大厦支付申请执行
人胜利合行利息及各种费用800万余元,其余1750万余元在法院的监督下将原
抵押的房产解押后重新进行抵押,实现新贷还旧贷。此案的顺利执结,既保
障金融机构回收贷款,又避免企业陷入经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