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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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委“高境界、高标准、高起点、大
作为”的工作总要求和省院部署,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以“推行精心办事、
办理精品案件、落实精细管理、培养精英人才”为工作标准,强化落实,突
出创新,注重实效,有22项工作做法被最高检、省院推广,有54名干警受到
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市院被省院表彰为“全省优秀检察院”。

【查办职务犯罪】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全年立查各类职务犯罪100人,
同比上升29.9%。
反贪污贿赂工作。全年立查贪污贿赂犯罪77人,同比上升32.8%。其中,
立查大要案75人,同比上升19%。立查了省院交办的淄博矿业集团原副总经
理张某某(副厅级)涉嫌受贿案、胜利油田胜利勘察设计研究院原总经理冯
某某(正处级)涉嫌贪污受贿案、市园林局原副局长任某某(副处级)涉嫌
受贿等大案要案。立查公安交警、交通稽查等执法人员职务犯罪27人,立查
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18人,立查医疗系统商业贿赂犯罪11人,立查盐
务系统商业贿赂犯罪8人。在办案过程中,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实行侦
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固定犯罪证据,有效防止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
供。建立证据内部审查机制,对瑕疵证据及时补正、非法证据及时排除。强
化人权保障措施,更好地保证律师的辩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反渎职侵权工作。全年立查渎职侵权案件19件23人,其中大要案12件12
人;提起公诉17件22人;判决9件18人,均为有罪判决。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
经济损失667万余元。立查的河口盐务局原盐外销科原科长王某某利用职务之
便,通过私刻印章伪造原盐准运手续且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私下结算的方式销
售原盐,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共计560927.75元,同时挪用公款91.8万元,收
受贿赂33.7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
性侵财犯罪。重点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阻挠施工等影响企业发展的犯
罪行为,共办理此类案件45件73人。突出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
伪劣产品犯罪,共办理此类案件10件21人。办理的范某非法销售“瘦肉精”
案件,被评为全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严惩涉油犯罪,全年共受理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油犯罪案件63件157人,提起公诉72件188人。河口区院
从快起诉了薄某某等11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维护油区生产秩序。
侦查监督。年内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54件1440人,逮捕712件1071人;不捕
369人,同比上升23%,不捕率为34.45%。严格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
师意见制度,严格证据审查判断,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严格事实认定和法律
适用,有效防止发生错捕、漏捕。全年无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案件。
公诉工作。年内受理案件1402件2248人;提起公诉1273件1962人,同比上
升14.9%;一审判决1049件1593人,决定不起诉22人。无撤回起诉和判无罪案
件。改变定性60件,纠正漏诉59人,追诉漏罪44条,纠正侦查违法、审判违
法155件。提出抗诉11件。网上录入案件511件。承办省院指定管辖案件4件。
建立“案件质量立体管控法”,逐步构建点线面体全方位立体化案件质量管
控模式。建立“提前介入、联合汇报、定期通报和交叉审查”四项工作机制,
审慎办理重大刑事案件。高检院、省院、省公安厅推广该做法。

【民事行政检察】 年内办理各类监督案件173件。其中,不服法院生效裁判
监督16件,审判活动监督59件,执行监督和调解监督59件,行政执法监督15
件,诉讼违法调查2件,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件,社会
管理类检察建议3件。提请后省院抗诉12件(含积存);法院已改判9件(含积存)。
发出程序类、执行类、管理类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已采纳154件。制定下发
《关于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服务发展环境集中整治的工作意见》,办理该
类案件10件。

【监所检察】 强化对监管场所的巡视督察和安全防范,纠正违法64件。强
化与社区矫正部门的衔接,纠正监外执行违法25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对无羁押必要人员建议取保候审54人。建立“黄河中途驿站”,形成无羁押
必要人员管护帮教的新模式,在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评选中获得一等奖。

【诉讼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全年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2件,同比上升20%。
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85件,同比上升44.5%。对应当
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捕追诉138人,同比上
升7.8%。
刑事审判监督。全年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320件次,同比上升4.2%。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8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3
件。河口采油厂地质研究所原副所长许某某贪污案,抗诉后由有期徒刑五年
改判为十一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诉讼监督案件。
控告申诉检察。把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综合运用法律文
书说理答疑、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审查批捕公开听证等和谐执法方式,妥
善化解矛盾纠纷。对所办案件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发出预警13件,及时消除
隐患。公开接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相结合,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全年受
理来信来访1003件次,同比上升59.7%,全部妥善解决,全市检察机关连续六
年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建立救助协作机制,共实施救助50人,发
放救助金15.37万元。经验做法得到高检院、省院充分肯定,在全省检察机关
总结推广。
检察技术工作。司法鉴定实验室在全省率先通过国家认可。加强分级保
护系统建设,市院和县区院顺利通过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测评验收,成为
全省第二家全部完成测评的单位。市县两级院所办的1004件案件全部网上运
行,促进了干警执法理念转变,克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性,提升了办案质量
和效率。自主开发“看得见的正义·检务公开平台”,在对外网站上建立律
师预约系统、案件进度查询系统、职务犯罪预防系统,方便律师和案件当事
人,增强工作透明度。

【派驻检察室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在经济重镇、油区重点部位、港口建立
6个派驻检察室。健全完善与检察机关业务部门、驻地党委政府、基层执法
部门、社区村庄的联系工作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共收
集举报线索31条,协助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26件,开展社区矫正
检察监督18次。加大服务群众力度,帮助群众办理低保13件,解决问题81件,
受理群众诉求233个,化解矛盾纠纷152起。

【案件管理工作】 市院和5个县区院新建案件管理大厅,完善办案工作区、
控申接待场所。统一案件管理,共受理各类案件2468件,无一例错录、错转;
全年共发出案件期限预警提示136次,强制措施预警提示25次。研发的律师预
约系统、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和案件质量评查等在全市范
围内投入使用,以制度、科技建设促进规范化。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的方针,通过网站、电视台等
播放优秀廉政短片。在商场、医院、社区、机场、车站的显示屏上滚动播放
廉政短语。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页,教育全覆盖。组织廉政文化进基层专场
演出和书法美术摄影展。举办全市重点岗位人员廉政关爱教育集中培训。发
挥检察业务骨干作用,由22名业务骨干组成法制教育宣讲团,走进机关、学
校、企业、社区、村庄宣讲76场,受教育3.8万人。发挥警示平台作用,开展
预防教育300余场。市院预防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基地。开
展重点工程预防。对政府投资的10个工程项目重点挂牌督办。提供行贿犯罪
档案查询服务1336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典型案例】 黄兴风受贿、贪污案。系2012年3月8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
定东营市检察院管辖、市院指定利津县检察院管辖,同日,利津县院以涉嫌
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并将其刑事拘留;3月21日,经市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
贿罪将其逮捕。 该案于2013年1月10日侦查终结, 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3年1月31日市院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5月15日东营市中
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兴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兴风未上诉,一审判
决生效。
黄兴风,男,1954年6月19日出生,汉族,山东省即墨市人,中专文化,
中共党员,系青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原支队长(副局级)。1997年
至2012年,被告人黄兴风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收受和通过其妻收受多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
财物,共计人民币1059万余元、港币10万元、美金0.75万元。2009年至2012年2
月,被告人黄兴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次侵吞公共财物3.9万余元。(市检
察院 张丰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