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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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在编干警156人,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
有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55人。有机关内设机构29个,直属事业单位(山东法官
培训学院东营分院)1个。
2012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围
绕实施黄蓝国家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大力加强自身
建设,继承发扬“东营经验”,各项工作有新的发展进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诉讼、
执行案件18382件, 审执结17931件, 标的额53.55亿元, 同比分别上升2.37%、
0.41%、 70.89%。 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1743件, 审、执结1762件,标的额
31.26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获得国家和省市级荣誉46项,70人次立功受奖。

【刑事审判】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审结一
审刑事案件1130件1744人,同比分别增长3.39%和1.87%。生效判决中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处刑总人数的19.57%。①依法严厉打击严重
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犯罪,杀人、绑架等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
罪。公开宣判以薄其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李佃勇杀死一家三人“灭门”
案、周坤聚众持枪杀人案、宋军等12人涉毒涉枪案等一批大要案。②依法惩处“涉
油” 犯罪94案213人,维护了油区生产秩序。③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审
判力度,审结非法集资、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等60案91人。④严惩职务犯罪,
判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62案89人,其中审结了青岛市政协原副主席刘某受贿案。
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东营召开国家出资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研
讨会。⑤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依法审判危害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犯罪,审结
涉“瘦肉精”犯罪6案6人,对81名“醉驾”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⑥深化量刑规
范化改革,强化犯罪事实调查、量刑辩论、判决书说理,使量刑更加公开、公正和
透明。市法院判处的死刑案件全部得到最高法院核准。

【民商事审判】 依法调节民商事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①强化民生权益
保护, 促进社会和谐。 全市法院依法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等民事纠纷
2744件,审结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工伤赔偿、产品责任等案件2664件,妥善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212件,审结建设工程、房地产合同案件356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②坚持鼓励保护交易平等,促进经济发展。全市法院共审结买卖、借款、保
险等合同纠纷5173件,标的额27.73亿元,通过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
限制高利贷行为,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和金融秩序。依法审理企业破产、公司清算、
股东权属争议案件31件,通过破产、重整、和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③加大知识
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各类知识产权纠纷207件,通过司法程序认定“胜动及图”
为中国驰名商标,审结多家油田改制企业因发明专利纠纷引发的“连环案”,审结
烟台三环锁业、广东奥飞动漫、五粮液集团公司等商标侵权关联案件,推动文化产
业发展与科技进步。④依法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妥善处理一
批涉及产品质量纠纷,以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新类型案件。通过调解
方式审结美国太平洋公司诉当地企业产品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均致电表示感谢。

【行政审判】 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行
政诉讼案件554件, 对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维持;对程序
违法、 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审查、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69
件,标的额5480余万元。加大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力度,以和解撤诉等非判决方式结
案的占66.43%, 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与市
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胜利石油管理局建立工伤确认案件联席会
议制度,到市工商局、烟草专卖局、国土资源局等举办座谈培训,发布行政审判白
皮书、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立案工作】 ①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实行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咨询查询等
“一站式”服务,开展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工作,方便当事人立案。实行庭前调
解、速裁机制,最大限度地缩短诉讼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②认真落实司法救助
制度, 全市法院对经济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07.7万元, 发放救助金和慰问款
68.7万元,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③推行“阳光司法”,及时公布案件开庭时间、
地点,对庭审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可以公开的裁判文书全
部上网发布,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司法公
开示范法院”。④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
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执行,建立网络阅评员制度,组织法官走进电视台、
电台及网络媒体直播间,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增强司法的亲和力。

【执行工作】 深入化解执行难题,积极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全市法院
共执结各类案件3638件, 标的额16.25亿元,五个基层法院全部通过最高人民法院
的审核验收。完善执行联动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诉讼诚信体系、“点对点”网络
执行查控机制,形成了系统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社会格局。用足用好查封、扣押、拍
卖、变卖等强制措施,规范执行听证和财产申报制度,推出手机短信举报、限制被
执行人高消费、“悬赏执行”等举措,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开展涉党政机关执
行积案清理活动,依法妥善化解11起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依法执结涉及
某投资公司的系列执行案件,对涉案的8000余亩土地依法拍卖,支持全市重点项目
建设。 成功化解101户业主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群体性执行案件,维护了社会稳
定。

【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 按照不稳定因素排查到位、化解到位、稳控到位的要求,
做好涉诉信访案件排查和化解稳控工作。高度重视重大敏感时段的信访维稳工作,
采取院长接访、院领导包案等措施,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对于矛盾
容易激化的案件,在主审法官、庭长、院长层层调解的基础上,重视发挥社会力量
的作用, 共同做好化解稳控工作。全市法院接待群众来访352人次,其中93%的初
信初访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除正在审理的外均得到妥善化解。
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判决既判力相结合,实现二审、再审程序的审判监督功能。
通过二审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市法院全年受理上诉案件708件,审结724件,
其中对94起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 占基层法院一审案件的0.7%。对生效后不服裁
判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5
件, 审结12件,其中驳回申诉、申请再审6件,提起再审4件,撤回申请2件,维护
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上访老户产生。受理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上级法院
指令等各类再审案件29件,审结35件,其中维持16件,改判或发回重审12件,调解、
撤诉7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延伸司法服务链条,发挥司法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
①加强对个案、类案的分析研判,就征收搬迁强制执行、涉小微企业民间借贷、预
防职务犯罪等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②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加强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推行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员、心理咨询与干预等做法,寓教于
审,促进了问题少年的教育、改造和转化。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做
好社区矫正工作,对缓管免及刑释人员实施跟踪帮教,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③推
进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依法审判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矛
盾,全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为87.19%,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73.62%,
所有案件经过一审后服判息诉率为94.28%,经过二审后服判息诉率为99.32%。与
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完善医患纠纷
调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等制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④适应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
设需要,设立全省法院首家环境保护审判法庭,实行环保案件“三审合一、审执结
合”。全年受理各类环保案件46件,审执结46件,当事人无一申诉上访。审理全省
首例跨地区倾倒污染废物公益诉讼案。

【队伍建设】 深化队伍建设、法院管理、党风廉政、绿色机关建设的制度措施,
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①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人民”教育活
动,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法官授职典礼,创建“书香法院”,建设“学习型法院”
“学习型庭室”,提升干警政治品质、职业素质和人文素养,涌现出“全国模范法
院”东营区法院、“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宋国蕾等先进集体和个人。②完善审判业
务、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衔接配合,加强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健全
调研为应用、应用促调研的“大调研”机制,修订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每季度
一考评,提升了法院管理的科学化水平。③在全省法院率先实行审务督察制度,每
周发送廉政短信,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经常举办廉政报告会,推行廉政谈话、重
大事项报告、廉政监察员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提高干警拒腐防变意识和能
力。市法院被确定为全省首批“廉政文化先进机关示范点”,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为廉政建设“全国法院先进集体”。④在全市率先开展绿色机关建设,打造绿色办
公、低碳生活模式,培养干警“阳光心态”,法院办公、办案成本明显降低。市委
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姜杰批示肯定市法院建设绿色机关的做法,市委宣传部向
全市予以推广。

【典型案例】 1.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全省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经审理查明: 2011年5~6月份,被告吴海涛与被告淄博市周村华益溶剂化工厂
(以下简称“华益化工厂”)的法定代表人杨德宏口头协商,由吴海涛以每车5000
元的价格,外运该厂工业废水。吴海涛遂找到垦利县街道办事处胜利采油厂集输队
南20米处的低洼荒地为倾倒地点。 2011年7月29日20时50分左右,吴海涛倾倒工业
废水时,被垦利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将其车辆拦截,之后,吴海涛、杨德宏因
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垦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查,被告吴海涛倾倒工业废水共13车,
约260吨, 污染土地面积达66亩。事故发生后,受污染场地周边居民多次向当地政
府及其环保部门投诉,称受到酸臭、刺鼻化工气味的严重侵扰,有居民出现头晕、
恶心症状,甚至诱发哮喘、鼻炎等病症。当地环保部门、街道办等联合采取投放双
氧水、生石灰等应急处置措施,恶臭气味有所减轻,但未根本消除。垦利县环保局
从被污染场地的不同点位对地表水和底泥进行取样,分别送交市环境监测站、省分
析测试中心、环保部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检验,均检出对人体有害的
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物,六氯苯、砷、汞、锰等有毒有害
物质浓度超过标准限值,对该场地及周边人群、生态环境构成威胁,应及时整治修
复。 经评估,治理修复费用总计7429765元。据此,东营市环保局作为原告提起公
益诉讼。
2012年12月14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赔偿东营市环保局环境
污染损失费用7425607元, 用于被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工作。一审宣判后,双方均
服判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2.河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薄其涛等十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薄其涛、蔡军华自2009年开始,陆续发展组织成员,逐渐
形成以薄其涛、蔡军华为组织者、领导者,贾煊、王志刚、郝明、陈曦等为骨干成
员,李佳旭、贾建翔、王志楠等为成员的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薄其涛、蔡
军华地位相当,共同进行领导、日常管理和违法犯罪活动部署,四骨干成员各自发
展和领导自己的下属成员。该组织的成熟程度远超过犯罪集团,具备了社会的结构
功能和运转管理方式,具有较为复杂和严密的组织系统和行为准则。该组织控制着
固定的劳务人员,并通过控制河口区仙河镇客运、新建住宅小区上料、安装工程等
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为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经济保障。成立后,
该组织团伙成员交叉结伙, 分别实施强迫交易1次,强迫交易额15万余元;故意伤
害4次,致1人重伤,4人轻伤;抢劫1次;非法拘禁1人;持械聚众斗殴1次;非法持
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1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次,金额15万余元。其犯
罪触角伸向社会的多个层面, 在2年内,疯狂作案,形成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在
当地有着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受害群众慑于其淫威,害怕被打击报复,不敢报案。
河口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2日依法判处薄其涛、蔡军华等十三被告人有期
徒刑十八年至六个月不等刑期。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
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3.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原青岛市政协副主席刘伟受贿案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1年春节,被告人刘伟在担任青岛市财贸委副主任、
财贸办副主任、财贸办主任、经贸委主任、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政协副主席期间,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9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
折合人民币5797499.7元。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23日, 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伟有期徒
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伟当庭表示服
判不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4.东营法院审结范光贩卖“瘦肉精”案
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范光为牟取暴利,从安徽省淮南市倪陆昀等
人处多次购买盐酸克仑特罗原粉(俗称“瘦肉精” ) ,并在山东省梁山县等地将
“瘦肉精”与一定比例的石粉混合加工成袋装肉用动物饲料添加剂。之后被告人范
光将上述物品分别销售给山东省广饶县和利津县的顾致文、季官生(二人均另案处
理) 等人,至2011年9月,被告人范光在购得25千克“瘦肉精”原粉后进行勾兑,
然后进行销售, 销售金额200余万元。顾、季二人再加价转手或直接将上述物品销
售给利津县盐窝镇、广饶县等地肉用牛羊养殖户,导致大量使用“瘦肉精”喂养的
肉用牛羊流入市场,造成利津县盐窝镇部分养殖户的数千只肉羊因所含“瘦肉精”
超标而被畜牧执法部门销毁。
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光明知盐酸克仑特罗是国家禁止在饲料中
使用的药品,为牟取暴利,仍用盐酸克仑特罗配制成饲料添加剂出售给养殖户,其
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严惩。2012年
1月13日, 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范光有期徒刑十年, 并处罚金30万元。
2012年3月3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