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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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在编干警165人,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
中具有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55人。 现有机关内设机构28个, 直属事业单位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东营分院)1个。
2011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觉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以及监督指导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
绩和进展。全市年内共受理各类案件17957件,审、执结17857件(含旧存,下同),
标的额31.33亿元, 收结案分别增长2.16%、 2.05%。 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1496件, 审、执结1415件,标的额14.46亿元。全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获得全
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国家和省市级荣誉10项,40余名干警立功受奖。

【刑事审判】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和量刑规范化改革要求,做到
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2011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
案件1093件1712人, 生效判决中,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死刑的占
19.57%。①依法严惩故意杀人、绑架、“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群众
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审理梁富等6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李佃勇杀害3人灭门案、张
转运入室强奸系列犯罪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②探索刑事和解与刑事被告
人从轻处罚相结合的量刑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依
法适用非监禁刑,通过正确量刑使犯罪分子服判并自觉接受改造。③针对当前宏
观经济环境下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类案件上升的趋势,加大审判力度,审结此类
案件16件19人,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④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受贿、
渎职犯罪107件122人,审理青岛市原政协副主席刘伟受贿案、医院系统系列受贿
案。 ⑤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对出售“瘦肉精”的2起犯罪案件依法作出
处理。⑥贯彻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依法审结危险驾驶犯罪13件。

【民商事审判】 依法调节民商事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①坚持民生司
法理念,尽可能通过调解等和谐司法方式化解传统民事纠纷。全市法院依法审结
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等案件4153件,审结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工伤赔偿、
产品责任等侵权案件2477件,妥善审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以及劳动就业、收入
分配、 社会保障等案件111件。②牢牢把握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主线,依法调节经
济关系。 全市法院共审结买卖、 借款、 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3729件, 标的额
10.02亿元, 依法保护守信者,制裁违约者,维护诚信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妥
善审理企业破产、公司清算等纠纷28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进入破产
程序的企业,依法使之退出市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具有发展前景、暂
时陷入困境的企业,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依法帮其渡过难关。③加大知识产
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石油装备、计算机软件、高端制造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纠
纷案件127件。 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实施跟踪服务,支持辖区企业
科技创新。经积极争取,获得涉及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④
依法促进对外开放。审结涉外商事案件5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行政审判】 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
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487件。对程序合法、适用法律
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维持;对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作撤销或变
更处理。 审查、执结非诉行政案件237件,标的额8000余万元。为妥善处理好土
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申请了“司法拆迁强制执行”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
加强调查研究,制订了《依法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试行)》。依法
支持村“两委”换届工作,制订出台《关于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妥善审理有关
案件的意见》。推行行政审判白皮书、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与行政执法
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等制度,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涉法问题,促进审判和行政执法
工作良性互动。

【立案工作】 坚持司法便民利民护民,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实现。①深入开
展“擦亮立案信访窗口”活动。完善立案、信访、执行大厅在诉讼引导、立案审
查、救助服务、查询咨询、判后答疑和信访接待等方面的功能,“立案信访窗口”
建设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彰。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
讼费56.53万元, 通过执行案件、信访案件困难当事人和刑事被害人“三项救助
金”,发放救助金、慰问款110.78万元,建立走访慰问特困当事人的长效机制。
③深化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定期进行当事人回访,召开律师和特邀监督员座谈
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
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化解矛盾的重要举措,拓宽接受社会监督的渠道,提
高案件透明度和判决公信力。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司法公开
示范法院”。

【执行工作】 坚持常规执行与开展专项执行活动相结合,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全市法院新收执行案件4530件,执结4302
件, 标的额12.41亿元。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逃避执行活动,创新完善被
执行人财产申报、悬赏举报、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新举措,加强执行联动、威
慑等长效机制建设,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和上级交办案
件全部执结。高度重视党委政府关注案件的执行工作,妥善执结涉及一品园投资
公司和福尔玛超市的103起系列执行案件,消化债务2亿余元,协助税务机关清缴
欠税6433万元,一揽子解决被执行人终止经营后的遗留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全国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 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巡回接访制度,
排查化解涉诉信访案件。 全市法院接待群众来访609人次,其中93%的初信初访
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中央政法委年初交办的28件重复访案件全部化解。对不符合
再审条件或缠访缠诉的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答疑释惑工作。
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判决既判力有机结合,做好审判监督工作。通过二审加
强对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 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上诉案件771件,审
结748件, 其中对92起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占基层法院全部案件的0.76%。对
生效后不服裁判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审查民商事
申请再审案件8件,审结7件,其中驳回申诉2件,提起再审5件,维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避免上访老户产生。受理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上级法院指令等各
类再审案件50件, 审结40件,其中维持16件,改判或发回重审7件,调解、撤诉
15件,其他方式处理2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①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
工作。推行社会调查员、心理咨询、“前科封存”等制度措施,促进对失足青少
年的教育、挽救和转化。积极参与社区矫治工作,促进对非监禁刑和刑满释放人
员的监管矫治和教育改造。②推进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促进案结事了,全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民
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的调解、协调、和解率分别为85%、61.26%、42.51%、
9.03%。加强诉调对接工作,依法认定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支持人民调解、仲
裁、公证、行业协会等非诉解纷主体发挥作用,促进形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合
力。③建立完善全方位、常态化的司法建议预警机制。加强对个案、类案和日常
审判执行工作的分析研判,就预防“民转刑”案件、减少涉油犯罪、完善风险管
理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参与重点领
域整治工作,针对涉中小企业民间借贷出现的群体性问题开展专门调研,就妥善
化解稳控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④积极支持转方式调结构,出台《服务
保障全市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省法院首家设立环境保护法
庭,成立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和东营港开发区审判庭。

【队伍建设】 深化审判管理、法院文化、绿色机关“三项建设”,促进法院工
作科学发展。①从质量、效率、流程、层级、绩效五个层面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
建立案件实体质量管理体系,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廉政监察员、廉政监督卡、司法巡
查等制度,向每起案件的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主动接受监督,确保队伍不出
问题、工作不出问题、案件不出问题。②以“书香法院”建设为载体深化法院文
化建设,实现法院整体发展与干警个体进步的有机统一。开展“发扬传统、坚定
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等活动,组织革命圣地红色教育和监狱警
示教育,引导干警培育“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和“公正、
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倡导干警多读书、读好书、读经典书,组织形
势任务、 审判业务、 提高工作执行力等专题讲座,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开展
“办案能手”“服务标兵”评选等创先争优活动,形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③
推行绿色办公、绿色生活模式,提升司法效益。落实无纸化办公、节能环保评比
等具体措施。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健康讲座、心理辅导等,丰富干警业余
生活,促进干警身心健康。高度重视舆情应对、安全保障机制建设,营造良好的
工作环境。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揭牌】 2011年12月9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人民法院举行揭牌仪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玉安,中共东营市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张秀香、东营市直各部门、胜利石油管理局以及东营军分区等部门的
领导出席揭牌仪式。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9日经最高人民
法院批准设立,管辖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案件,其上一级法院为东营市
中级人民法院。经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批准,东
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人员编制为:配备院长1名,副院长2名,人员编制
为24人。

【典型案例】
1.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妥善执结涉一品园投资公司和福尔玛超市公司的全部
案件。东营一品园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次年一品园公司取得黄
河路以北、东辛采油厂以东的土地,面积为177011.9平方米。福尔玛超市公司即
在该土地靠近黄河路附近的一端建设超市。2003年4月9日,因一品园公司涉案,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上述土地, 同年5月28日又查封该土地上的建筑物
和相关设备。 2004年12月6日,一品园公司与东营区农村信用社(现为山东东营
胜利农村合作银行)产生借款合同纠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轮候查封上述
土地使用权。
为实现全案全结, 维护社会稳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9日将
该案指定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以一品园公司、福尔玛超市公司为被执行人
的案件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法院及其他法院共103件,先后有债权人、
职工等1500余人次要求参与分配债权,申请执行的债权涉及银行贷款、建设工程
款、职工工资和职工保证金等标的额2亿元。针对被执行人已实际丧失经营能力,
申请执行人众多且分散在多个法院的复杂情况,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被执
行人的执行案件合并执行,经省法院同意后,依法对查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
拍卖, 并于2011年9月按法定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在对享有抵押权的部分债权
优先分配后, 普通债权分配比例达到78.34%。该系列案的执结共消化一品园公
司、福尔玛超市公司的债务2亿元,依法缴纳税款64331188.95元。
2.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金融危机导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
纷案。原告新加坡诗董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
限公司分别于2007年11月、2008年5月签订2份橡胶供应长期合同,2008年10月,
双方签订一份橡胶现货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方积极准备货源,按时供货,但
2008年10月被告在没有任何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履行两份长期合同及现货合
同, 拒绝按时开立信用证,致使原告已经运至中国的302.4吨货物只能存入保税
仓库,最终被迫转卖他人,且原告已筹备好的其余货物也无法发运,给原告造成
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辩称:公司从未拒绝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仅是因为受
金融危机的影响,产品出口渠道受阻,资金严重不足,开具信用证所需的保证金
尚有很大缺口,更无力支付数额巨大的货款,因此才向诗董公司善意地提出推迟
开出信用证的建议,被告公司没有解除合同的故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
官经深入了解案情,在确定被告违背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前提下,重点对原
告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过高而且缺乏相应证据支持,进行了释法明理,双方最终
于2011年3月达成调解协议。 新加坡当事人寄来感谢信,称“本案的成功调解和
执行,为公司继续在国内拓展业务注入了强劲的信心。”
3.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结全市首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经审理查明:2009年
12月22日, 于海岩(另案处理)将其所有的车牌号为吉BA4658、吉B3117的车辆
挂靠吉林市汇通储运有限公司从事运输业务,被告人谷峰受雇于于海岩,负责车
辆管理、运输。期间于海岩经人联系负责将江苏省徐州市一家“多晶硅厂”排放
的废料(四氯化硅)运输至吉林市辉南造纸厂,于海岩便安排谷峰负责运输事宜。
运输过程中因运费过低,被告人谷峰欲将所运的四氯化硅寻找地方进行排放,经
与被告人韩相义联系,自2010年5月17日起,被告人谷峰、韩相义、吴绍坤、朱百
军、巴述波、王志林、王培宪在胜东社区莱建胜大养鸡场院内向溢洪河中排放有
毒物质四氯化硅, 造成东营市东八路东约200米处2000亩棉花苗被污染,造成财
产损失1974713.55元。案发后,各被告人向受害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共计77万元。
2011年6月,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东营区人
民法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均判处被告人谷峰、韩相义、吴绍坤有期徒刑三
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朱百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判处被告人巴述波、王志林、王培宪犯重大环境污染
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