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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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全市实施黄蓝两大战略,切实履行法律监
督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出积极贡献。2011年,全市检察工作整体推进,全面发
展,社会公信度大幅度提升,共有78个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受到国家、省、市表
彰奖励。

【查办职务犯罪】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①反贪污贿
赂工作。全年立查各类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59件63人,其中立查大案46件46人,
要案5件5人; 已提起公诉61件69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62人,3年以上有期徒
刑31人。立查行政事业单位贪贿案件25件25人; 查办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工作
人员犯罪有新突破,依法查办东营区法院执行法官崔某某涉嫌贪污受贿大案、河
滨公安分局拘留所所长隋某某涉嫌贪污大案。②反渎职侵权工作。共立查各类渎
职侵权案件12件18人, 其中重特大案件4件8人,已提起公诉9件18人。查办行政
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促进依法行政,立查东营市救助站站长胡某某、职工杨
某某涉嫌玩忽职守案,已提起公诉。

【刑事检察】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安定有序社会环境。全年受理各类
批捕案件889件1372人, 批准逮捕752件1125人; 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59件
1867人, 经审查已提起公诉1012件1597人,法院作出判决940件1442人。①突出
打击重点。结合东营社会治安特点,严厉打击盗窃油田物资、破坏油田生产设备
等影响油田生产建设的案件,共逮捕涉油犯罪嫌疑人199人,起诉400人;依法打
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维护农村经济秩序
和群众财产权益,共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445人,起诉764人;突出打击危害税收
征管、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合同诈骗、非法转让、倒卖土
地使用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共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67人,起诉58人。
坚决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活动,审查起诉仇某某在生产、销售饲料
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一案,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仇某某有期
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并处罚金5万元。②强化办案质量。坚持以证据为中心,严
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无错捕错诉案
件。审查起诉的青岛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刘伟(正厅级)
受贿一案,严格审查事实证据,完善证据体系,精心制作庭审预案,准确举证质
证,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得到上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
策。 对247名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
会危险性而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作出了不捕决定。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延伸公诉职能,积极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如办理的在校初四学生郑某某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一案,经过承办人积极协调,达成由校方及郑某某父母共同赔偿被害人
经济损失的协议,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依法采纳公诉人的量刑意见,以
故意伤害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6年。市院获赠“公正执法,宽严相济”的锦旗。
该案的成功办理,挽救了失足未成年人,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监所检察】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共提出各类纠正违法86人次;审
查刑罚变更执行案件12件; 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48件82人;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
件1人。 开展监外执行检察,做好中央监外执行综治考评检查活动,受到高检院
领导的充分肯定。开展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活动,牵头召开公、
检、法、武警分管领导联席会议,统一执法观念,促进监管场所文明执法、科学
执法。加强驻所检察室建设,全市6个检察室有2个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一级驻所检
察室,河口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场所示范检察室”。

【民事行政检察】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年内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3
件,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6件,审结7件(滚动),全部为调解结案。提请省院
抗诉6件(滚动),被省院采纳6件。办理执行监督、调解监督、督促起诉17件,
办理诉讼违法调查案件10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2.67亿元。承办全省民事检察与
社会管理创新研讨会,会上,市检察院类案监督工作经验作为专题进行交流发言,
《检察日报》 给予报道。落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9、3 0次会议对民行检察工
作审议的意见,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探索建立民事申诉案件和解机制与
加强民事执行法律监督的思路和办法,成功化解一起历时20年的合伙纠纷申诉案
件。

【诉讼监督】 加大诉讼监督力度,营造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①刑事诉讼监督。
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年内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8件28人,已判决13件
15人, 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共监督公安机关撤案75件75人。共
追捕漏犯39人,追诉漏犯77人。②刑事审判监督。提起抗诉14件,支持抗诉9件。
由市院提出抗诉、省院支持抗诉的被告人王文章故意伤害案,经二审法院审理,
依法由有期徒刑十五年改判为无期徒刑。建立基层院拟抗诉案件提前汇报制度和
刑事抗诉案件审查备案制度,提高了抗诉的准确率和成功率。制定《关于职务犯
罪案件第一审判决上下级同步审查工作的暂行办法》,对辖区内各县区院全部试
行同步审查,共同步审查职务犯罪案件47件48人,决定逮捕44件45人。

【控告申诉检察】 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 年内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47件
(次),其中受理来信544件,接待群众来访203次,全部予以妥善处理。继续开
展“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信访到我这里停止”活动,开展信访大排查活动,
杜绝了越级上访发生。市院控申处先后获“全市服务示范窗口”“全市涉法涉诉
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年内结合办案对有关行业、部门等提出检察建议42份;
提供预防咨询782次; 开展警示教育277场,受教育人数达2万人。组织举办“法
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山东东营巡展”,市
级领导, 市直各部门、省属有关部门班子成员,油田管理局机关副县级干部,三
县两区班子成员、县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市直部门预防联席单位
科级干部等共计2300余人参观了展览。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制度,深
入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特点和规律,系统研究防范对策。完成的调研成果《关于医
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调查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医
药卫生系统职务犯罪起到积极作用。

【检察技术】 年内共办理各类技术案件393件,同步录音录像63件,检案准确
率达到100%。开展“阳光鉴定”咨询,畅通人民群众鉴定诉求渠道。开辟技术鉴
定“绿色通道”,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技术鉴定与咨询。以第二个信息化建
设年为契机,组织信息化应用培训4场次,参训人员260多人次。加强实验室建设,
筹建全省第一家国家认可的二类司法鉴定机构。

【服务“黄蓝战略”实施】 围绕服务和保障黄蓝国家战略顺利实施,主动适应
新形势新任务,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①开展“服务
黄蓝两大战略,争当科学发展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制定《关于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全市实施黄蓝两大战略的意见》,完善和落实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措施。②利
用网络阵地, 拓展服务载体。 市检察院检察长与10位部门负责人到大众网参加
“请问检察长”网络互动栏目,就全市检察机关如何服务黄蓝两大战略实施与网
民进行互动。 期间有85000多名网民点击,跟帖130多个,提出问题140多个。11
月10日,与东营网联合推出做客东营网视频直播节目,一名副检察长作为嘉宾做
客东营网,以“关注保障民生,服务黄蓝经济区建设”为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
流和探讨。 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工作,立查此类犯罪16人,涉案金额800余
万元。④对政府投资达25.86亿元的9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同步预防监督。⑤
发挥打击、 预防和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查起诉的“6·30”特
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犯罪嫌疑人达26人,案件卷宗1241册,涉及山东、
北京、 上海等11省1万余家企业,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11288份、税3亿余元,价
税合计22亿余元。 经一审判决, 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1000万元,其他2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2011年9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⑥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全年共受理
2386次,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取消两企业竞标资格,营造公平、公正的市
场竞争环境。

【关注保障民生,维护群众利益】 ①增强群众观念,创新群众联络机制。组织
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教育活动;
在乡镇、街道推行驻点检察官制度,聘任44名特邀接访员,促进检力下沉,延伸
法律监督触角; 开展“双联”活动,全市检察机关16个支部、303名党员分别确
定了“双联” 活动对象,活动中共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101个,听取和征求意见
建议143条, 为联系单位解决实际问题14个,为困难群众办实事13件,发放现金
实物共计55000元。 ②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共立查发生在民政救助、医药卫生、
建设规划、工程承揽、交通运输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29人,有效维护农民
群众的切身利益。③以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的案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弱
势群体利益的案件作为抗诉和监督重点,共办理此类案件68件。④做好包村帮扶
工作,协调86万多元帮扶河口区义和镇三合村对村中心路实施改造,协调88万多
元为该村建立养鸭示范区。

【抓源头治理,促社会矛盾化解】 强化风险评估预警。严格执行省院的《涉检
信访评估预警工作制度》,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734件,全部进行评估;发出信访
预警案件6件。 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市检察院被省院确定为四个救助工作联系点
之一,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年内发放救助金近3万元。

【拓展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①依托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围绕当前环境治
理的重点、执法环境存在的困境、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以及检察机关发挥环境保护
职能的路径选择等进行调研,形成的《关于东营市环境执法问题的调研报告》得
到省检察院检察长和市主要领导的专门批示和肯定。②探索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
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侵权
行为的监督。共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案件96件,督促有关行政部门查处违法污染和
违法馒头加工、制造食用动物油等多起食品安全案件,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队伍建设】 ①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年市检察院共召开党组会16次、检委会
12次、检察长办公会46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和检委会集体学习25次;积极开展创
先争优活动,组织评选、推荐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
“服务示范窗口”“党员先锋岗”活动,共有10个集体、25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
表彰;组织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共刊发学习培训体会96篇,编发信息
12篇, 刊发173位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庆“七一”摄影
作品展评、庆“十一”书画展评等活动,弘扬检察文化,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
力。②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年举办“检察官教检察官”、聘请专家讲座等培训
81期,参训人员3021人次;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举办案例研讨会、观摩庭、
专家讲座和知识竞赛活动等,历练执法素质和实战能力;与淄博市院成功组织了
公诉人论辩对抗赛,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岗位练兵论辩选拔赛(北片赛区)在东
营举行, 市检察院有2人被评为全省岗位练兵竞赛“十佳”个人和优秀个人,并
参加“全国优秀公诉人”大区赛;举办查办职务犯罪业务技能培训班,邀请中国
知名专家教授进行授课, 1名干警作为全省唯一市级院的业务骨干,在全省民行
业务培训班上进行授课。 1名干警在全省选调生征文比赛中获二等奖。③加强纪
律作风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开展以“让群众评价工作、让群众评价作风、
树立群众满意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两评一树”活动,市检察院“抓住‘四个点’,
努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工作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廉政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
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以信函
形式征求市委、 市政府、人大、政协、纪委等10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向611位驻
东营全国、 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邮寄调查问卷征求意见建议,收回300余
份;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定《关于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意见》,
公布153个廉政风险表现形式, 公示了60个廉政风险点警示提醒,市纪委以《市
院机关密织着检察人“互廉网”》进行转发;强化检务督察工作力度,对全市检
察机关执行上级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控申接访、车辆管理、工作
日中午饮酒、出庭公诉等进行明察暗访32次,纠正各种问题12项。④加强基层院
建设。加大市院领导包院帮扶、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的力度,开展创建先进基层院
活动。河口区院被评为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广饶县院被省院荣记集
体二等功。

【典型案例】 1. 刘伟受贿案。被告人刘伟,男,1955年3月10日出生,山东省
昌邑市人, 汉族,大学文化,住青岛市市南区。2011年2月25日因受贿被山东省
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 同年3月11日因涉嫌受贿罪,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
捕,同日由山东省公安厅执行逮捕。
刘伟受贿一案,由省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经省院领导决定案件交东营市院审
查起诉, 2011年7月14日由省院公诉二处及东营市院公诉二处组成公诉组提前介
入该案。2011年8月11日案件移送省院公诉二处审查起诉。同年9月11日,案件正
式移交东营市院。10月26日,东营市院依法将该案提起公诉,2011年11月14日东
营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2年2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刘伟不上诉,判决
2012年3月4日生效。
2011年11月14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查明,1999年至
2011年春节,被告人刘伟在担任青岛市财贸委副主任、财贸办副主任、财贸办主
任、经贸委主任、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
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青岛市商业网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金文等29个单位
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79795.7元。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23日以(2011) 东刑二初字第17号判决书
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2.被告人舒为海等26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该案由东营市公安局侦查
终结,于2010年1月15日移送东营市院审查起诉。2010年7月30日市院以舒为海等
被告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
于2010年8月17~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10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一审
判决后,被告人上诉。2011年10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对一审判决予以维
持,判决生效。
被告人舒为海在担任顺风公司、龙辉公司实际负责人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
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顺风公司、龙辉公司的名义,通过被告人赵
来斌等13个中间人的介绍并收取“开票费”,为山东铁雄能源煤化有限公司等企
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65份,税额28449960.82元,价税合计195901063.6元。
被告人舒为海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为抵扣税款、掩盖开出
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先后通过被告人侯典埂等10人介绍,由上海闽桂钢
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顺风公司、龙辉公司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1749份,税额
50986960.27元,价税合计351969049.3元。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舒为海等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
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法院二审对该判决予以
维持。
(燕同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