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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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截至2010年底,全市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
位共计30户, 资产总额162.68亿元,负债总额106.50亿元,所有者权益56.18亿
元,占有国有资产54.85亿元。其中:市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9户 (含国有
资产运营公司1户) , 资产总额93.32亿元, 负债总额53.83亿元, 所有者权益
36.91亿元,占有国有资产39.49亿元。2010年,全市30户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
事业单位)实现销售收入47.62亿元,实现净利润8.51亿元。其中,市属9户企业
实现销售收入6.18亿元,实现净利润6.71亿元。

【资产结构】 2010年底,30个国有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资产总额
中,流动资产67.49亿元,占总资产的41.49%;固定资产60.47亿元,占37.17%;
长期投资3.9亿元,占2.4%。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中,实收资本20.68亿元,
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6.81%;资本公积26.54亿元,占47.24%;盈余公积20.15亿
元, 占35.87%;未分配利润6.94亿元,占12.35%。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中,9个市
管企业资产总额93.32亿元,占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57.36%;8个企业化管理的事
业单位资产总额5.92亿元,占3.64%;区县所属的12个企业资产总额63.44亿元,
占39%。

【资产运营】 2010年,全市列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汇编的的国有独资、国有控
股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30个, 资产总额162.68亿元,所有者权益56.18亿元,
其中, 国有资产总额(含国有法人资本)54.85亿元。全年实现销售(营业)收
入47.62亿元,比上年增长22.04%;实现利润总额87.55亿元,增长29.53%;上缴
税金3.12亿元,增长42.47%。

【企业监管】 监管企业范围。由市政府授权,市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
职责的企业10户, 其中国有独资企业8户,控股企业1户,参股企业1户。另外负
责对市政府出资成立的5户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监管。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督促监管企业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按照
《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合理界定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层、
监事会的职责范围基础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法人治理结构
的工作制度,使法人治理结构走上规范化运作的轨道。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定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全市实施经营业
绩考核的企业为5户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为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
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09年,制定《东营市国有资产
运营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东营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业绩考核主要指标是利润总额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两个基本经营指标,同时考核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反映企业偿债能力
的安全性辅助指标。考核采取年初核定基数的方法,半年预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
合的方法。2010年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公司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析报告。
重大事项监管。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市国
资监管机构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但保留重大事项表决权、投资收益权和
监督权。 特别是对5家国有独资运营公司,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重点
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参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章程》的制定,对所有国有
运营公司的《公司章程》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
法》的相关规定完善、修订后由企业印发实施。②规定对外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
项目以及为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必须报国资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③
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
请破产等事项须送市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收缴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加强对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市属国有股权管理,
充分履行股东权利,通过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做到及时足额
收缴国有股权收益。2010年,收取国有资产收益2200余万元。
完善企业监管机制。①联合经贸部门共同召开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会议,印发《2010年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
见》,并与企业负责人签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为落实好国有企业领导人
廉洁从业“七项要求” 和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效防范机制。 ②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的程序和要求,为保证产权交易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腐败提供监督机制。③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及
国家、省国资委的有关要求,对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投资入股、
自定薪酬、超标准发放薪酬、兼职取酬、关联交易等行为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存
在的问题,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徐冰消 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