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在编干警164人,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
中具有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55人。 现有机关内设机构24个,直属事业单位1
个(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东营分院)。
2010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践行
“以当事人为本”司法理念,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
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重心,认真履行审判和监督指导职能,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受理各类案件17865件,审、执结17851件(含旧存,下同),
标的额28.27亿元, 收结案分别增长2.16%、2.05%。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1574件, 审、执结1568件,收结案分别增长18.35%、1 8.16%。从案件构成看,
刑事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45%,民事、商事案件占62.02%,行政案件占3.70%,
执行案件占27.83%。全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获得国家级荣誉2项、省级荣誉22
项、市级荣誉19项,85人次立功受奖,并作为全国法院的先进典型,连续两年写
进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作工作报告。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 ,确定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00个
法院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年内,接待前来学习考察的法院110家(次)、
1287人次。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3次95人次;高级人民法院9家(次)、139人次;
中级人民法院59家(次)、552人次;基层人民法院32家(次)、454人。
【刑事审判】 出台刑事司法“十三条”,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明确
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中罪与非罪的标准、宽严的重点和幅度。全市法院受理一、
二审刑事案件1152件,审结1151件。开展打黑除恶、禁毒、打击涉油犯罪等专项
斗争,依法审理全市首例制造冰毒案,侵害在校学生的武某某系列强奸、强制猥
亵妇女、儿童案,发生在东城公共聚集场所的邵某某故意杀人、绑架案,韩某、
张某等14人内外勾结严重破坏油田建设的盗窃原油案等一批大要案件。依法制裁
合同诈骗、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破坏国家战略实施的经济领域犯罪案件53件,依
法判决公安部督办的舒某某等26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5亿元案,维护市场经
济秩序。 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1件103人。按照中央
关于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部署,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和
均衡。
【民商事审判】 出台服务保障民生“十五条”和商事司法“十条”,着力化解
矛盾纠纷。全市法院年内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1072件,结案标的额21.58亿元;
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7787件,调撤率70.33%。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相
邻关系等各类传统民事案件2198件。审结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工伤赔偿、产品
责任等案件2095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争议、
劳动保险等纠纷案件192件。 针对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增多、案件处理难点多的
实际,出台规范性意见,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审结买卖、借款、建设工程等合
同纠纷案件3831件, 标的额15.59亿元。积极为经济建设清障除碍,妥善审理市
机电公司等28件企业破产、公司清算、股东权属争议案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
级。针对金融危机环境下出口企业因履约困难而发生的涉外商事纠纷,在审理中
尽可能促成当事人和解,把损失降到最低,保障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
【行政审判】 全市法院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571件。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
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占9.46%,对具体行政行为作撤销或变更等处理的占11.73%,
经过协调原告主动撤诉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占78.81%。 依法保障行政机关履行
职责,审查、执结非诉行政案件248件,标的额840万余元。制定《依法保障全市
水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司法应对措施。依据市环保局申请,依法强制
执行8起化工污染、 热电排烟、污水处理行政处罚案件,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
设。
【立案工作】 全年审查立案1485件;审理管辖权异议案件71件;依法办理诉讼
保全案件45件, 保全标的额2.35亿元;办理委托执行案件133件、委托送达案件
17件;庭前调解一审民商事案件25件。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立案、
信访、执行大厅在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救助服务、查询咨询、判后答疑和信访
接待等8个方面的功能, 使司法服务更到位、群众诉讼更方便。加大司法救助力
度, 全市法院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39.53万元;建立执行案件、信访案件
困难当事人和刑事被害人“三项救助金”以及走访慰问特困当事人的长效制度,
发放救助金、慰问款62.2万元。
【执行工作】 全市法院新收执行案件4968件,执结4862件,标的额6.23亿元。
继续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成果,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和强制被执行
人报告财产等手段,加大清理力度,全部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和上级交办案件。
其中, 采取参与分配方式执结涉及东营市中奥沥青公司的199起执行案件,执结
标的额3430余万元,消化债务9900余万元。推行执行公开和执行事项告知制度,
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收录执行案件19871件, 方便当事人查询和社会监督。
积极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协调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共享被执行人信息,
公开曝光逾期不履行裁判义务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置产、出境等活动,营
造合力化解“执行难”的社会氛围。
【信访和审判监督】 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巡回接访制度,认真
排查化解涉诉信访案件。 全市法院接待群众来访750人次,其中93%的初信初访
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对重复访和上访老户案件,逐一建立明细台账,落实责任人
和解决时限,包括上级交办案件在内的59件重信重访案件,完成复核并做出妥善
处理。对不符合再审条件或缠访缠诉的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答疑
释惑工作。
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判决既判力有机结合,做好审判监督工作。对生效后不
服判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审查各类申诉案件35件,
其中驳回申诉24件, 提起再审4件,撤诉7件;审查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7件,其
中驳回4件,提起再审3件。受理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上级法院指令等各类
再审案件65件,审结68件,其中维持原判36件,改判或发回重审19件,调解、撤
诉7件,其他方式处理6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平安建设。一是做好未成
年犯罪预防和矫治工作。加强对个案、类案的分析研判,就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及时向教育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
工作,推行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员、心理咨询与干预等做法,促进问题少年的改
造和转化。二是与劳动保障部门在企业中聘请劳动争议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
及时调处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三是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
纷解决机制,依法支持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仲裁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
妇联等非诉解纷主体发挥作用,把大量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
【机关建设】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自身建设,重点抓好法院文化建设、审判
管理、“绿色机关”建设,提高法院自身科学发展水平。一是开展“人民法官为
人民”“讲廉洁、促公正、创满意、树形象”等教育活动,选派法官参加业务培
训和专题研讨活动,组织职工运动会、时装表演、经典诵读等文体活动,提升干
警思想境界、司法能力和人文修养;建立“法官墙”,举行法官授职典礼,增强
干警职业尊荣感。二是构建“质效评估、流程管理、质量监督、层级管理、信息
保障”五个体系,推进“以高快好省为目标,以质效评估为导向,以流程管理为
依托, 以专门机构为中枢, 以信息技术为保障”的审判管理模式,引导法官办
“铁案、 精品案、 和谐案” 。 全市法院各类案件经过一审后的服判息诉率为
91.86%,经过二审后达到99.31%,同比均有所提高。三是倡树绿色文明、低碳
环保理念,制定合理利用资源能源、优化职权配置等具体措施,全员参与,推进
绿色办公、绿色生活模式的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10月9日,最高人民
法院作出《关于同意设立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三个人民法院的批复》(法
〔2010〕371号),同意设立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拟设立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司法管辖区域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本
院裁判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案件;执行本院和上级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案件;
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指定审理的案件。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正在
筹建中。
【发布《关于依法保障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6月2
日,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东中法发〔2010〕5号文件,发布《关于依法保障黄
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意见》确定依法、及时、审慎
立案等十项工作重点,建立重大事项汇报、司法协调、系列案件集中管辖、优先
审理执行、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以及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理等六
项工作创新机制。配套出台《刑事司法“十三条”》《商事司法“十条”》《知
识产权司法“十六”条》《行政司法“十一条”》《服务保障民生“十五条”》
等65条具体司法措施,指导全市法院切实解决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中的法律政策
适用问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支持。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首次法官授职典礼】 7月13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
院举行首次法官授职典礼,为新任命的8名审判委员会委员、1名审判员、11名助
理审判员进行授职。省法院副院长刘爱卿代表院长周玉华出席典礼,东营市委书
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秋波为新任职法官颁发任命书,市委、市人大常委会、
市委政法委、市政协有关领导及新任职法官的部分家属应邀参加典礼。
【典型案例】 1.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舒为海等26人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案。2010年12月3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舒为海等26人特大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舒为海为牟
取非法利益,先后设立山东顺风工贸有限公司、山东龙辉工贸有限公司,在没有
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顺风公司、龙辉公司的名义,通过被告人赵来斌等中
间人的介绍并收取开票费,为山东铁雄能源煤化有限公司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1271份, 税额26735142.14元,价税合计184099076.16元。为抵扣税款、掩
盖开出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被告人舒为海先后通过被告人侯典埂、侯宪
雨等人介绍,从其他企业为顺风公司、龙辉公司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1697份,
税额49610523.06元,价税合计342495922.8元。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舒为海等26名被告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遂依据涉案数额、情
节,一审判处各被告人十五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2.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邵光恒故意杀人、 绑架案。2010年10月27日,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被告人邵光恒故意杀人、绑架案。经审理查明:被
告人邵光恒与被害人刘建霞于2009年年底相识、同居后不久,刘建霞向邵光恒提
出分手并搬走, 邵光恒为此十分不满。2010年5月23日,邵光恒多次打电话、发
短信侮辱、威胁刘建霞,后二人电话约定当晚在东营区西二路原“花都酒店”附
近见面。当晚22时许,邵光恒携带水果刀,刘建霞与刚宪伟、崔明明三人一起,
分别到达约定地点。在东营区北二路以北、西二路东侧东风商用车服务中心大门
口附近的辅路上,刘建霞、刚宪伟与邵光恒发生争吵并厮打,邵光恒持刀捅刺刚
宪伟上身数下;不顾刘建霞求饶,持刀连续捅刺其胸腹部数下。2010年5月27日7
时许,邵光恒潜逃至东营区东城胶州路众成商场东门附近,在抗拒抓捕过程中,
持尖刀将一名幼童张某劫持,民警随即开枪击倒邵光恒,将张某解救,抓获邵光
恒。经鉴定,被害人刚宪伟系心脏破裂而死亡,被害人刘建霞系被刺破心、肺、
肝脏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一
审判处被告人邵光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3.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结涉中奥重交沥青有限公司系列案件。 东营市中
奥重交沥青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成立, 实有注册资本350万元。后因到期债务
不能按时履行,被债权人诉至法院,并被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涉该公司的申
请执行案件199件, 标的额9990余万元,另外,该公司还拖欠北辛村土地补偿款
近600万元、 200余名职工的工资集资等300余万元未被起诉,村民和职工多次上
访。针对被执行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实际丧失经营能力,申请执行人众多且分散
在多个法院的复杂情况,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合并执
行,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同时考虑到社会稳定问题,法院将土地补偿
款和工资集资两项债权一并列入参与分配范围。经依法查封、委托评估和拍卖,
中奥沥青公司财产最终以3430万元成交,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案款分配。
至2010年10月,涉被执行人的上述案件全部妥善执结。其中,欠交国家税款、村
民土地补偿款、职工工资全部优先足额受偿,其余普通债权按照18.06%的比例进
行分配。在案款分配期间,未发生当事人上访等事件。
4.东营中院审结武海成系列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案。2010年7月
16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被告人武海成犯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
猥亵儿童罪案。 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14日12时10分许,被告人武海成尾随骆
某(女,1994年10月20日出生,高三学生)进入东营市东城七村某地下室内,持
匕首对其进行猥亵。2月2日11时许,武海成将林某某(女,1997年8月31日出生,
小学六年级学生)从东营市图书馆骗到东城七村某地下室内,持匕首对其实施强
奸。 4月3日10时许,在东营市图书馆内,武海成将唐某某(女,1999年5月24日
出生,小学五年级学生)骗至四、五楼之间的楼梯中,持匕首对其实施强奸和猥
亵。 4月10日17时20分许,武海成将张某某(女,1998年2月6日出生,小学六年
级学生)骗至东城七村某地下室内,持匕首对其实施强奸。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武海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猥亵儿
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数罪
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武海
成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维持。
5.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东营市首起制造毒品案。2010年4月30日,东营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孙宝华、杨刚贩卖、制造毒品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
孙宝华自2008年6月购买制毒设备和原料后, 先在利津县陈庄镇道口村家中制造
冰毒,但未成功。2008年底,孙宝华将制毒设备和原料转移至东营区东城四村租
住处继续制造, 至2009年5月初,先后制出大量苯丙胺类毒品,并将其中75克销
售。 2009年6月17日,公安机关在河口区仙河镇孙宝华与刘红的住处搜查出黑色
块状物47.26克, 黄色块状物397.45克,黄色粉末状物8.07克,液体和絮状物混
合物802.96克, 计1255.74克,经鉴定,以上物品均含有苯丙胺成分。东营市中
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孙宝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
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刚犯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
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孙宝华、杨刚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维持对被告人孙宝华的判决;判决被告人杨刚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6.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大盗窃原油案。2010年12月27日,东营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韩波、张杰等14名被告人盗窃原油案。经审理查明:2008
年5月至2009年8月,被告人韩波、张杰组织被告人马东军、郑尊国、巴兵、史百
军、屈良辉、苏志虎、孙昌林、张志斌、史百军、燕子亮、李宁宁、王卫博,勾
结、收买胜利油田东辛采油厂采油一矿押运员袁梦堂、张忠民、任克萍、郑文红
等人和山东胜利新大实业有限公司罐车司机谭风雷、张加伟、董少华、易德胜、
张相成、李波等人,先期采用到单位卸油点卸油时剩余部分原油,并运至韩波、
张杰等人早已准备好的倒油窝点进行藏匿、销赃,后期直接采用克隆山东胜利新
大实业有限公司“鲁E06432”车作案,由押运员和司机开上韩波、张杰等人准备
好的“克隆车”到油井上装油后开回,由被告人直接将原油运送销赃。通过上述
手段, 韩波、张杰等被告人共盗窃原油价值269万余元。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
据14名被告人各自涉案数额、情节,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其十五年至三年不等
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