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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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大局,切
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
项重点工作,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全市检察工作社会公信度大
幅提升,年内,全系统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30个(次)、先进
个人53人(次)。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开工建设新的办案技术综合楼,垦利县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被高检院记一等功。

【查办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把查办职务犯
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积极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共立查贪污贿赂案
件66件74人,其中大案56件62人,提起公诉72件80人(含积存),法院已作出有
罪判决70件76人。办案重点进一步突出,共立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
罪32件32人,占立案人数的43.2%。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共立查此
类案件4件4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5件15人;
立查农业管理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案件14件18人。二是深入开展反渎职
侵权工作。共立查渎职侵权案件12件1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7件10人,涉及教育、
税务、国土、房产、司法等多个行业和领域。立查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
5件9人, 占立案人数的47.1%,其中玩忽职守案4人、徇私枉法案2人、帮助犯罪
分子逃避处罚案2人、非法拘禁案1人。坚持侦查一体化,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成
功查办省院交办的潍坊昌邑市农业局原局长董某涉嫌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96万元、贪污受贿283万元、挪用公款440万元的特大案件,受到省院高度评价。

【刑事检察】 依法做好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一是突出重点,加大打
击力度。全年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830件1320人,比上年分别增长9.8%、13.6%;
经审查批准逮捕680件1060人, 比上年分别增长12.5%、11.5%。共受理移送审查
起诉案件1044件1649人, 比上年分别增长2.8%、 11.3%;经审查提起公诉945件
1489人,比上年分别下降2.5%、增长4.6%;法院作出生效判决1002件1569人(含
积存,下同)。重点打击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性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
意伤害、强奸和绑架等犯罪嫌疑人188人,提起公诉256人。严厉打击盗窃油田物
资、破坏油田生产设备等影响油田生产建设的犯罪,共批准逮捕涉油犯罪嫌疑人
234人,提起公诉253人。突出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
合同诈骗、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63人,提起公诉99人。二是强化证
据意识,提高办案质量。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以证据为
中心,严格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无错捕错诉案件。审查起诉的舒为海等26名被
告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涉案数额5.27亿元,涉及企业1万余家,卷宗材料
1200余册;舒为海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万元。三是
积极参与司法改革,提升办案效果。探索建立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与中国政法
大学共同开展“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与完善”课题研究。全面落实职务犯罪案
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措施,共办理此类案件45件46人。

【监所检察】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全年开展监管活动、刑罚执行和
监外执行检察412次,提出纠正违法60件,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42件89人,其中批
捕案件23件51人, 起诉16件36人,立案监督3件3人,监督收监2人,查办职务犯
罪5件7人。 全市检察机关共投资80万余元,6个驻所检察室完成检察内网、监控
联网。建立刑事案件羁押期限管理手册,完善检察官信箱、约见检察官卡和在押
人员告知卡制度,该做法先后被省院、高检院推广。创新社区矫正监督方式。配
合做好监外执行犯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帮教,各基层院全部成立社区矫正帮教
检察办公室,聘任社区矫正检察联络员24名,建立监督矫正帮扶回归一体化工作
机制,该项工作创新分别在高检院、省院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民事行政检察】 全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42件,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14件, 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9件;法院已作出再审裁判12件,其中改判6件;其他
案件均作服判息诉工作。 探索对民事调解、执行的监督方式,共办理此类案件8
件。 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支持民政部门代2名身份不明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提起民
事赔偿诉讼2件, 获赔偿款45.5万元(已提存民政部门)。开展类案监督研究,
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提升监督层次和水平。开展督
促起诉工作,向有关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发出督促意见72件,督促职能部门及时
回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土地出让金等国有收益近6亿元。

【诉讼监督】 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做到监督力度与监督质量、监督效果
并重。 全年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4件26人,其中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2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依法追捕52人;对160人依法作出不捕决定。
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诉79人;共提起抗诉16件,已改判或发回重
审8件。

【控告申诉检察】 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36件次,
全部依法妥善办理。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制订涉检信访评估预警实施细则,对37
类案件实施重点预警。 对所办案件全部进行风险评估,共发出信访预警111件,
全市未发生涉检到省进京上访案件。年内,受理审查刑事申诉29件,全部进行审
查和立案复查,经复查改变原处理决定1件。
办好民生检察服务热线。 把民生检察服务热线96699作为听民声、解民难的
有效载体,全年共受理电话1168个、网络2496件,为群众办实事117件。与公安、
法院等13个市直部门建立民生诉求联动处理机制,在全市所有乡镇、油田社区建
立民生检察联系点,聘请联络员60名,构建起上下互动、反应快捷的服务网络。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通过召开联席会、开展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检察建议等方式, 对11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同步预防。 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613次, 提出检察建议85件;组织法制讲座和警示教育活动412场,受教育人数
达2.2万余人次; 接受预防咨询1006次。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展览室在党风廉政建
设中的阵地作用,市五大班子和全市党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部接受警示教
育。高检院、省院领导先后视察警示教育展览室,给予高度评价;《检察日报》
头版刊登了东营开展预防警示教育的创新做法。结合办案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年
内,有1篇建议被评为“全省十佳检察建议”,1篇分析被评为“全省十佳案例分
析”。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题汇报并给予充分肯定。

【检察技术】 年内,全市共办理各类技术案件386件,检案准确率100%。其中
检验鉴定14件,文证审查359件,提供技术协助13件。共出具证据材料395份,其
中鉴定书14份, 文证审查意见书359份,视听资料、物证照相录像22件;同步录
音录像65件,对71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同步录音录像378次。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是加强调查研究,找准服务
切入点。围绕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制定服务发展意见;开展服务发展大讨论活
动,深入油田、市和县区等60多家企业走访调研, 广泛征求建议,增强服务的针
对性。二是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严肃查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侵吞、挪用国
有资产犯罪案件,共办理此类案件27件3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
关注民生。一是把保障民权、维护民利作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共立
查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54件61人。二是把涉及教育、就业、住房、征地
拆迁、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等民生领域的案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
益的案件,作为抗诉和监督的重点。共办理此类案件14件,占抗诉和提请抗诉案
件总数的38.9%。 三是与利津县南十村建立党建帮扶机制,帮助建立文明社区,
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筹集资金110余万元为全村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高温蔬
菜大棚,改善生活生产条件。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一是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落实下访巡访、首办责任
制、案件流程管理、跟踪回访、外部协作等制度,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二是改进执法方式,促进诉讼和谐。积极推进检调对接,在民事抗诉案件办理中
坚持抗前和解、抗中调解、抗后化解,有18起案件得到和解;加强对刑事赔偿案
件的排查清理,规范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参与社会管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督导县区稳定、治安重点地区
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参与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工作,广泛开展青少年维权
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编印《中学生法律知识读本》6000册;建立
网络舆情收集、监测和处置机制,确定网络评论员26名。

【执法能力建设】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进行视察
和评议。加强和改进检察委员会建设,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水平,全年共研
究各类案件事项129件。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42期2800余人
次。 召开检察理论年会和专题研讨活动9次, 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76篇,
《商业贿赂犯罪研究》《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与完善》2部学术专著出版发行,
8项研究成果获全省检察理论奖, 其中,司法公信力研究、人民检察院参与公益
诉讼问题辨析两项成果获一等奖,市检察官协会被表彰为全国先进社科团体。开
展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37次、以案析理活动15次,强化对新修订法律知识的学习
和运用。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举办刑事检察理论高级研修班,市检查院被中国政
法大学确定为实践研究基地。开展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办案能手、检察理
论研究人才、十佳干警评选等活动。有9名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获奖,
其中,齐永峰被评为侦查监督工作“十佳办案人”,董海波被评为民事行政检察
工作“十佳办案人” , 刘海宁获得公文比赛一等奖,张海霞、胡树新被表彰为
“全省优秀公诉人”。

【典型案例】 1.许孝文贪污案。该案系市检察院自查发现。许孝文,男,1968
年4月生, 汉族,大专文化,山东省利津县人,原系东营市河口区人民防空办公
室副主任。
市检察院于2009年7月7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次日
依法将其刑事拘留;2009年7月22日依法将其逮捕。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9
月22日侦查终结, 以许孝文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移送审查起诉。2010年1月
27日,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许孝文涉嫌贪污罪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提
起公诉。
2010年5月11日,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以(2010)河刑初字第26号刑事判
决书判决许孝文犯贪污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10年7月20日,东营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2010)东刑二终字第4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许孝文上诉请求,维持
原判,原判随即生效。
判决认定,2006年4月至2009年4月间,被告人许孝文与其他两人(另案处理)
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35100元,分得赃款121000元。
2.杨桂海受贿、贪污案。杨桂海,男,1953年10月出生,汉族,东营市利津
县人,大学文化,原利津县中心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正科级),曾任东营市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该案由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12月28日立案侦查,当日依法对其刑事拘
留,2009年12月31日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交利津县院侦查,经东营市人民
检察院决定,2010年1月11日依法将杨桂海逮捕。2010年3月10日,因本案案情复
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 经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个月
(自2010年3月12日至2010年4月11日) 。利津县院于2010年4月11日侦查终结,
以被告人杨桂海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移送审查起诉。利津县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
4月29日将本案报送市院审查起诉,同年6月4日市院以被告人杨桂海涉嫌受贿罪、
贪污罪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受理后,于2010年6月22日公开开
庭审理本案,于2010年7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桂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
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杨桂海不上诉,检察院没抗诉,判决生
效。
判决认定, 2005年1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杨桂海在担任利津县中心医院
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共计价值998195
元, 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06年6月至2009年12月,被告人杨桂海在担任利津县
中心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贪污公款共计360000元。(张丰乐
燕同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