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5&A=15&rec=125&run=13

【概况】 201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34%,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
标率保持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8.1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广利河水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市环保局获得“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
查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环境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2010年,东营市城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SO2)
年均值为0.053mg/m3, 二氧化氮(NO2) 年均值为0.041mg/m3,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年均值为0.088mg/m3。3项监测指标均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
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为优良的天数共
计348天,优良率为95.34%。
大气降水。2010年东营市降水pH值在6.00~6.50,无酸雨出现。
水环境质量。①全市地表水中,黄河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广利河不超过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
类水质标准,符合功能区划要求;小清河、支脉河、淄河、广蒲河、溢洪河、挑
河、神仙沟、阳河、织女河、太平河、东营河、六干排、预备河、广蒲沟、褚官
河、草桥沟、永丰河等17条河流水质均超过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Ⅴ类水质标准,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②东营市主要饮用水源地市自
来水公司、 耿井水源、孤河水库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中Ⅲ类标准。③东营市近岸海域水质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声环境质量。①2010年,对居民文教区(Ⅰ类区)、商业混杂区(Ⅱ类区)
八个点的监测表明, 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相应功能区的国家标准。 ②
2010年城区主要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5.7dB[A],达到国家标准。③全市210个
测点的环境区域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5.5dB[A],符合相应功能区划的要求。

【环境管理】 2010年,全市审批建设项目158个,拒批污染重、能耗高、选址
不当的项目32个,验收建设项目93个,有效控制了新污染源产生。严查建设项目
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60余次,检查企业7630家(次)、建
设项目622个(次) ,依法取缔“土小”企业143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34起;
与各县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对主要工业聚集区开展区域环评,为建设项目审批提
速打下坚实基础。深入开展“环保服务年”活动,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大项
目建设,对高新技术、节能降耗、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建立绿
色通道,简化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对全市范围内的石油化工企业、油气贮
存库站、饮用水源地等进行全面排查,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

【放射源管理】 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建立放射源安全档案,编写评估报告,
促进放射源规范使用。对外来从事探伤和无证辐射工作的单位进行备案,现场划
定出安全监督区、安全控制区,设置警戒绳、警戒灯、辐射防护等标志。对全市
辐射工作单位开展大检查,摸清放射源、射线装置和使用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现
状,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行为,纠正违法或不规范行为
50起,落实放射源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全年共安全处理废弃放射源40枚,全市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率100%,废旧放射源安全处置率100%。

【污染治理】 加强治污减排工程建设,重点实施了9个化学需氧量和15个二氧
化硫治污项目。经省环保厅认定,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减排5500吨、二氧化硫
减排2万吨,去掉新增量,超额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一是强化对污染点源的
日常管理。 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源达标率达98%以上;要求重点水污
染企业或处于环境敏感区、排水量在500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在其污水排放口
建设生物指示池, 已建成验收30家;对6家不能稳定达标的热电企业实施脱硫工
艺改造。二是深化流域综合治理。深入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通过清淤疏
浚、封堵排污口,建设人工湿地等工程,改善河流水质。据省环保厅通报,东营
市5条省控重点河流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分别由2009年的69mg/L、6.5mg/L
下降到2010年的47mg/L、4.17mg/L,实现了鱼类存活的目标;市控河流水质化学
需氧量、 氨氮平均浓度较2009年分别下降29.7%和3.6%。三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对可吸入颗粒物进行源解析,控制二氧化硫
超标,重点解决化工异味问题,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不断提高。四是推进中
心城工业企业搬迁。根据市政府要求,市环保局承担拟搬迁企业的名单提报、污
染情况调研工作,最后确定搬迁企业35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分年度进行搬
迁。

【环境监测】 对黄河、广利河、小清河等18条主要河流、耿井水源等5个城市
主要饮用水源进行例行监测。加强制度建设,加大仪器设备投入,强化人员培训,
逐步建立起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的监测管理体系。在全市41个重点污染源和
6个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 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设水质自动监
测站,开展饮用水水质项目监测,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在主要
河流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8个; 在广利河沿岸10个泵站安装液位监测装置,
实现实时监控; 完成东营市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监测任务,监测重点排污企业187
家(次)。

【环境监察】 积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
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转及达标排放情况、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及排污达标情
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土(小)污染企业取缔情况等进行集中检
查,先后开展环保专项检查60余次,共出动执法人员4000余人(次),检查企业
7630家(次)、建设项目622个(次),依法取缔“土小”企业143家,查处环境
违法行为334起; 加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环
境犯罪案件5起。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环境监察频次,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
度,出动环保执法人员4500余人(次),对油区、小清河流域、石化等重点区域
和重点行业进行巡查。严格落实排污申报核定制度,加大排污费征收工作力度,
依法、全面、足额、及时征收排污费。扎实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
环境信访案件1000余起,案件处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8%以上。

【环境法制】 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实施监督、审查、行政
处罚等执法行为,确保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准确性。加强执法监督,主动接受纪
检、监察部门和公众社会监督,规范执法行为,量化环保执法自由裁量权,减少
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 全年共审理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300
多件,没有发生一起败诉案。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企业,依法申请法
院强制执行,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法律尊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在“东营环境保护”网站更新政府信息,向市民公开各项工作程序和指南,特别
是建设项目月报、建设项目公示、排污费公示等内容,方便群众查询。

【环境宣传】 积极与省、市新闻媒体合作,在各级媒体刊发环保新闻300余篇
(条)。围绕环保重点工作,编辑《东营环保通讯》20余期,发布信息200余条。
创新活动载体,相继开展以“生态城市·绿色文明·低碳生活”“黄河水城,生
态家园”等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号召大家珍惜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深入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活动,2010年新创建市级“绿色学校”
10所、“绿色社区”10家。

【生态建设】 深入开展生态县、乡镇、村等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东营区六户镇
等21个乡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力度不断加大,全年新创建市
级生态村95个。 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7家企业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加强农村
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为垦利县黄河口镇、 利津县陈庄镇争取“以奖代补”资金
100万元,为广饶县、利津县争取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500万元。同时,为
利津县刁口乡争取生态湿地恢复资金100万元。(曹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