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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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干警151人,均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其中研究生学历的103人,占全部人数的68.2%。现有机关内设机构22个,直
属事业单位1个(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东营分院)。
2009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1330件,审、执结1327
件(含旧存,下同),结案标的额7.59亿元,收、结案分别比上年下降17.65
%、18.29%、25.30%(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17495件,审、执
结17499件,标的额21.3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31%、5.46%、10.48%)。获
“全国文明单位”“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排头兵”等各类荣誉26项,在国家
和省市会议上作典型发言12次,95人次立功受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
法院的先进典型写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所做工作
报告。2009年3月17日,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开展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
法院学习活动的通知》,号召全国政法系统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4月29日,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北京接见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
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委政法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东营市委部署了深
化学习“东营经验”活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
电台等30余家新闻媒体对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事迹作了宣传报道。全国各
级法院、其他政法机关等207次、2800余人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考察学习。

【刑事审判】 紧紧围绕平安建设、打黑除恶、“双保”维稳等工作部署,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207件,审结208件(全市法院受
理1133件,审结1137件)。
坚持“严打”不动摇。全市法院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
暴力犯罪, 抢劫、 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贩毒犯罪案件590件
1124人。依法审结陈蓬林等15人涉黑犯罪案件。生效裁判中,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64人,占处刑人数的68.82%。
依法惩罚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妥善审结海诺生物工程有限公
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涉案金额7.75亿元,涉及全国9个省市及山东省
10多个市,受害群众1.3万余人。
继续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贪污受贿、渎职、挪用资金等犯
罪案件77件82人。通过判决没收财产、追缴赃款赃物,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
济损失633.41万元。
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审结交通肇事犯罪案件211件,占全部案件
的20.17%。
妥善处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审判。与关工委、团委、妇联、学校携手,对
未成年犯罪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寓教于审,加强回访帮教,促进未成
年罪犯的转化改造。

【民商事审判】 依法疏导纠纷、化解矛盾,调节经济法律关系,促进社会
和谐发展。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852件,标的额4.04亿元(全市法院审结11374
件,标的额13.20亿元)。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同时尊重善良风俗,全市法院妥
善处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案件3669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设,全市法院审结农村承包、劳务等纠纷案件281件;针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纠
纷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众性突出的特点,与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
配合,提前介入,做好矛盾疏导化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平等保护各类市
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审结买卖、 房地产开发、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383件,标的额3.04亿元。依法区分各类融资借贷行为,全市法院审结银行
贷款、企业间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纠纷3078件,标的额5.51亿元。
依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审结地方和油田企业破产案件8件,严把立案关,
严格审查职工安置方案,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石油装备制造领域
的专利、技术合作、技术服务纠纷6件;对全市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4件中国
驰名商标进行复核和跟踪服务。

【行政审判】 依法化解“官民”矛盾,支持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62件,审结63件(全
市法院受理554件,审结555件)。已结案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的占31.43%;对具体行政行为作撤销或变更等处理的占9.04%,在协调和解
的基础上按撤诉处理的占59.53%。
依法保障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全市法院审查、执结非税征收、行政处罚
等非诉行政案件238件,标的额2409万元。
积极服务“黄河水城”建设。与市环保局、国土局、建委等部门就污染
治理、土地征收、附着物拆除等问题进行研讨。依据市环保局申请,对4起
广利河排污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强制执行。
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与市政府法制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
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就行政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统一认识。派出
法官到执法机关讲授行政法律知识22场次,促进依法行政。

【立案工作】 坚持司法便民利民护民,保障群众实现合理诉求。
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做好分案、排期、公告、送达、审限管理、
统计报表和卷宗归档工作。全年审查立案1334件;审理管辖权异议案件70件;
依法办理诉讼保全案件28件,保全标的额1.5亿元;办理委托执行案件87件、
委托送达案件34件;庭前调解一审民商事案件10件。
实行“一条龙”立案,对立案审查、受理等工作尽可能一次完成。设立
导诉员进行诉讼引导,解答当事人的咨询。置备案件受理标准、举证规则、
权利义务和诉讼风险告知书等18种诉讼指南,提示诉讼注意事项。推行预约
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办案等做法。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5名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95万元(全市
法院为139名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51.38万元)。

【执行工作】 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继续深化执行工作改革,探索执行分权制约新机制,规范执行行为,加
强与28个部门的联动协作,加大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力度。受理执行案件196
件, 执结196件,结案标的额3.43亿元(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4419件,执结
4353件,结案标的额7.73亿元)。
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清理执行积案行动,1593件有财产可供执行
和上级交办案件全部执结。
加大重点案件执行力度,对中奥沥青、福尔玛超市的资产进行拍卖,盘
活资产,为解决相关遗留问题创造条件。成功执结标的额5600万元的胜利农
村合作银行申请执行西安某银行票据纠纷案件。

【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 信访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把涉
诉信访纳入审判流程管理,严格执行《涉诉信访案件操作规程》,与人大、
信访局等部门一起,对重点信访案件逐案听证,共同做好信访工作。按照上
级部署,扎实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大部分案件得到妥善化解。在
全国“两会”、建国60周年庆典、十一届全运会等重要时期,全力做好涉诉
信访人员的稳控工作。对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积极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
助金34.9万元。
审判监督工作,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判决既判力有机结合,维护法律尊
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生效后不服判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理性合法的
途径表达诉求,依法立案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12件,其中驳回1件,提起再
审7件,撤诉4件。受理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上级法院指令等各类再审
案件35件,审结38件(全市法院受理46件,审结50件),其中维持11件,改判
或发回重审21件,调解、撤诉4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军
营“五进”活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促进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守法
的社会氛围。
加强未成年犯罪预防和矫治工作,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采用
“圆桌式审判”方式,寓教于审;与学校开辟“第二法制课堂”,20余人次
担任法制副校长;与街道社区、乡镇村委加强对少年犯的矫正工作,促进其
转化改造。
加强涉法问题的前瞻性、对策性调研,先后开展企业涉法问题、青少年
犯罪问题、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等专题调研。
针对金融危机影响下潜在劳动争议纠纷增多的实际,与劳动保障部门建
立劳动争议调解员制度,聘任企业调解员272名,做好劳动争议诉前化解工作,
全市法院劳动争议纠纷受案数较上年下降38.83%。
按照“双向构建、多元化解”的思路,与胜利油田、石油大学、济军生
产基地、东营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园区实施“五个一”(构建“一个机制”:
诉讼维权保障机制; 搭建“一个平台” :涉法律事务咨询服务平台;建立
“一个制度”:司法联络员疏导纠纷、预防矛盾制度;实施“一个工程”:
法律人才培养工程;建立“一个系统”:法律资源共享系统)综治共建工程,
做好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

【典型案例】 1.东营法院审结东营市海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案。2009年8月12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东营市海诺
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杨金光等14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终审
判决。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被告人杨金光等通过其出资成立
的东营市海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规定价款规定数量的螺旋藻等产品
为“一单”,向客户承诺在规定期限内给予高额回报(称为“买单返利”),
销售海诺公司提供的螺旋藻等产品,吸引大量客户买单,共向社会公众变相
吸收公众存款总计774980110元,返款总计677261040元,受害群众范围涉及9省
市和山东十多个市计1.3万余人。2007年8月,因无法继续返款而宣布停业整
顿。该案经东营区人民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
款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50万元,杨金光等14名被告人3年至8年6个月不等的刑
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决扣押在案的涉案财物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2.东营法院审结被告人陈蓬林等15人涉黑犯罪案件。2009年10月23日,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蓬林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案作出终审判决。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蓬林2005年3月刑满释放后,纠集一
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成员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
大肆进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
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形
成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严重破坏了利津县、河口区的正常社会生活、经济
秩序。该案经利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根据各被告人犯
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
质组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
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盗窃等10种罪名,判处陈蓬
林等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6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3.东营法院审结原东营区交通局局长李旺田贪污、 受贿案。2009年9月
1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原东营区交通局局长李旺田贪污、受贿
案。经审理查明:2005年底,被告人李旺田利用担任东营区交通局局长的职
务便利,以支付汇丰盐业公司盐场修路款的名义,将东营市交通局代为管理
的东营区交通局工农共建协调款中的30万元套出后占为己有。2005年至2008年
5月,被告人李旺田在担任东营区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
受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人民币2173666元,为行贿人在销售货
物及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旺田
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
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李旺
田服判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4.东营法院执结一起标的额达5600万元的票据回购纠纷案。2009年2月12
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申请,依法执结西
安市商业银行兴庆南路支行票据纠纷案,执行总标的额5600万元。申请执行
人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与被执行人西安市商业银行兴庆南路支行因票
据回购业务产生纠纷,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欠款本金2900.3万
元,并自2004年1月6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被执行人逾期未履
行偿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08年12月16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
行中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其上级法人西安市商业银行为被执行人。同年
12月,赴北京依法冻结西安市商业银行的060017中央国债(面值人民币5560万
元),并向两被执行人发出限期申报财产通知书和履行法律义务通知书。但
被执行人逾期既未申报财产,也未履行法律义务。2009年2月12日,市中级人
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处理被冻结的国债,交易得款5600万元,
并及时将案款过付给申请执行人。
5.广饶县法院审结一起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2009年8月27日,
广饶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原告张峰州诉被告广饶镇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案。
经审理查明:原告张峰州系广饶县广饶镇五村村民,住该村。2009年2月23日,
张峰州以快递的方式向被告广饶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开2007年广饶
镇三村、五村拆迁安置方案和安置补偿款的分配使用情况。但被告在收到原
告的申请后,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原告的要求予以答复。原告提起诉讼。
广饶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对涉及三、五村拆迁安置方案及
补偿款的分配、使用情况予以公开,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履行法定职责,
依法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相关信息。遂依法判决被告广饶镇人民政府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其法定职责。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一
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