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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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8年, 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18465件,审、执结
18493件,标的额23.8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37%、13.46%、10.68%。其中,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1622件,审、执结1631件(含旧存),
结案标的额10.16亿元,收、结案分别比上年增长13.43%、13.98%。
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法院执行工作、调研工作先进单
位等5项国家级荣誉,山东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全省法院先进集体等16项省
级荣誉,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排头兵等37项市级荣誉,20余次在国家、省、
市会议上作典型发言,105人次立功受奖。6月,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中央宣传
部、 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全国政法系统“大学习、 大讨论”活动的先进典型
(全国法院唯一的单位)进行宣传。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
学习宣传“东营经验”活动的通知》,把“东营经验”概括为“服务大局维
稳定、司法为民促和谐、与时俱进创一流的新时代好法院”。中央政治局常
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省委
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省委副书记刘伟,省人大常务副主任高新
亭,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柏继民,省法院院长、大法官周玉华,市委书记、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秋波,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建华,市委副书记刘曙光,
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周燕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秀香,市委常委、
纪委书记马登雨等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委政法委、
省高级人民法院、东营市委先后作出学习“东营经验”的决定。9月26~27日,
全国法院学习宣传“东营经验”现场会在东营召开。

【刑事审判】 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开展打黑除恶、维护稳定安
全“百日行动”、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冬季行动等专项斗争。受理一、二审刑
事案件176件,审结175件(全市法院受理1149件,审结1149件)。突出大案要
案的审判。依法从重判处社会关注的“12·26”郭颂等4人聚众斗殴案,张新
刚涉及7条人命的特大故意杀人案,王德乾等12人黑社会犯罪案,吕胜利等11
人重大贩毒案件等。生效案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含死缓)的74名,占处刑人数的59.2%,保持了严打力度。突出破坏经济
犯罪案件的审判。依法审理原东营农信社主任黄爱东受贿、李志强利用合同
诈骗328万元等一批有影响的贪污、渎职、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案
件。通过判决没收财产、追缴赃款赃物,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29万元。
突出“涉油”犯罪案件的审判。全市法院依法审理201起破坏易燃易爆设备、
盗窃油田物资等犯罪案件。12月2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核准命
令,依法对全国首起特大海底盗油犯罪案件的2名首犯、主犯执行死刑,对
其他8名罪犯判处重刑,震慑了犯罪,维护了油区生产秩序。

【民商事审判】 2008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953件,标的额5.62亿元(全
市法院审结11649件,标的额15.47亿元)。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市法
院依法审理471起农村承包、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纠纷案件,保障农村改革发
展。加强对物权法、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适用的研究,全市法院依法审理207
件城建拆迁、房屋买卖等纠纷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审理
410起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应对经
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全市法院依法审理3579起银行贷款、融资租赁、民
间借贷、证券、票据等案件,涉及金额7.87亿元;处理29起因经济困难出现
的公司破产、股权转让、剩余财产分配等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债权
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围绕石油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经
最高法院批准,中院2008年7月获专利管辖权。审结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案
件65件。通过判决,司法认定驰名商标2件,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依法保护
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遵循“诉内维权、诉外服务、双拥共建”的做法,调
处35起涉及军人、军属和驻军单位的纠纷案件,融洽了军民关系;公正裁决8
起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的纠纷案件,维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派出东营
经济开发区审判庭,发挥审判、协调、服务职能,审理经济纠纷案件25件,
金额2.17亿元,回收土地700余亩,审查合同、提供法律咨询56件次。

【行政审判】 依法化解“官民”矛盾,支持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规范
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受理一、二审涉及城建、土地、治安、工商等12个类
别的行政诉讼案件162件,同比上升218%,审结161件(全市法院受理552件,
审结551件)。已审结案件中,对行政机关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维持的
为74.53%;对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作撤销或变更处理的为13.66%,其
他处理的占11.81%。建议市法制办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败诉率纳入政务考
核,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配合资源型城市税费改革试点,依法审结4
起涉及环保、交通、市政等规费收取的案件,涉及金额2.11亿元。根据行政
机关申请,对21起非诉行政案件依法强制执行,标的额1.15亿元,保障执法
机关政令的严肃性。

【立案工作】 坚持司法便民利民护民,保障群众实现合理诉求。完善审
判流程管理,做好分案、排期、公告、送达、审限管理、统计报表和卷宗归
档工作。全年审查立案1622件;审理管辖权异议案件107件;依法办理诉讼保
全案件40件, 保全标的额2.17亿元;办理委托执行案件108件、委托送达案件
24件;庭前调解一审民商事案件10件。推行预约立案、巡回办案、诉讼引导
和风险提示等措施,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10名弱
势群体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4.87万元,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
司。

【执行工作】 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化解“执行难”问题。开展未执行
案件集中清理行动。受理执行案件328件,执结325件,结案标的额4.46亿元,
同比分别增长6.49%、4.79%、2.29%(全市受理执行案件5144件,执结5102
件,结案标的额7.95亿元)。围绕“黄河水城”建设,配合政府部门对进入
司法程序的207起案件、涉及10余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依法拆除,保障重点工
程的实施。与28个部门建立联动、威慑、奖惩机制。对有偿付能力而拒不履
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在置业、贷款、消费、出境等方面进行限制或公开曝光。
中院与县区法院对233名妨碍执行的当事人予以罚款或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化执行工作“管案、管事、管人”机制的改革,整
合资源,激发内部活力。中央政法委文件肯定中级法院的改革模式。

【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 解决好涉诉信访案件。建立信访案件台账,把
涉诉信访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制定《涉诉信访案件操作规程》,与人大、政
法委、信访局等对重点信访案件逐案听证,共同做好信访工作。与市民政局
联合出台《涉诉信访案件救助金使用管理办法》,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实际困
难。围绕做好奥运会安全保卫,开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排查活动,对重访、
群访、越级访和上访老户4类重点案件进行集中排查,对中央、省市交办案
件及全市法院排查出的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妥善做好稳控工作,上级交办案
件均息诉罢访,奥运会期间无一起涉诉信访人员进京上访滋事事件发生。中
院涉诉信访案件在全省法院中最少,执行案件上访率连续两年保持零记录。
强化审判监督的纠错功能。对省检察院提起抗诉的14起案件,另行组成合议
庭审理,审判委员会逐件研究。审结15件(含旧存),维持11件,改判3件,
调解1件。对当事人申请进入再审的6起案件,依法作出处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开展法官进社区、企业、农村、学校、军营“五
进”活动,以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等媒体拓宽法律宣传和服务范围,预
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促进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实施青少年
犯罪预防和矫治工程,中院和基层法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联合
关工委、团委、妇联、学校,对失足青少年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
针,寓教于审。通过实施社会调查员制度、提供心理咨询、加强社区矫正等
措施,促进未成年罪犯的转化改造。中院审结34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
事案件。针对劳动争议纠纷增多的实际,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部分规模
以上企业建立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员制度,解决劳动争议1512起,维护企业、
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针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
门提出完善大调解格局、加强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化解金融风险、搞好农村
青少年普法教育等司法建议,防患于未然。

【典型案例】 1、东营中院审结涉及7条人命的张新刚故意杀人、抢劫、强
奸、盗窃特大案件。2008年11月12日,东营中院一审审结被告人张新刚故意
杀人、抢劫、强奸、盗窃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新刚自2001年至2007年
间,先后9次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及盗窃犯罪行为,致7人死亡,1人重
伤,1人轻伤。东营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依法判决
被告人张新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新刚服
判未上诉。
2、东营中院审结“12.26”郭颂等4人故意杀人、聚众斗殴特大恶性案件。
2008年11月20日,东营中院一审审结被告人郭颂、刘营、马兵团、吴洪臣故
意杀人、聚众斗殴案。经审理查明:因赌博,马兵团向耿文涛借下巨额高利
贷。马兵团怀疑柴元峰、孙超在赌博的扑克上使诈,遂以利益许诺权二抗、
周伟光等人,以求其帮助将高利贷欠条收回。2006年12月26日,马兵团纠集
权二抗、周伟光等人将孙超等骗至金华凯悦酒店后挟持。寇纯利得知孙超被
挟持后,遂纠集了郭颂、吴洪臣、刘营以及张林、王小伟、姚旭东(上述3
人在逃)等人,至黄河路东城开发区溢洪桥东100米处与马兵团、周伟光(持
猎枪)等进行斗殴,斗殴中开枪,周伟光头部受重伤并死亡,多人受伤。东
营中院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和各被告人悔罪表现,以故意杀人、聚众斗殴罪
分别判处被告人郭颂、刘营、马兵团、吴洪臣有期徒刑十五年、七年、六年、
六年。
3、东营法院审结全市首起涉黑案件。2008年7月29日,河口区法院一审
审结王德乾等12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经审理查明:自2004年以来,
被告人王德乾、叶勇为达到非法目的,发展组织成员,形成了以王德乾、叶
勇为组织者和领导者,以被告人张海涛、刘军志、刘海涛、佐守成等人为骨
干成员,以被告人牛小伟、高国辉、马岩虎、崔海峰、崔象阳等人为成员的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该犯罪组织中,王德乾、叶勇共同进行组织领导、
日常管理和违法犯罪活动的部署,确定组织成员的分工、办事程序,先后通
过敲诈勒索、插手民事纠纷、垄断沙石料市场和夜市啤酒供应、投资企业生
产等方式聚敛财富,获取非法利益,用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日常消费,
并购买管制刀具、交通工具等作案工具,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经济保障。
该犯罪组织大肆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
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成为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在广饶县工程承包、沙石
料运输、夜市啤酒供应等方面形成非法控制,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广
饶县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治安秩序。被告人王德乾、叶勇、佐守成
等12名被告人共参与敲诈勒索作案25次,敲诈勒索数额达30.918万元;参与寻
衅滋事作案6次;参与故意伤害作案6次,致6人轻伤;参与故意毁坏财物作案
3次,财物被损毁共造成损失18870元;参与强迫交易作案1次;参与非法拘禁
作案1次。河口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
害程度,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
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7种罪名判处王德乾、叶勇等12名被告人十三年零六个
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罚。东营中院二审予以维持。
4、 东营法院依法审结标的额逾2亿元的市政行政征收诉讼案件。2008年
10月,东营中院依法审结胜利石油管理局供水公司诉东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
理局污水处理费和公用事业用水附加费行政征收案,标的额达21031.1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5日,东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以胜利石油管理局
供水公司未将其代征的2002年4月至2007年7月期间城市污水处理费14500.35万
元和公用事业用水附加费6530.77万元予以上缴为由,向其发出缴纳通知书。
收到通知后,供水公司向东营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决定,维持
了市政局作出的缴纳通知。供水公司不服,向东营中院提起诉讼,中院依法
指定垦利县法院审理。垦利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供水公司不属于自备水厂性
质,不符合免征上述费用的条件。供水公司依法应将其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和
公用事业用水附加费上缴地方国库。东营市市政局作出的两缴费通知书,在
行政主体、行政权限、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方面合法,依法应予维持。2008
年6月25日,垦利县法院判决维持了两缴费通知。供水公司不服上诉至东营中
院,二审予以维持。(延 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