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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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职务犯罪工作】 2008年,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8件90人,起诉
50件69人(含积存)。法院作出有罪判决43件64人(含积存)。
反贪污贿赂工作。立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43件57人,已提起公
诉37件50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36件53人(含积存)。集中查办有震动、
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立查大案要案32件46人。较典型的案件,广饶县交警大
队三中队原中队长王某某涉嫌受贿大案,县交通局稽查大队原大队长万某涉
嫌受贿大案,胜利资产调剂中心原主任郭某某等两人涉嫌挪用公款大要案等。
办案领域实现新拓展,立查交通、国土资源、教育、医疗卫生等部门工作人
员受贿案件11件11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工程建设、产权交
易、医药购销等行业和领域,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6件19人。开展查办涉
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查此类案件14件14人。
反渎职侵权工作。 立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5件33人,其中特大案件10件
14人,重大案件4件7人,要案1件1人。已提起公诉13件19人,法院作出有罪判
决7件11人。严厉查办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查办该类案件
14人。立查河口区柽柳林场管理科科长兼河口区林业局林政股股长杜某违法
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受贿重大案件。依法查处司法人员渎职犯罪,立查广
饶县法院原审判员崔某某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查办危害民生民权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受贿案件3件5人,立
查东营区教育局局长商某某、副局长宋某某及垦利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等9
人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贪污、受贿窝案,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
政。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侦查监督。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依法做好审查
批捕。严格审查犯罪事实和证据,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群众利益、
影响社会稳定和破坏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受理各类移送审查批捕案件960件
1629人,批准逮捕849件1392人,分别占受案数的88.4%和88.5%。严格逮捕标
准,确保办案质量。加强与侦查机关的联系沟通,通过提前介入、提出侦查
建议等方式引导侦查取证,加快办案进程,形成打击合力。推行捕后说理制
度,对公安机关定性不准确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案件、未成年人犯
罪案件、捕后不服逮捕决定可能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的自侦案件,及时向犯
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进一步规范审查逮捕程序,探索实施《听取犯罪嫌
疑人意见书》制度。其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分别以简报和
现场会形式推广。
公诉工作。 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97件2096人, 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
1040件1656人。法院作出判决1292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刑的共112人。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
财犯罪。参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严重暴力
犯罪。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大对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以及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严
重暴力犯罪234件317人,侵犯财产型犯罪396件730人,经济犯罪案件29件35人,
审查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件28人,提起公诉1件12人。坚持以提高办案
质量为核心,严格证据规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注重
发挥同步录音录像和多媒体示证系统的作用,强化法庭举证效果,提高指控
犯罪能力,确保稳、准、狠打击犯罪。
参与维护稳定安全“百日行动”,全力维护奥运会期间的社会稳定。负
责东营区社会稳定安全督导工作,指导整改突出问题,督促落实稳定措施,
督导工作的经验做法被市委推广。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维护稳定安全“百日
行动”先进单位。

【民事行政检察】 全市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2件,对认为基层法院裁判
错误的14件案件,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再审后作出判决19
件(含积存),其中撤销和改变原判决13件,调解或调解终结程序4件,调解
或调解终结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利益均得到实质性救济。探索对执行案件的
监督,对一起因对执行不满上访案件依法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法院采纳
并将案件执行,化解了社会矛盾。强化对抗诉案件的跟踪问效,对抗诉后长
期没有结果的案件,督促法院及时作出判决,减少当事人讼累。对认为法院
裁判正确的42件案件,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
施。

【监所检察】 监督纠正监管违法行为24人次,开展安全防范检察742次,
提出检察建议53次,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帮教组织8个,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
行为20人次,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办理劳
教审批监督案件6件9人,审查逮捕缓刑、假释罪犯又犯罪案件12件17人,审
查起诉11件23人,提出抗诉1件1人。全市5个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
院评为全国规范化检察室,其中河口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
级规范化检察室。

【诉讼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
案46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撤案1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
捕的,依法追捕102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诉57人;贯彻宽
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237人、不起诉1人。
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9件,法院已改判1件,发回
重审1件。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受理来信来访709件次,其中群众来信409件,接待
群众来访185次,受理电话和网络举报咨询115件次,全部依法妥善处理。开
展以“关注民生、体察民情”为主题的“检察长大接访”活动,两级检察院
检察长接访203天,接待处理上访98人次。开展排查化解涉检重信重访工作和
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专项治理活动,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开展涉检信
访联系点工作,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矛盾纠纷处理在基层,化解在
萌芽状态。自2008年6月起,市检察院开通民生检察服务热线96699,实行24小
时专人值班,随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提供法律咨询。通过热线受理群众举报10
件,解答法律咨询109次。市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
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河口区检察院、东营区检察院控申举报
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广饶县检察院、垦利县检察院
控申举报接待室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市检察院被市委、市
政府表彰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检察技术工作。 办理各类技术案件481件, 正确率100%。出具证据材料
485份。为办案提供证据183件,提供侦查方向298 件。通过法医检验纠正、
补充、改变鉴定结论10件。加强信息化应用,市检察院被市信息化领导小组
表彰为全市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多次组织党员干部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参观市县两级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
教育基地,实现警示教育的经常化。深化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
深入企业、机关、学校,举办法制讲座和警示报告会243场次,受教育干部职
工3.5万余人次。联合有关部门在重大公共投资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犯
罪预防。做好案前、案中和案后预防,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85件,帮助
落实预防整改措施675项。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受理行贿档案查询
221件,被查询单位517个,被查询个人124人。在东营日报开辟预防职务犯罪
宣传专栏,印制宣传手册20000余册,扩大社会预防效果。

【典型案例】 1、黄爱东受贿案。该案由东营市检察院于2007年3月30日以
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2007年9月13日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2008年3月26
日提起公诉,2008年7月7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
有期徒刑10年,黄爱东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9月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犯罪嫌疑人黄爱东,男, 1957年8月8日出生,汉族,山东省安丘市人,
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东营办事处原主任(正处级)。
2004年中秋节至2007年春节期间,黄爱东在担任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驻
东营办事处主任期间,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
59.4万元,美元5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法院判决书认定:黄爱东犯公司、
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2、宋志军诈骗案。被告人宋志军,男,1971年6月15日出生,山东省临
朐县人,汉族,初中文化,东营市子璇商贸有限公司经理。2007年8月13日因
涉嫌犯诈骗罪被逮捕。2008年4月17日提起公诉。
被告人宋志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法诈骗
被害人钱款288.342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并将所骗钱款用于个人挥霍和偿
还所借高利贷,在被害人追要欠款时潜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08年6月
18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判决:宋志军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丰乐 燕同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