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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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007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创了新局面。“五
五”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顺利实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
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村“两委”成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深入扎实,平安东营建设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制宣传教育有声有色,
“法律五进”活动效果明显,全社会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坚持农村重点抓村、
城市重点抓居、城乡一体推进,全面深化基层、行业和地方依法治理。全市
92%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了法律学习,100%的大中小学校配备了法制副
校长、法制辅导员,行政村(居)全面开展了依法治村、民主管理活动,有
30%的行政村(居)被命名为“民主法治村”。
【基层司法工作】基层基础工作实现新的突破。一是人民调解机构和网络建
设进一步加强。全市共有基层调委会2346个,人民调解员6873名。村居有调
解人员、乡镇有调解中心、县区有联席会议,全市调解工作网络化建设已形
成。2007年,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3267件,调解成功率达95.9%,防止民转刑
案件36起81人,有力地维护了城乡社会稳定。二是督导各县区进一步健全安
置帮教组织机构和人员,确保对刑释解教人员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对
接收的1084名刑释解教人员档案及时分发到各县区及胜利油田,并对刑释解
教人员进行跟踪管理、跟踪服务,积极为其安置提供条件,衔接率保持在98
%以上,帮教率为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7%以内。三是制定出台了《东
营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关于成立东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知》,组织县区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相关人员参加省厅举办的社区矫正工作
理论与实务培训班,并将垦利县胜坨镇、垦利镇作为先行试点,积极稳妥地
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法律服务工作】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拓宽服务
领域,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全方位、
多层次、专业化法律服务。2007年,相继成立了市公证员协会、市法学会和
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通过深化司法行政机关与市律师协会、市公证
员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两结合”管理体制,不断加强法律
服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办证、办案程序,
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提高了全市法律服务工作水平。2007年,全市
公证机关办理各项公证业务8444件,无错假证发生;全市律师事务所办理各
类法律事务19586件,解答群众咨询6515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800万元。
【法规教育】努力拓宽办学领域,广开办学渠道,远程网络教育、自考和律
函教育呈平稳发展态势。以开展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建设年”活动为契
机,认真做好审核登记、建章立制、教育培训、检查考评等工作,司法鉴定
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共设立司法鉴定机构12个,司法鉴定人144名。2007年,
全市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共受理鉴定事项515例,鉴定结论被采信率达99%。积
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干警执法档案和法律服务人员执业档案高质量建立,
全系统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法律援助工作】以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为依托,健全弱势群体资
料库,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保障了弱势群体就近就快获得法律援助,及时享
受法律援助资源。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东城劳务市场设立了法律援助信访接待
站,使法律援助和信访之间实现了“零距离”服务,方便了有关受援人的诉
求。与团市委共同构建起青少年维权平台,通过青少年“12355”维权中心和
“12348”法律服务专线联动,及时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
援助,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2007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
助案件229件,为受援人减免代理费189.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近300万元。
【司法考试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四严”、“四最”的工作方
针,对司法考试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从组织报名到入场考
试,每个环节都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不发生任何差错。省厅领导在抽检巡
考中,对东营的考试考务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2007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东
营考区的考务工作圆满成功。全市报名人数811人,参加考试708人,合格141
人,合格率达19.9%。
2007年,市司法局先后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
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信息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司法考试先进单位;市公
证处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公证行业制度建设年”活动先进集体。
【实施文明信用工程】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信用东营建设为
突破口,全方位搭建平台,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司
法行政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扎实推进全
系统文明建设进程。同时,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新农村建设,
全系统不断出实招,求实效,实现新发展。成立了新农村法律服务队,经常
深入农村开展法律服务;为每个村选配一名法律顾问,为每个生产小组培养
一名法律明白人;在远离乡镇政府的村设立矛盾调处工作站,关口前移,变
过去坐等调处为主动上门排查调处;在各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行政
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使法律援助网络更加健全完善;在乡镇人口密集地
设立普法宣传一条街,在农村人员聚居场所设立法制宣传栏,通过开展“定
单普法“普法工作站”和“法律超市”等实践活动,为村民主动找法、面对
面问法、电话寻法提供了便捷平台。文明创建各项措施的落实,使优质的法
律服务扩展到农村,便捷的法律咨询延伸到群众中,引导村干部依法办事,
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发生,维护
了基层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