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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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干警152人,均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其中
硕士研究生和研究生学历的109人,占全部人数的71.7%。机关内设机构21个,
直属事业单位(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东营分院)1个。
2007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发挥审判职能,受
理各类案件1430件,审执结1431件(含旧存),标的额10.35亿元,收结案同
比分别增长19.37%和19.45%(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6287件,审执结16299件,结
案标的额21.54亿元,收结案分别增长2.8%和2.64%),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
又快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在全省19个中级法院的年度综
合考核中,连续第4年名列第一。先后获“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等
国家级荣誉4项、“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先进集体”等省级荣誉21项、市级荣誉
34项,有50余人受到国家和省市级表彰。执行工作、法院文化建设、廉政建
设等工作经验被最高法院推广;有13项做法被省法院和市委领导批示;14次
在国家和省、市级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法
制日报》等国家和省级媒体80余次对该院的事迹作出报道。2007年8月,省法
院在东营召开了具有现场会性质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和全省中级法
院院长座谈会,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柏继民,省法院院长尹忠显视察该院
工作并给予肯定。
【刑事审判】坚持把惩办犯罪作为参与“平安东营”建设的首要任务,审结
一、二审刑事案件189件(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14件1770人)。以开
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主线,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
罪、“涉油”犯罪,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等影响
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召开公判大会5场次,对17案45名犯罪分子依法公
开宣判,扩大了“严打”声势。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
渎职等犯罪11件12人(全市法院审结52件69人),通过判决没收财产、追缴
赃款赃物,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900万元。生效案件中,判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115人,占处刑人数的64.25%。集中处理了一
批大案要案,审理了全国首例特大海底盗油案(王玉江等10人破坏易燃易爆
设备案),建市以来的首起间谍案(禹长春间谍案),建市以来数额最大的
贪污、挪用公款案(张子杰贪污、挪用公款3350余万元案),于辉等7人特大
贩卖、运输毒品案等。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依法严惩
犯罪,又注重保障人权。对具有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
宽处理,对不构成犯罪的7名被告人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民商事审判】依法调处矛盾、化解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审
结各类民商事案件875件, 标的额5.90亿元(全市法院审结10259件, 标的额
13.05亿元)。一是认真审理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案件。审结买卖、借款等
合同案件605件;企业破产、改制和公司诉讼案件6件;知识产权案件57件,
司法认定“信义”“万全”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审结涉外商事案件9件。
二是认真审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妥善处理婚姻家庭、债权债
务、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纠纷案件129件;审结土地承包、劳动争议、劳务
纠纷等涉及民生的案件59件。三是坚持为重点建设搞好司法服务。配合广利
河流域综合治理,对进入司法程序的200余起案件依法处置。四是加大司法服
务力度。东营经济开发区审判庭正式组建并受理案件,依法回收圈而不用的
闲置土地172亩;围绕新农村建设,开展了农村问题大型调研活动,通过对43
个乡镇181个村庄和9200余农户的调查,形成了12万字的调查报告,为党委、
政府决策提供了翔实资料;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开展了“千企大调研”活动,
召开为企业服务座谈会,提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建议,受到市政府重视。
【行政审判】着眼于促进行政管理关系和谐,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2件(全市
法院审结243件),涉及公安、土地、城建、交通等14个行政部门。其中,维
持、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和作其他处理的分别占22.82%、21.36%和55.82%,既
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指
定管辖、异地审理和支持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等措施,确保案件公正处理。
做好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工作,根据市环保局、人防办等申请,协助强制执行
规费1.6亿余元。在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会议上,中院作了典型发言。市人
大、市委政法委和市政府分别出台了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的意见,为行政审判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立案工作】坚持司法便民利民护民,保障群众实现合理诉求。进一步完善
了审判流程管理,做好分案、排期、公告、送达、审限管理、统计报表和卷
宗归档工作。全年审查立案1430件;审理管辖权异议案件114件;依法办理诉
讼保全案件61件,保全标的额1.07亿元;办理委托执行、委托送达案件183件;
庭前调解一审民商事案件45件。积极推行预约立案、巡回办案、诉讼引导和
风险提示等措施,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14名弱势
群体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1.45万元,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执行工作】加大对影响经济发展和百姓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执结各类案
件313件,标的额4.36亿元(全市法院执结4687件,标的额8.18亿元)。在法
院内部,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三统一”体制和“管案、管事、管人”相结
合、“考核制、责任制、追究制”相统一的工作模式。集中力量开展了对涉
农民工工资、金融案件执行活动,为农民工和金融部门执行案款1059万元。
设立了涉特困群体执行案件救助金,资助生活无助的当事人44人次。在法院
外部,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支持,完善执行工作联动、威慑、奖
惩等解决“执行难”的社会机制。建立了由党委牵头、28个职能部门参与的
联席会议制度;与市纪委、市监察局依法依纪查办党员、公务员非法干预执
行;开通了联接金融、保险、土地、房屋、车辆、出入境管理等部门的执行
网络,对不自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限制其经营、出境和高消费活动。执
行案件结案率保持100%,执行标的到位率达83.4%。中院被省委政法委、省
法院授予“全省执行工作先进集体”,最高法院执行办、省法院先后召开会
议推广了东营法院执行工作的改革经验。
【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认真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开展了涉诉信访案件集中
排查化解活动,处理来信40件,接待来访441人次。设立了涉诉信访救助基金,
对生活无助、生病的当事人,给予一定经济补助,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
教育等多种手段解决。排查的57起涉诉案件全部终结。在全国三级“两会”
和十七大期间,没有发生越级上访事件。中院被省法院评为“两会”期间信
访工作先进集体。强化审判监督的纠错功能。审结不服基层法院一审裁判的
上诉案件680件, 其中维持、 调解或撤诉的占64.26%,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占
20.59%。对不服生效判决的申诉案件,依照程序提起再审11件;对省检察院
提起抗诉、省法院指令再审的13件案件,经过审理,均予以维持或调解。经
过一审、二审,全市法院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9.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
军营“五进”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
生,促进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矫治工
作,中院设立了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法庭,通过推行社会调查员制度、组织缓
刑犯从事社区义工服务、开办青少年法律夜校等方式,寓教于审。中院审判
法庭被评为“山东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基地”。派法官深入厂矿、社区、农村
以案讲法37场次,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22份,派出干警70余人次开展法
制宣传活动,受到群众欢迎。推动建立矛盾纠纷社会“大调解”格局,与司
法行政机关配合,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培训,完善诉调解对接机制。
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在全市企业中建立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委
托调解制度,与工会、环保和信访部门建立纠纷联调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
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典型案例】
1.东营中院审结一起特大海底盗油案
2007年8月,东营中院一审审结王玉江等10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法院
审理查明,2005年6月至2005年11月,被告人王玉江、刘林彬、时国勇、时丙
德、何国卫(另案处理)等携带“卡子”、手摇钻等作案工具,多次窜至海
洋采油厂中心一号平台至海3站φ559、φ460原油外输管道处打孔盗油,盗窃
原油10吨,价值35359.6元。2005年12月1日,中心一号平台至海3站φ460输油
管道打孔处被发现原油外泄。海洋采油厂于2005年12月4日进行中心一号平台
至海3站φ460输油管道与φ559输气管道输送介质互换,改为φ559管道输油,
φ460管道输气。2006年3月12日15时许,海洋采油厂发现φ559输油管道打孔
处原油外泄。被盗原油及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622.67万元、间接
经济损失13902.05万元,造成事故发生地近岸海域、河北沧州海域、渤海湾
中部海域及天津海域环境污染。东营中院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分别判处王
玉江、刘林彬死刑;刘晓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
期徒刑、有期徒刑。
2.东营中院审结建市以来首例间谍案件
2007年7月,东营中院对建市以来的首起间谍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间谍罪
判处被告人禹长春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经审理查明,2004年9
月初,被告人禹长春在电子信箱内发现某间谍机关人员发给他的“招聘驻大
陆记者”电子邮件,为获取金钱,2004年9月中旬左右,禹长春通过电子邮件
主动与其取得联系,并按照指示,先后两次以化名报送个人简历,利用互联
网加密邮件、暗语等方式搜集中国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情报资料。共
报送文件4份,经鉴定,机密级1份,秘密级1份;报送涉及军事方面情报76份,
经鉴定,综合评定为绝密级1份;报送其他方面情报16份。禹长春先后接收间
谍机关经费和报酬78712元。东营中院以间谍罪,对禹长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3.东营中院审结一起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
2007年7月26日,东营中院对一起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一审公开宣判。
审理查明: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期间,被告人曲涛、孙秋良、王凤礼、张
德智等交叉结伙,以贩卖为目的先后从被告人于辉处多次购得毒品运回东营
牟利。其中,被告人于辉贩卖甲基苯丙胺4400克、氯胺酮275克;被告人曲涛、
张德智贩卖甲基苯丙胺2165克、氯胺酮275克;被告人孙秋良贩卖甲基苯丙胺
1410克;被告人王凤礼运输甲基苯丙胺750克。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曲
涛、张德智的住处及身上查获白色冰毒999.7克、氯胺酮8.4克。2006年4月份,
被告人张剑先后从张德智处购买冰毒10余次,转卖他人,从中获利。案发后,
公安机关从其住处及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21.9克。2006年4月份,被告人曲京
良先后多次受被告人曲涛指使,共运输甲基苯丙胺4.2克。东营中院以贩卖、
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于辉等7名被告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并对各
被告人判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4.东营中院审结张子杰贪污、挪用资金特大案件
2007年4月,东营中院一审审结被告人张子杰贪污1808325.5元、挪用资金
32704665.83元特大案件。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5月份,被告人张子杰在担任
桩西采油厂财务资产管理中心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某电力通信分
公司,采取伪造账目的手段,贪污公款1808325.50元。自2001年至2005年期间,
被告人张子杰在担任桩西采油厂财务资产管理中心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
挪用资金32704665.83元,进行个人经营使用。东营中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
人张子杰有期徒刑15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
徒刑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