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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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干警141人,均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
士研究生和研究生学历96人, 占全部人数的68%,攻读博士学位1人。机关内设机
构21个,直属事业单位(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东营分院)1个。
2006年,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营中院”)围绕“平安东营”建
设、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工作,制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
设服务的意见,使审判工作更加贴紧中心、服务大局。全年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
件1198件,审结(含旧存)1198件,标的额10.57亿元(全市法院受理15843件,审
结15800件,标的额19.39亿元),为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和法律保障,在省法院年度综合考核中,连续3年保持全省19个中级法院第一名。
2006年3月16日, 最高法院为东营中院记“集体一等功”;省委、省法院和市
委分别作出表彰或开展向东营中院学习活动的决定。获得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
位、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网络
宣传先进单位、全省十佳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先
进单位等28项荣誉称号。20余次在国家、省、市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刑事审判】 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全年审
结一、 二审刑事案件182件。一是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杀人、绑架、伤害等
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抢劫、抢夺和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依
法严惩破坏油区生产的“涉油”犯罪。对上述严重犯罪,特别是犯罪团伙的首犯、
主犯以及惯犯、累犯,依法从重从快判处,公开宣判处理。东营中院一审案件判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罪犯140人,占处刑人数的61.62%。审结
案件无超审限。二是积极参与惩治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活动。全市法院判处国家工
作人员、国企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挪用资金、渎职犯罪案件50件75人。通
过没收财产、追缴赃款赃物,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100余万元。三是贯彻宽
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打击与保护并重,做好犯罪预防工作。在对严重犯罪严惩
的同时,对过失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积极挽回经济损失、受害人谅解
的犯罪人员,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失足青少年罪犯特别是少年犯,做
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组织判缓刑的少年犯到养老院参加义工等。四是指导全
市法院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调解力度,74.26%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调解
处理,标的额到位率4167万元,占全部赔偿数额的71%。
【民事、商事审判】 民商事审判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定纷止争、案结事
了”的指导思想,推行全程调解。立案阶段,为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做好案
件的庭前调解。审判阶段,加大庭中、庭后调解力度。全年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
772件,标的额8.66亿元,68%的民商事案件调解解决,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减
轻当事人的诉累。 依法处理116起农产品购销、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婚姻和赡
养等纠纷案件,依法保障新农村建设。及时审理37起发生在市、县区开发区的建设
工程、 借款、土地出让等纠纷案件,依法促进了园区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法裁决9
起当事人涉及美国、日本、韩国、哥伦比亚等国籍的涉外案件,优化对外招商的法
治环境。 认真审理29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通过判决依法确认“凤凰城”“三A”
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保护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妥善化解55起涉及2130余人的
群体性案件,促进社会的和谐。民事审判被授予全省老年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全省
优秀妇女维权岗、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知识产
权审判工作受到省法院通报表扬,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在全省位居第二。
【行政审判】 围绕支持、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审结涉及公安、工商、土地、
劳动和社会保障12个门类42起行政案件,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正确的予以维持;对
行政行为确有错误而行政机关不予自行纠正的5起案件,依法变更或撤销行政决定,
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积极参与依法治税、护税工作,协助税务机关、土地
部门依法征收税费3300万元。对发生较多的工伤、交通肇事等行政确认案件,与劳
动、 交警部门加强沟通。指导全市法院执结非诉行政案件827件,执结标的额2977
万元。对案件审理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减少和预防行政
案件起到积极作用。
【立案工作】 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做好相配套的分案、排期、公告、送达、流程
管理、 统计报表和卷宗中转工作。全年审查立案1180件,审理管辖权异议案件104
件; 依法办理诉讼保全案件54件,保全标的额2.5亿元。办理委托执行、委托送达
案件140件。 为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庭前调处一审民商事案件26件,庭前调
撤率为16.87%。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对打官司的当事人坚持诉讼风险告知制
度;对年老体弱的当事人预约上门立案;对弱势群体的当事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为确有困难的36名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27.78万元。
【执行工作】 建立“管案、管事、管人”“责任制、考核制、追究制”相统一、
“执行长、审判长、警长”相互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模式。与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
下发依法查办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非法干预法院执行工作的文件,提请市委政法
委下发《关于切实做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和《全市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
实施细则》,把法院执行纳入综治工作考核。建立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威慑机
制和奖惩机制。采取委托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和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
行人采取强制等措施,全年执结执行案件202件,标的额1.91亿元。最高法院院长、
首席大法官肖扬对东营中院执行“三统一”改革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最高法院、
省法院在东营召开现场会。东营中院执行工作在全省法院综合考核中连续两次排名
第一。
【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 全年处理信访案件208件,接待来访1500余人次,在全
省法院是涉诉信访案件最少单位之一。一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制定《办理上级法
院督查案件操作程序》《群访群诉案件处理程序》《办理“五长”联合接访案件的
操作程序》《涉诉信访案件操作规程》等,对初信初访落实责任制,实行判后答疑,
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上访老户做好服判息访。二是开发信访工作软件,建立信访
案件台账,对涉诉信访案件实行月通报制度和分管领导包案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三是开展清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对不同的信访对象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初信初访
做好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四是对上访老户严密监控,防止赴省进京上访。五是坚持
审判人员轮流接访,切实做到以情接访、以法处访、分级处访、综合息访,最大限
度减少涉诉上访案件。
强化审判监督的纠错功能。对不服生效判决的申诉案件,依照程序提起再审的
1件。 对省检察院提起抗诉、省法院指令再审的12件案件,经审理,因当事人提供
新证据改判1件,维持、调解11件。审理不服基层法院一审裁判的上诉案件693件,
对违反程序、认定事实证据有误的145起案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制定2006年度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要点,健全综治工作岗
位目标责任制,在研究室、民庭、刑庭、办公室和法警支队,分设普法、调解、帮
教、巡逻、治保“五支队伍”,加强和完善内部综治组织建设,形成齐抓共管参与
综治工作的局面。派法官到学校、厂矿、社区举办法制讲座95场次,向涉案单位提
出司法建议175份。 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与市关工委等部门配合,在审判法
庭设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在校学生旁听案件审理和举办模拟庭审活动;
与团委建立社会调查员制度;协助社区做好回访帮教工作;东营中院被授予“山东
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
【典型案例】 东营中院审结一特大利用网络实施抢劫团伙犯罪案件。2006年1月,
东营中院一审审结任晓晨等18人利用网络实施抢劫犯罪特大案件。法院审理查明,
2004年8月至2005年5月,被告人任晓晨、修雪强、李伟伟等18人伙同在逃的李超鹏、
张伟等人,通过上网聊天的方式寻找作案目标,然后利用女色将其约出,骗至指定
地点后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威胁,实施抢劫。其中被告人任晓晨参与抢劫14次,抢
劫价值150773元; 被告人修雪强参与抢劫9次,抢劫价值187655元;被告人李伟伟
参与抢劫2次, 抢劫价值31402元等;该案涉案犯罪嫌疑人达40余人,其中7人已判
刑, 10余人在逃;年龄最大的23岁,有5人属未成年人。东营中院对在案18人依法
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并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犯罪次数、涉案
金额以及认罪态度、自首、立功等情节,依法分别判处其无期徒刑或2~11年的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
东营中院审理2起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案件。 2006年10月23日,依法受理原
告山东凤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豪威化工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侵权
纠纷案。 原告请求将 “凤凰城”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进行跨类别的扩大保护。
同年,依法受理东营市华泰橡胶有限公司、东营市盛泰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营三
恩轮胎维修设备厂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两原告请求将 “三A”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
经审理, 依法判决确认“凤凰城”商标和“三A”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东营
中院自2004年取得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以来首次受理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案件。(李
贯英 延 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