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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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5年,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市院被高检院授予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
活动先进单位,市院控申接待室再次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河口区检
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广饶县检察院被评为全
国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先进单位。在全省检察机关2005年度考
核中,东营侦查监督工作、检察技术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均名列第一,公
诉工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名列第二;参加全省公诉人与律师诉辩对抗赛并
获得二等奖;成功组织了全省检察机关选调生论辩赛东营赛区预赛活动,并
获得东营预赛区第一名,参加全省决赛获得团体二等奖。全市检察机关共有
21个集体、39名个人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奖励。

【查办职务犯罪工作】 反贪污贿赂工作。2005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查贪污
贿赂案件59件84人, 其中大案35件60人。 侦查终结58件81人,占立案人数的
96.4%,向法院提起公诉59件72人(含积存),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54件73人
(含积存)。查办的比较有影响的案件有: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财务总
监李某某涉嫌受贿要案,胜大集团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内部银行会计于某某
贪污公款10万余元、 挪用公款704余万元大案。 市院查办的仝绪坤贪污案在
2005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加大追逃和案件协查力度,共抓捕在逃职
务犯罪嫌疑人3名,协助7省市检察机关查办案件14件次。反贪污贿赂工作,
在全省检察机关2005年度考核中,获得满分的成绩。
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全年共立查各类渎职侵权案件11件21人,同比
上升50%,侦查终结8件18人,向法院提起公诉7件17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6
件11人(含积存)。加大办案力度,突出查办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重特大案
件。在立查的21人中,重特大案件7人,占33.3%。严肃查办司法人员渎职侵
权犯罪,立查司法人员犯罪案件5件10人,占立案人数的47.6%。深入查办行
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查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案件
11人,占立案人数的52.4%。深入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查办此类案件2件2人。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
在全省检察机关2005年度考核中,获得满分的成绩。
严格办案纪律,保证办案安全。层层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未出现办案
责任事故,未发生干警办案违法违纪问题。全市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
发展,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677.46万元。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侦查监督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的各类案件758件1417人,同比分别上升11%和20.5%,经审查批准逮
捕666件1228人,同比分别上升16.6%和28.5%。在审查蒋衍栋等五名犯罪嫌疑
人杀害河口区三义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蒋时林及其妻子姜志荣特大
案件中,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受理案件后,在4小时内依法从快批捕。
全年无错捕案件,无捕后不起诉案件,是全省取得此项成绩的三个地市之一。
公诉工作。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15件1724人,同比分别上
升9.3%和22.4%,经审查已提起公诉796件1451人,同比分别上升19.5%和37%。
在已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法院已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04
人。承担了高检院、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庭前证据展示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
极探索改革方式,有效整合诉讼资源,不断提高诉讼效率。牢固树立质量意
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
定,共建议提请和提请抗诉89件,抗诉10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24
件。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
法院已采纳2件。同时,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出发,对法院判决
裁定正确的37件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监所检察】 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强化驻所监督,定期对全市监管场
所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共进行安全检查1007次。认真开展清理和纠正超期羁
押专项行动,未发现超期羁押案件。对全市524名监外执行罪犯逐一进行考察,
无一人脱管漏管。

【诉讼监督】 以专项整改活动为载体,坚持“严查、细摆、深挖、真改”,
突出查摆重点执法部门、重点执法环节存在的问题。从办案的每个细节查起,
从群众不满意的每个地方改起,全面进行查摆与整改。对2003年以来199件自
侦案件、253件不捕案件、5件不诉案件、162件涉检上访案件进行认真检查。
对查摆出的问题,实行台帐管理、备案审批和挂销号制度,整改一件,销号
一件。共清查原有制度和规定244项,建立执法工作新制度28项,完善执法工
作规范125项。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加强规范执法情况的督察巡视和考核
监督,保证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立案监督工作。共监督立案104件128人,同比分别上升15.6%和29.3%。
其中,监督立案的赵旭绑架案,该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何永明盗窃
案,该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李继荣抢劫案,
该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戴素慧故意伤害(重伤)案,
该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审判监督工作。认真贯彻高检院和省院的指示精神,强化侦查监督意识,
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刑事审判监督质量,
全年共抗诉4件5人,法院依法改判1件2人。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定期排查涉法上访案件,认真研究涉检上访案件的
特点。共受理来信来访835件次,均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建立县区院接待来
访案件备案制度,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解决在基层,在检察环节上
没有发生到省进京上访现象。
检察技术工作。共办理各类技术案件1214件,同比增长102%。通过法医
检验纠正、补充、改变其他机关原鉴定结论31件,未发生错误鉴定,为检察
业务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取得重大进展,《自侦案件审
讯全程监控录音录像系统》被评为全市信息化优秀应用项目。检察技术工作
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均在全省检察机关2005年度考核中名列第一。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与14个单位制定预防活动意见,配合开展系统预防。
创新预防形式,在东营电视台《法制社会》节目中开办《检察官说法》栏目,
播出7期。在《东营电视周刊》创办《警钟长鸣》栏目,制作13期。举办东营
市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电视大赛;先后4次组织市直10个单位中层以上党员
干部850人次,到鲁中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组织法制宣传讲座和警示报告会72
场次,受教育干部职工达13670人次。共在56个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工作,
对21个重点建设项目积极开展专项预防。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全省检察机
关2005年度考核中名列第二。预防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
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服务环境。

【典型案例】 刘广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刘广照,
男,34岁,1970年9月21日生,汉族,河南省台前县侯庙镇刘庄村人,初中文
化,原垦利县五强物资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捕前住河南省濮阳市昆吾
路如意公司售房部南出租房。2005年1月22日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
扣税款发票被东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经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东营市公安
局执行逮捕。刘广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一案由山东省
东营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市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刘广照办理了
孙强和张洪超的假身份证,并分别以孙强和张洪超的名义注册成立垦利县五
强物资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刘广照在无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
构铁粉购销业务,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的犯罪活动。
虚开进项废旧物资发票共计13098767.14元,抵扣税款1309876.71元。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107份,作废16份,共计金额10562650元,税款1373144.50元。2005
年11月18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
票罪判处被告人刘广照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广照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于竹林贪污、挪用公款案。于竹林,男,33岁,汉族,大专文化,胜利
油田胜大集团总公司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内部银行会计。2005年3月31日以涉嫌
贪污罪对其立案侦查,同日依法将其刑事拘留。2005年4月14日依法将其逮捕。
6月6日由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6月13日移送审查起诉,7月2日该案交垦利
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侦查查明:2003年3月至2004年10月间,犯罪嫌疑
人于竹林在担任胜利油田胜大集团总公司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内行会计期间,
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38883.64元占为己有;2004年7月至11月间,犯罪嫌
疑人于竹林在担任胜利油田胜大集团总公司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内行会计期间,
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款7027748.65元,案发前均已全部归还。2005年11
月25日,垦利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于竹林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