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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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业

[概况] 1994年全市造林18.6万亩,其中经济林5.79万亩,超额16.3%完成年度计划;新建农田林网70.5万亩,超额0.7%完成年度计划;完善农田林网78.5万亩;农林间作3.8万亩;四旁植树448万株,超额28%完成年度计划;果品总产量达到3700万公斤,林业产值突破7000万元。
“四路一河”(辛河路、青垦路、广青路、海河路、广利河)绿化是1994年林业重点工程,也是1994年市政府重点抓好的“八件实事”之一。年内完成总投资140万元,全面完成各项绿化指标,并被验收为优秀绿化工程。进一步调整林业种植结构。东营区3000亩桑园试点成功,实现了当年植桑,当年养蚕,当年有收益。广饶县在赴临沂郯城县参观后,引进银杏苗40万株,进行银杏二级育苗100亩,为今后全市的银杏发展奠定了基础。河口区、垦利县的枣粮间作,利津县的梨树、枸杞等经济林栽培也有了新突破。部门绿化工作取得好成绩。市环保局、市电业局、市黄河河务局、国营黄河农场、市公路管理局等5单位被省绿委授予“山东省部门绿化先进单位”称号。

[全市达到部颁平原绿化标准和灭荒标准]1986年林业部颁布了《平原县绿化标准》,并在河南召开了全国八省区绿化会,要求平原县区限期达标。
东营市1986年下半年自下而上制定了《平原绿化规划》,在历经80年代林业基础建设之后,自1990年加快了向这一目标奋进的步伐。市委、市政府相继发布了《东营市领导干部绿化目标责任制奖惩办法》、《关于加快全市林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苦战十年绿化东营的决定》和《东营市“八五”绿化标准和奖惩验收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各县区也立足当地实际,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办法,每年组织规模宏大的全民造林绿化运动。到1993年,广饶县率先在全市实现平原绿化达标,其余四县区也都接近这一目标。1994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达标的要求,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林业建设力度,林业部门与公路、水利、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突出公路、河渠绿化,农田林网及经济林建设,按照达标要求,查漏补缺,力争全面达标。截止1994年底,全市林地面积达到118.4万亩,林网面积144.8万亩,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9.5%。荒滩造林以封育为主,人工造林为辅,99.8万亩宜林荒滩已实现造林绿化91.4万亩,完成总面积的91.6%。经各县区自查,市复查,省林业厅及林业部专家组织全面检查、审核,确认东营市及各县区均达到部颁平原绿化标准和灭荒标准。根据林业部“林造通字(1994)182号”文件精神,省林业厅以“鲁林营字(1995)4号”文公布东营市及市辖三县两区为“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单位”。

[广饶县提前一年达到省“八五”绿化标准] 广饶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广东奋战十年绿化山东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苦战十年绿化东营的决定》,切实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增加投入,不断推出造林绿化新举措,大力开展全社会办林业,全县林业生产持续快速发展。在1993年提前一年达到部颁平原绿化标准的基础上,1994年再接再励,完成造林1.6万亩,其中经济林0.8万亩,新造农田林网9万亩,改善林网27万亩,育苗855亩,村镇植树63万株。全县造林总面积累计达到12.2万亩,占宜林地面积的97.%;农田林网面积达到75.5万亩,占宜农田林网面积的95.7%;四旁植树244.3万株,树木覆盖面积6.9万亩,占村庄占地面积的32.9%,林木覆盖面积达到22.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7.82%(扣除重盐碱地面积)。经省政府验收,广饶县提前一年达到了省“八五”绿化标准。

[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 1994年是东营市推行林木病虫害防治目标管理的第二年。省林业厅下达的林木病虫管理指标为:发生率31.6%,防治率61%,监测覆盖率82%,种苗产地检疫率为85.6%。在目标实施过程中,林业部门对目标管理的各项任务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突出抓薄弱环节,对测报员实行定区域、定虫情,对专(兼)职检疫员实行定任务、定质量,对防治实行“谁的树、谁防治”原则,保证了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经省厅检查确认,全市1994年管理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为:发生率25%,防治率89.1%,监测覆盖率95.2%,种苗产地检疫率98%,全面超额完成了省林业厅下达的“四率”指标,被省林业厅授予“‘林木病虫害防治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理顺林业公安管理体制] 1994年8月23日经省政府批准,省编委与省公安厅联合下
达了《关于理顺全省林业公安管理体制的通知》(鲁编[1994)111号),批准东营市公安局林业公安科、垦利县公安局林场派出所、利津县公安局林场派出所和河口公安分局生产基地林场派出所列入公安机关序列,共4个林业公安机构,编制20人。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林业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业系统,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并要求地方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把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纳入工作范围,统一指导和管理林业公安业务的开展以及林业干警队伍的思想纪律作风建设、立功创模、警衔评定、教育训练和协管干郡。1994年底,全市林业公安机构人员配备到位。
(胡春喜)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4年,自然保护区工作紧紧围绕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依法治区这两项重点工作展开,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护能力进一步增强。投资200余万元完成了保护区管理局办公科研中心和区内3个主要检查站、2个进区大门等设施主体工程的建设;完成了鸟类投食区、嘹望塔等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巩固完善保护区界桩768个、标牌31个。投资100余万元配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62台(部)和保护区专用车4辆,更新改造了近10万元的护林防火设施,管理保护区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依法治区取得突破,自然保护区管理走上正规。围绕着如何实施国家、省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对保护区管理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对合格人员颁发了“检查证书”;2、利用新闻媒介发表文章、信息63篇,派出宣传车15车次,到保护区周围单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3、在实施《条例》前后多次主动与胜利油田等有关单位协调关系,尽量化解和避免可能出现的矛盾,形成共同维护保护区治安的新局面;4、从1994年12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保护区实施封闭式管理;5、1994年共接待日本、法国、比利时和中科院等国内外参观、考察和旅游者达2500余人次。
(王炳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