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经济、法纪、监所、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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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1994年,市检察机关把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参与专项打击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472件,991人,比上年分别上升了9.5%和7.7%;经审查批准逮捕421件834人,比上年分别上升了4.9%和3.1%;不批准逮捕22件73人,比上年分别上升了14.6%和1.3%。受理审查起诉案622件1278人,比上年分别上升了32.9%和34.8%,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428件779人,比上年分别上升了32.1%和35%;免于起诉91件201人;不起诉2人;执行死刑临场监督33人次。在刑事检察工作中,一是加强了领导,落实责任,把“严打”任务落到实处。为了加大打击力度,从市院到县、区检察院都成立丁“严打”领导小组,先后制定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铁路、油田、电力、通讯等器材设备犯罪活动的工作意见》、《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工作意见》、《深化“严打整治”斗争方案》等,各检察机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任务落实,环环扣紧,推动了“严打整治”斗争的深入开展。1994年,全市批捕的各类人犯中,重特大案犯468人,占批捕人犯总数的56.1%;抢劫、盗窃案犯673人,占批捕人犯的80.8%;青少年案犯496人,占批捕人犯总数的59.5%。二是提前介入,快捕快诉。199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138件。三是加强执法监督。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不枉不纵的方针,不使犯罪分子一人漏网,也不使无罪人受到刑事追究。199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追捕漏犯63人,追诉漏犯18人。同时,对75个不应逮捕和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分别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诉的决定。市院还总结推广了“深挖漏网罪犯”的经验。先后制定了《全案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举办了《国家赔偿法》学习班,并对立案监督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探索。

[经济检察] 199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108件,其中贪污案37件,贿赂案41件,挪用公款等经济罪案30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86.2万元。立案总数比上年上升11.3%,是近几年来查办案件最多的一年。一是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贪污贿赂案78件,占立案总数的72.2%,查办大案要案58件,占立案总数的53.7%。二是维护税制,加强税务检察。全年共立案查办偷税抗税案件21件,是历年来查办案件最多的一年。通过办案,协助税务征管部门追缴税款419.9万元。保证了新税制的顺利实施。

[法纪检察]199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侵权、渎职案40件,其中重大责任事故
案17件,非法拘禁案11件,玩忽职守案7件,伪证等罪案5件。立案总数比上年上升了
60%。是历年查办案件最多的一年。通过办案,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监所检察] 1994年,全市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联合进行安全检查48次,给看守所提建议26条,发现并消除隐患4起。市院和县区院给在押犯人上法制课7次。

[控告申诉检察] 199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861件次,其中信访720件,来访141件。紧紧围绕稳定开展工作,加强值班制度,认真处理群众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和告急上访。1994年共受理不服免诉决定的申诉案件4件,经过立案复查,均维持原免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