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申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案例选登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5&A=1&rec=47&run=13

[告申工作] 全市两级法院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362件,接待来访3901人次,对所有来信做到了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处理,处理有回音。坚持有诉即理,有错必纠,热心、细心、耐心地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经过努力,使全市告诉、申诉出现了逐年下降的好局面,取得了在全省法院名列第一的好成绩。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94年,全市两级法院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级法院都成立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打击、调节、保护、监督、宣传、教育等职能作用,全方位推动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针对当年刑事案件的特点,两级法院进一步强化刑事审判,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为了扩大打击犯罪的社会效果,两级法院都坚持了公开审判制度。全年召开审判大会30场次,宣判案件81件,并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群众旁听,受教育群众达15万人次。同时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各级都抓住了影响大、危害大、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通过印发布告、办宣传栏、出宣传车、讲法制课以及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进行宣传等形式,以案释法,扩大教育面。为配合夏季严打斗争和农村社会治安的整顿治理,市中院先后于8月25日和9月24日召开了两次大型公判会,依法对14案39犯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11名罪犯被依法处决,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继续坚持和深化对案犯的审前教育、庭审教育,审后教育和跟踪教育、促进了罪犯的认罪服法和改恶从善。审判机关还发挥调节疏导作用,运用审判手段和其他调解方式,正确、及时、合法地处理好民事、经济、行政等纠纷,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疏导化解矛盾,维护人民内部的安定团结。配备和培训调解人员3100多人,为企业修改、完善合同306份,帮助签订合同220份,理顺纠纷700件,提出司法建议42条,培训司法联络员200名,还采取点面结合的方法,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起到很大作用。

[案例选登] 建市以来首例绑架勒索案:1994年4月6日,东营区六户村农民刘增峰
伙同垦利县宁海乡张东村农民薄万永、刘小光(在逃)共谋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薄万永提出以垦利县宁海乡义和村刘宝忠之子刘海涛(时年10岁)为绑架对象。4月7日下午,三犯窜至该村,因刘海涛逃跑而绑架未遂。次日卜午4时许,罪犯刘增峰伙同刘小光再次窜该村小学,以欺骗和暴力手段将刘海涛绑架至刘增峰家中,由刘增峰之妻孙兰英看管。当晚,刘增峰、薄万永、刘小光写信向刘宝忠索要现金10万元,由薄万永秘密送往刘宝忠。4月11日上午,刘宝忠将31000元现金及石林烟两条送往罪犯指定地点。刘增峰获得财物后,将刘海涛放回。薄万永分得赃款二千元,余款为刘增峰占有,案发后追回。此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绑架勒索罪分别判处刘增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薄万永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兰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周明生盗窃原油案:东营市东营区辛店镇玛琅村农民周明生,于1992年5月至10月间,在其征用的土地上相继发现胜利石油管理局现河采油厂、河口采油广至东营原油的426和529两条输油管线。随后周犯即将该管线盖在自己的房内,并伙同李志强(已亡)、李东亮(在逃)在该管线上钻眼,安装流程盗窃原油。自1992年12月至1994年1月间,周明生伙同李志强、李东亮、孙福深在上述管线内盗窃原油660余吨,价值76万余)。销赃后获赃款50余万元。给胜利石油管理局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罪犯周明生大肆盗窃原油,款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系主犯;罪犯孙福深参与盗窃原油,数额特别巨大,系从凶,认罪态度较好,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周明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福深有期徒刑10年。将价值633000元的房产和随案移交的赃款、赃物赔偿被盗单位损失。
(李爱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