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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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94年,全市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做好调节疏导工作,及时审理各类纠
纷案件。年内,全市法院采取诉讼和非诉讼手段妥善处理39000起纠纷案件,防止自杀、凶杀、械斗事件
146起。二是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全市法院召开宣判大会250场次,印发布告、案例等
宣传材料50余万份,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发表法制宣传稿件1760篇,还采取应邀讲课、就案
讲法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三是参与依法治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专项治理,预
防纠纷案件的发生。是年,全市法院派出干警135人次,深入到1347个乡镇、村和企业,帮助理顺农村承
包、信贷、赡养以及经济合同等法律关系,收到良好效果。四是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在审判工作中,针对
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和防范措施的建议334条。五是协助劳改机关和有
关部门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年内、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065件,并到劳改场所宣讲法制,认真做
好缓、管、免人员的回访考察工作。六是重视对少年犯的教育、挽救工作。全市法院普遍设立少年犯审判
庭或合议庭,从学校、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聘请陪审员48人,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审判未成
年人犯罪案件。七是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帮助培训基层调解人员1743人,指导解决纠纷15947件

(郑淑荚)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法
律服务。1994年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12437件,审结11597件,诉讼标的额达10.18亿元,分别比上年上
升11.9%、10.1%和28.5%。全市法院积极为国营大中型企业、地方骨干企业和外向型企业服务,共审结
各类经济纠纷6000多件,为企业追回外欠款4亿元。积极为加强农业和搞好农村经济工作服务,及时审结
农村承包合同和乡镇企业经济纠纷4494件。努力拓宽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领域,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351处
,聘请经济司法联络员1184人,培训法律人才2300人。加强对股票、债券、票据、期货贸易、企业破产等
新类型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审理,共审结此类案件198件。市法院审理的市电子工业公司代
淄博电子管厂申请破产还债一案,破产总额达2700余万元,涉及职工400多人,债权人85家,案情复杂,
涉及面广,审理难度大,经多次与有关部门协商,依法顺利结案。
全市法院加强了执行工作。1994年执结各类诉讼案件7769件,执行标的额6.82亿元。在执行工作中,
坚持宣传法制、说服教育的方法,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统一。同时,两级法院大胆改革
执行方式,实行集中公开开庭执行,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新路子,收到良好效果。

(郑淑荚)

强化严打斗争,维护稳定大局
全市法院继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年内受理一审刑事
案件1636件,审结1503件,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人犯1639人,分别比上年上升37.9%、34.4%和19.9
%。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624.人、无期徒刑16人、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59人;判处5年
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的925人;免予刑事处分的6人;宣告无罪的9人。一是依法严厉惩处了严重危
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审结杀人、强奸、抢劫、伤害、重大盗窃、拐卖人口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
犯罪案件270件,判处348人,占判处罪犯总人数的21.2%。二是密切配合公安、检察机关,开展“反盗窃
”、“围歼车匪路霸”、“扫黄”、“打击农村流氓恶势力”等专项斗争,依法处决了一批罪大恶极的犯
罪集团首犯和惯犯。三是以审判经济犯罪大案要案为重点,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年内审结一审经
济犯罪案件445件,判处人犯463人,其中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07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8.61万
元。

(郑淑荚)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工作
1994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一审民事案件8649件,审结8185件,分别比上年上升24.4%和25.7%。在审
结的民事案件中,债务案件3694件,婚姻家庭案件3350件,赔偿案件582件,这三类案件占审结案件的
93.2%。随着各类新型民事纠纷案件逐渐增多,为了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年内全市法院审结涉及
工资、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纠纷案件92件,审结房地产开发与建设、房屋租赁、房屋买卖、房地产抵
押等房产纠纷案件187件,还依法审理了部分著作权、名誉权、名称权、肖像权等涉及人身权的纠纷案件

为提高办案质量,加快办案节奏,全市法院解放思想,积极开展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和实行了庭
审中的指导举证、取证双向分担、证据当庭确认和当庭裁判四项制度,受到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肯定和推
广,全国有25个省、市、自治区的118个法院分别来人来函学习观摩。

(郑淑荚)

加强行政审判和告诉申诉审判工作
1994年,全市法院重点加强了对治安管理、土地管理、工商管理等行政案件的审理,努力开展行政审
判工作。全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88件,审结178件,收、结案分别比上年上升64.9%和85.4%。在审结的
行政案件中,判决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8件,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26件,依法撤
诉的91件,裁定不予受理的23件,作其他处理的20件。另外还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决定
129件。加强对加重农民负担、非法要求农民承担费用或劳务而引起的纠纷案件的审理,全市法院审理100
户农民因负担过重引起的纠纷案件等21起集团诉讼案件。
全市法院以解决“告状难”、越级上访和上访老户为重点,积极开展告诉申诉工作。年内全市法院处
理人民来信5304件,接待群众来访11734人次,受理各类申诉案件172件,审结171件,其中,再审改判的
19件。为解决“告状难”的问题,市、区县两级法院普遍建立告诉立案处,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提高信
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而使赴省进京上访的人次比上年下降14.6%。

(郑淑荚)

村霸韩刚被处决
流氓、强奸、放火犯韩刚,男,37岁,汉族,周村区萌水镇扈家村人。罪犯韩刚,1976~1993年间,
横行乡里,欺男霸女,大肆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奸污妇女24人,侮辱、猥亵妇女8人,并霸占一少女一年
之久,还与俩妇女奸宿鬼混。极为恶劣的是被强奸的妇女有一名孕妇及两名60多岁的老年妇女。罪犯韩刚
伙同韩华用电警棍刀具、猎枪等凶器随意殴打群众30余人。其中,致使1人精神失常,持猎枪击伤1人,脚
踢孕妇流产1人,咬残1人,持刀刺伤1人。1988年5月至1991年3月间,案犯韩刚为报复村民,伙同韩华先
后对村民的房屋、柴草垛、村骨灰堂等处放火10次,造成经济损失2000余元。
罪犯韩刚长期横行霸道,作恶多端,情节特别严重,实属罪大恶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流氓
罪判处韩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9
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韩刚不服,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1994年4月29日将罪犯韩刚
赴周村刑场,执行枪决。

(郑淑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