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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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会议
一、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会议于1月10日至12日举行。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寿美所作的关于《淄博市科学技术进步条
例(草案)》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市政府秘书长任鹏雁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对市十届人大一
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杨树茂所作的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人
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树茂所作的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淄博市科学技术进
步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召开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提出了淄博
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通过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
会关于补选代表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设立淄博市城郊地区
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
二、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于1月20日在张店举行。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三、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于1月20日至26日在张店举行。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470名,因病因事请假13名,出席会议的
代表457名。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长韩新民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委主任袁忠良所作的《关于淄博市199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
翟纯生所作的《关于淄博市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主任陈庆照所作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法院院长苏长荣所作的《淄博市中级
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检察长于润义所作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通过了关于
上述各项报告的决议。会议经过充分酝酿,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邱玉珍、张庆吉、张志才、赵成俊、吴
翠云(女)为淄博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补选王致臣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四、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于3月28日至29日举行。省八届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立民传达了省八届人大二次会
议精神;听取审议了市财政局副局长郭利民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淄博市199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司海江所作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关于1993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市清产核资办公室主任李功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清产核资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作了《
关于批准淄博市1993年财政决算的决议》;通过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1994年工作要点和人事任免事项。
五、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于5月30日至6月1日举行。听取了市房管局副局长兼市房改办主任李仲明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
于淄博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民政局局长、市残联副主席李思玉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市土地
管理局副局长窦修兴作的《关于〈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草案)〉的说明》;市文化局副局长乔荣涛作的
《关于〈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会议还听取了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分行行长刘其恒
所作的《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促进淄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肖永蕃所作的《关于〈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安禄所作的《关于〈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初审意见的报告》。会议通过
了《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和人事任命事项。
六、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于7月20日至22日举行。听取并审议市计委主任袁忠良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4年上半年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翟纯生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4年上半年财
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邱延佐所作的《关于上半年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的汇报》;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推广普通话,写规范字”议案办理情况的汇
报》;市农委主任刘义贤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农村推行股份合作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检察
院检察长于润义所作的《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通过了《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力、法》和人事
任免事项。
七、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会议于9月26日至28日举行。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关玛莉所作的《关于“义务献血”议案办理情况的
汇报》;市税务局局长刘峰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税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市物价局局长赵儒孝
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物价工作情况的汇报》;市城乡建委副主任王允清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孝儒所作的关于《淄
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草案)》审议结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咸信所作的关于《淄博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命事项。
八、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于11月28日至29日举行。听取并审议了市教育局局长于庆臣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教师法》
实施情况的汇报;市外办主任王旭泽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94文物古迹旅游年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
市司法局局长尹连朴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二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市农业局局长刘
有先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农业“两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贾福琪受市政府委
托所作的关于《淄博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司
海江所作的关于《淄博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条例(草案)》的初审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市十届人大常委
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曹传庆)

主要决议、决定

一、《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长韩新民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作出《关
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1993年,全市各级政府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开拓进取,抓住
机遇,加快发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和实践中迈出新步伐,全面完成了市十届人大一次
会议确定的1993年的各项任务,提前7年实现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提前两年实现“八五”期
间国民生产总值和工业总产值翻一番,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新成绩。决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在
过去一年里进行了积极有效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忠实地履行了政府职责。
决议指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符合党的十四大、十
四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符合淄博市实际,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各级政府和全市人民
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
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调整结构,增进效益,依靠科技教育,提高
经济素质,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
健康发展,力争提前实现“八五”计划。决议要求,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突出
重点,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要大力加强政府机关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
水平;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建设,努力使各级政府充满活力,富有效能,担负起历史赋予的重
任。
决议号召,全市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锐意改革,奋力拼搏,开拓前进,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
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关于1993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4年计划安排意见报告的决议》

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审议,批准市计划委员会主任袁忠良所作的《关于1993年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4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
决议认为,1993年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是好的,圆满完成了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
的各项计划。1994年计划安排意见,符合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符合淄博市
实际情况,是积极可行的。决议指出,各级政府和全市人民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全会和
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强化农业
基础,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重视和加强科技教育,搞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和改
善宏观调控,努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争取提前一年实现“八五”计划。

三、《关于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

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市财政局局长翟纯生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3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鉴于1993年财政决算尚未作出,大会授权市十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待财政决算作出后,予以审议批准。
决议认为,1993年市财政工作取得很大成绩,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组织实现了收支平衡。1994年的
预算草案安排,符合党的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符合财税体制改革的原则和要求
,体现了统筹兼顾、有保有压的原则,是积极审慎的。

四、《关于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庆照所作的《淄博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这个报告的决议。
决议认为,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常务委员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
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全面落实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决议
和决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在依法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加强地方立法、实
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决定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反腐倡廉和自身建设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全市“两个文明”建设,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
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决议要求,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党的
十四大、十四届三中全会和省六次、市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认真履行宪法和
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保证和促进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首
要任务,及时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进一
步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
出新的贡献。

五、《关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苏长荣所作的《淄博市中级人
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这个报告的决议。
决议要求,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要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同志建
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进一步解放思想,
从严治警,加强自身建设,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各项审判工作,努力提高司法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加
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经济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做出新的贡献。

六、《关于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润义所作的《淄博市人民检
察院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这个报告的决议。
决议要求,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要继续以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党的“一个中
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强化法律监督
职能,从严治警,加强自身建设,严格依法办事,严厉打击各种犯罪,为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稳
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新的贡献。

七、《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淄博市1993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根据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授权,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
议,听取并审议市财政局副局长郭利民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淄博市199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决定
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1993年财政决算,批准市财政局副局长郭利民所作的《关于淄博市1993年财政决算
的报告》。

八、《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设立淄博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立淄博市
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决定批准设立淄博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
机构。

(曹传庆)

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1994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实施法律监督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常委会坚持每次例会都听取审议
一、二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还利用调查、视察、检查等形式,先后对《产品质量法》、《
残疾人保障法》、《教师法》、《农业法》、《城市规划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计划生育条
例》等15部法律、法规及市颁布的《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孝妇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科学
技术进步条例》、《土地监察条例》等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办
事。二是抓好执法检查和典型案件查处。10月,常委会会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3个组,对区县
和市直机关、开发区、各大企业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还通过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
和控告,对某些典型案件责成有关部门依法认真处理。在工作监督方面,主要抓了两项工作:一是召开7
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21项工作汇报,在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的同时,委员们对改革、
发展、稳定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7、8
月份,全市物价上涨较快,群众反映强烈,常委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听取有关部门汇报的基础上,又在第
13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当前物价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曹传庆)

视察调查
3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淄博晚报社联合举行“孝妇河环保纪行”采访报道活动,
历时37天,发表28篇系列报道和一份调查报告,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多次
现场办公,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了孝妇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6、7月份,为促进《产品质量法》的贯彻
实施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常委会组织7个视察组,对张店、淄川、博山、临淄、周村、桓台、沂源及全市
机械、化工、医药、纺织、建材等13个系统的执法情况进行视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提高认
识、加强宣传、严格执法等意见和建议。12月,常委会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全市贯彻
执行《淄博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情况进行调查,促进这部法规的贯彻实施。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先后
就社会治安、打击假冒伪劣、发展畜牧生产、道路交通管理、肉类食品卫生、城区中小学生“上学难”等
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视察、调查、检查,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这些工作的深
入开展。

(曹传庆)

地方立法
1994年,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淄博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淄博
市土地监察条例》、《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淄博市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办法》、《淄博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5部地方性法规。在地方立法方面,常委会着重抓了三点:一是明确地方立法的
基本思路:急用的先立,易搞的先立,基本成熟的先立,使地方立法为发展地区经济服务。二是深入调查
研究,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三是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征求意见,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曹传庆)

认真办理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年内,市人大常委会把“推广普通话,写规范字”和“推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两项议案的办理工作
当作大事来抓。一是常委会及时邀请市政府分管市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研究议案的办理措施。二是
常委会组织淄博晚报、淄博电视台等新闻宣传部门,采取系列报道,开办专题节目等形式,加强对议案的
宣传报道,促进议案办理的进展。三是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5次召开议案办理工作会议。在常委会第12次
、13次会议上,分别听取市政府关于两项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提出督办意见。四是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
抓两项议案的催办。
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65件。闭会之后,常委会召集“一府两
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就如何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问题,进行研究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年内,常委会还采取召开代表座谈会、专题汇报会、检查承办单位工作和发征询意见信等形式,加强监督
检查。到8月底,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

(曹传庆)

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年内,市人大常委会把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全市人大制度电视
知识竞赛。区县和市直机关9支代表队参加了竞赛,选出优胜者参加了全省的竞赛,获得组织奖。二是组
织全市人大系统书画艺术展览。三是组织纪念人大制度40周年宣传月活动,组织市级6家新闻单位,采取
领导发表署名文章、广播电视讲话,开办专栏、专题节目等形式,集中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人大
代表的模范事迹,宣传各级人大工作的实绩,提高全市人民的人大制度观念。

(曹传庆)

加强对区县、乡镇人大的联系和指导
年内,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区县、乡镇人大的联系和指导工作,主要抓了三点:一是抓区县、乡镇人
大干部队伍的稳定工作。常委会对全市县、乡两级人大机构、人员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到济南、济宁等6
个城市就县乡人大机构问题进行学习考察,向市委写出专题报告。市委对此非常重视,召开全市人大工作
会议,对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和干部配备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会后,区县人大机关都充实了工作人员,
乡镇人大主席团都配备专职常务主席和工作人员,保证了基层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11月,举办法律知识
学习班,重点培训刚到人大工作岗位的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二是加强对区县、乡镇人大工作的
联系和指导。5月,召开市、区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10月,又组织区
县人大常委会对贯彻执行《代表法》和《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区县加大贯彻实
施代表法及实施办法的措施,强化了代表工作。三是加强对区县、乡镇代表评议工作的指导。召开区县人
大常委会负责人会议,就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做好评议“一府两院”工作问题,进行研究和部署,并深入区
县、乡镇加强对评议工作的指导。

(曹传庆)

人事任免
年内,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向党负责和向人民负责
的一致性,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先后依法任免42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保证了本级国家机关
的正常运转。

(曹传庆)

韦长水、伊丕海被罢免市十届人民代表职务
原张店区城乡建委主任韦长水,因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根据《宪法》第104条和《代
表法》第40条的规定,1月27日,张店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罢免韦长水市十届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职务。
原淄博市农业银行总稽核(副行级)伊丕海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根据《宪法
》第104条和《代表法》第40条的规定,7月30日,桓台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罢免伊
丕海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曹传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