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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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
1994年,在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民族经济等方面,做了以下工作。一是
依据市政府颁发的《关于加强清真饮食业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合乎要求的113家清真饮食业户发了证书
。二是与市委组织部、统战部联合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了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和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工作座谈会精神。三是与市人大民侨外委联合,对全市10个民族村、1个回族镇的经济、教育等方面发展
情况进行调查。四是为促进沂源县少数民族经济开发区的发展,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等8家新闻单位的9
名记者,到开发区采访。五是召开省市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15个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对前几年落实
党的民族政策、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交流总结。六是与市人大民侨外委、市政协社会政法
委、市教育局联合召开了受省府表彰的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座谈会,总结做好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的经验,听取了对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马皓)

宗教工作
1994年,在依法加强对宗教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宗教活动情况。会同市委统战部等有关部门,对佛道教寺观、宗教方
面的境外渗透,天主教地下势力以及宗教房地产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二、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对佛教信徒在家聚会搞佛事活动的问题,进行了整顿疏导;对滥建寺庙
宫观活动,进行了制止;对天主教地下势力,进行了分化瓦解;按照省政府宗教局的部署,着手进行宗教
活动场所的登记发证工作。
三、进一步抓了宗教房地产政策的落实工作。“文革”初被占用的张店区清真寺易地重建问题,已经
区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张店区基督教堂堂址已经落实,并开始建设。桓台县邢家乡及荣家村占用的天主教
房地产,已经归还。
四、加强宗教团体的班子建设。举办学习班3期,组织各宗教团体80余名教职人员学习党的宗教政策
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协助沂源县选举成立了伊斯兰教协会第一届委员会。协助淄川区、桓台县、高青县
的天主教、基督教爱国会以及临淄区、张店区、博山区的基督教爱国会进行了换届。

(马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