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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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94年,市人民保险公司共开办保险种类81个,比上年增加12个;承担经济风险责任358亿元,比上
年增加81亿元;全市有1287个企业参加家庭财产保险;有51万人次参加各种人身保险,保险业务收入1.65
亿元,比上年增长14.49%。
年内累计处理各类赔案(给付)3万余件,支付赔款(给付)9634.6万元,比上年增加174.9万元,综
合赔(给)付率为58.26%。
年内全系统在内部机制改革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区县公司领导干部实行了目标责任管理,由任命
制改为聘任制。区县公司结合本单位实际,推行干部聘任和职工优化组合,有的还实行“双向”选择和岗
位轮换,有的直接把个人收入与任务完成、费用使用和效益挂钩,体现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为
公司注入了活力。
年内,全系统有8个单位保持了“文明单位”称号。其中,临淄区支公司再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张店区支公司被树为“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9个单位保持了“重合同、守信誉”企业称号。13
人被市级以上评为先进个人,其中,淄川区支公司财务科王延军被省工会、省妇联、省保险公司等十个部
门联合命名为“巾帼岗位明星”。

(时华)

沂源“6.29”水灾救灾理赔
1994年6月29日,一场特大暴雨袭击了沂源县,造成在人保公司投保的64家企业、131户家庭的财产严
重损失。灾情发生后,人保公司及时赶赴现场查勘,简化理赔手续,当场赔款,共支付赔款150余万元。

(时华)

新险种开发取得新进展
1994年先后开办了现金保险、个体工商户保险、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人身满期还本险等12
个新险种,收取保费291万元。由于新险种开发既遵循了保险市场的发展规律,又满足了广大保户的不同
需求,从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时华)

保险理赔鉴定中心成立
1994年8月,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经市检察院、市人保公司研究决定,市区(县)分别成立了保险
理赔鉴定中心,联合挂牌办公。这标志着人民保险事业进一步走向法制化、正规化。鉴定中心成立后,市
及各区县检察院技术部门充分利用检察技术手段密切配合人保公司开展保险理赔鉴定工作,在不到半年时
间里,共查办各种疑难保险理赔案件13起,挽回经济损失近100万元。

(时华)

庆祝人保公司成立45周年
1994年10月25日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45周年和恢复国内保险业务15周年,对此,市公司运用多种
形式开展纪念和宣传活动。一是邀请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庆祝会、座谈会、招待会、晚会等;二
是与各级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在电台、广播和各种报刊上开设人民保险专题节(栏)目;三
是深入企业、机关、街头、闹市、游乐场所等咨询宣传,共设咨询点近百个,解答群众关心的保险问题万
人次。

(时华)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成立
经市公司研究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批准,1994年3月8日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淄博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支公司成立后,积极开展工作,年内,开设险种14个,完成保费收入144.4万元
,储金有效数21万元,赔付28万元。

(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