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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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94年,市场物价涨幅创改革开放16年来最高纪录。全市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和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
分别比上年上涨20.1%和26.4%,其中粮、油、肉、菜、服装、居住、服务项目价格分别上涨61.7%、
69.9%、40.2%、31.3%、20.5%、121.3%和17.6%。针对严峻的市场物价形势,全市各级物价部门积
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强化宏观调控措施,抑制通货膨涨。
一、推进价格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体系的总要求,对石油、成品油产销价格及
流通体制、钢铁系列产品产销价格、粮食定购价格及流通体制、农资化肥流通体制、棉花收购价格及部分
电力、医药价格进行改革,基本理顺了产销关系。
二、强化物价监管体系,平抑市场物价。按照国家规定,对20多种(类)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
价格实行监审,纳入价格监控轨道;首次以价格行政法规形式,颁布实施《淄博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
利的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全面推行新明码标价制度,建立健全市场物价监测体系;进一步强化行政
事业性收费的审验监督,使乱收费现象得到遏制;开展物价大检查。同时,对粮、油、肉、蛋、菜等放开
商品的价格调控和监督检查实施了一系列方法措施。
三、拓宽服务领域,搞好信息工作,为经济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多方位服务。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全
市物价过快上涨状况有所改善,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宋作峰)

价格改革稳步推进
1994年,价格改革取得新进展。一是对粮食国家定购价格及流通体制进行调整,提高粮食收购价格;
二是对原油、天燃气、成品油产销价格及流通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国家重新掌握了绝大多数货源;三是对
农用生产资料特别是化肥价格及采购供销体制实行改革,采取国家计划收购调拨制;四是改革钢铁系列产
品的价格管理办法,对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和最高限价,对流通领域实行综合差率管理。五是提高棉花
收购价格。另外,还提高了市内小火电上网代售电价等。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基本上理顺了产销关系,
规范了市场流通秩序。

(宋作峰)

物价监督检查
1994年3~7月,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市物价局独立开展了全市物价大检查;10~12月,又进行了财税
物价大检查;同时,抽调人员对化肥、医药、邮电、学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价格和收费单位进行了多
次专项检查治理。下半年,针对市场粮、油、肉、蛋、菜等主副食品价格迅猛上涨的状况,组织专、兼职
物价人员不间断地对农贸市场、流通企业、服务行业进行检查,依法打击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短斤少两
、欺诈暴利等违法行为。截至年底,共对7768个企业和收费单位进行抽查,共查出价格违法案件415起,
非法所得1307.78万元,已实行经济制裁255.43万元。开展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全年全市共出动职检人员
6000余人次,开展专项检查14次,查处价格违纪行为28000件(次)。

(宋作峰)

全面推行明码标价制度
根据1994年2月国家计委颁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市物价、工商部门在全市
发放标价签600多万张,监制标价牌7万多个,检查处罚了一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或执行不规范的单位和
个人。年内,国有、集体商业企业、个体商业户、主要农贸市场已基本全部实行明码标价。

(宋作峰)

建立市场物价监测体系
1994年,全市市场物价监测体系已基本形成。截至年底,价格形势综合分析报告制度、农副产品价格
监测制度、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制度、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制度和重大价格调整措施出台跟踪监测及市场突
发性变动监测报告制度等运转正常。

(宋作峰)

第一部反暴利地方性行政法规颁布实施
1994年9月1日,市长韩新民以21号政府令颁布实施《淄博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暂行规定
》。9月20日,《〈淄博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也发布实施。
这是淄博市首次以地方行政法规的形式发布实行反暴利及价格行政法规。《规定》共16条,对价格欺诈及
暴利行为的定义及认定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等做出规定。《实施细则》把过去已放开的食用油、肉
、蛋、菜、饮食服务、文化娱乐、服装等20多种(类)商品价格和服务标准纳入反暴利、反欺诈范围,并
对具体商品和行业的暴利认定幅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宋作峰)

建立、完善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制度
按照国务院规定,市政府把粮油、面粉、糖、牛奶、馒头、面条、水、电、煤气、学杂费等22种(类
)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列入政府监审范围。市物价局制定发布了《实施细则》,分别以最高限
价、差率管理、定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形式纳入了正常价格监控轨道。相继制定了地产洗衣粉、牛奶
、乳制品、馒头、面条、食糖、酱油、食醋、饮料酒等商品的产销价格或作价办法,审核认定了学杂费、
托儿费、医疗费、市内公共汽车票价、公园门票等收费标准。

(宋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