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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94年,市房地产管理系统按照“努力改革,勇于创新,全面发展,重点突破”的指导思想,结合
系统工作实际,积极拓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
住房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拟定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淄博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并颁布实施。10月份开展
了房改政策宣传月活动。编写了培训教材,在11个行业举办了15期房改培训班,为420多个单位培训房改
业务骨干740多人。公房出售工作已在各区县全面展开,其中博山、桓台、高青、沂源售房工作已大部分
结束。公积金制度已在全市顺利推行。拟定了《淄博市安居工程计划》等6个文件,为全市争取进入国家
安居工程试点城市之列打下了基础。完成了1993年度提租补贴和优惠售房的统计汇总和综合上报,经检查
验收,符合国家及省的售房政策。
履行部门职能,加强房产行政管理和经营管理。抓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
易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以市政府名义起草了《关于认真贯彻山东省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通知》。与
市人行、市规划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抵押贷款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执行城市规划过程中加强
房屋拆迁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产权产籍和交易管理已初步走上了秩序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加强
了房产系统统管公房的租金收缴管理,租金收缴率达到部颁标准,保证了公房正常维修和重点投入。开发
改造营业用房3万平方米,实现房屋加层面积1.1万平方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抓好房屋安全
鉴定工作,全市共鉴定房屋2.9万平方米。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起草了《淄博市城市住宅小区管理办
法》报市政府,培选了张店和平小区、临淄闻韶北小区和淄川孟机村花园小区作为全市典型,并推荐参加
省文明小区的达标验收。
结合安居工程的实施,搞好房屋综合开发。年内全市房产系统共开发各类房屋35.32万平方米,竣工
26.62万平方米。

张寅玲)

淄博市加快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1994年7月,淄博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
淄博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淄博市房改的基本政策是:
一、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三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及
1971年底以前的计划内临时工及其所在单位.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
原则,从1994年10月1日起按职工上年12月底的工资总额的5%交存住房公积金。
二、公有住房提高租金。全市自1994年底起公有住房月租金从原标准租金使用面积每平方米0.50元提
高为0.90元。
三、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坚持自愿的原则。根据目前一般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实际情况可以实行标
准价。1994年度砖混一等住宅的标准价为462元/M2、砖混二等的为397元/M2。
旧房的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年折旧率为2%。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给予工龄折扣和首次购房折扣、一
次性付款20%的折扣。购房职工住满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售价和租金按届时政府规定执行,在按规
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实施意见要求加快经济适用住
房的开发建设。
截至1994年12月底市属以上单位申请售房的有104家。

(徐宁)

房屋评估
1994年,市房屋评估事务所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开拓评估业务。截至年底,共承接房地产评估项目(单
位)89个,房屋建筑面积122万平方米,已完成56个,评估总建筑面积102.96万平方米,评估总值
213442.50万元。其中公房出售33个,97.88万平方米;抵押贷款8个,0.87万平方米;法院判案2个,0.04
万平方米;房产买卖8个,1.97万平方米;其它评估项目(拆迁、清产、合资等)5个,2.2万平方米。

(王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