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学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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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93年,淄博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取得一定成绩。
在生产经营方面,全市区(县)以上化工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29946万元,比上年增长8.16%。市属企业完成
工业总产值73449万元,实现利税8821万元,其中利润3804万元。
外向型经济有所发展, 外贸出口稳步增长。全年完成出口交货值2314万元,同比增长5%。其中淄博橡胶厂首
次突破千万元大关。办成两个中外合资企业,利用外资110万美元,市属企业累计已建成7个中外合资企业。山东农
药厂年产3万吨离子膜烧碱工程和张店热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利用外资工作也有很大进展。
重点工程建设的技术改造工作进展顺利。全年安排基建项目21项,完成投资5918万元,为年计划的96%。环氧
丙烷、聚醚工程达到50%开车负荷,发挥了较好的效益,“八五”重点引进的技改项目有机胺工程建成一次试车成
功, 生产出合格产品;张店热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初步设计通过省建委组织的设计审查。年内,实施技术改造项目7
个,完成投资3694万元,开发新产品15项,推广应用新技术8项。
企业管理水平提高。 为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的要求,年内培训各类岗位技术工人4700多人,干部800多人,提
高了企业人员的素质。 加强了设备管理,设备完好率达90%。通过开展节能活动,全年节约标煤32000吨。产品质
量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质量稳定提高率、质量计划完成率和国家、省抽检合格率均达100%。环保工作完成了省市
下达的治理责任目标。
深化改革,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年内淄博东风化工厂兼并了淄博化肥厂,山东农药厂兼并了淄川化工厂,淄博
制酸厂兼并了淄博试剂厂。

(赵凤云)

组建两个企业集团
1993年,淄博市石油化学工业公司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更好地发挥群体优势,组建“山东东大化学
集团公司”和“山东三星化工(集团)公司”。
山东东大化学集团公司是在原山东张店化工厂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该厂先后兼并张店压铸厂、张店黑白铁厂、
张店华信化工厂、 张店橡胶厂4个小型企业,形成五个分厂、一个研究所、一个物资服务公司的企业群体,并跨地
区联办了临沂树脂分厂和青岛树脂分厂。为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打下基础。
山东三星化工(集团)公司是在原山东淄博制酸厂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该厂先后兼并淄博油漆厂、淄博市化
学试剂厂等企业,形成10个分厂、1个研究所、3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直属企业的集团公司。
企业集团的建立,为企业上规模,上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创造了有利条件。

积极推进企业兼并,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
原淄博化肥厂、淄博市淄川化工厂、淄博化学试剂厂,多年来由于产品单一、管理不善、经营不利等原因,或
连年亏损,或靠减免税收渡日。年内,为了帮助这三家企业尽快摆脱困境,实现新的转机,淄博市石油化学工业公
司先后组织淄博东风化工厂、山东农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制酸厂分别兼并淄博化肥厂、淄博市淄川化工
厂、淄博化学试剂厂。通过实施企业兼并,兼并方较好地发挥自身的人才、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被
兼并方注入生机和活力。同时,也有利于资产存量的合理配置,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使企业的整体优势得发
充分发挥。

(王轶 高军光)

建成两个合资企业
1993年市属化工企业建成山东东信化工有限公司和淄博龙昊珠宝加工有限公司两个合资企业。
山东东信化工有限公司是山东东大化工(集团)公司与德国鲁信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建立。主要生产和经营
离子交换树脂, 年生产能力为阳离子交换树脂3000吨,阴离子交换树脂1000吨,外方负责外销25%。注册资本300
万美元。其中中方以厂房、设备等折价200万美元投入,占67%;外方以100万美元的现汇投入,占33%。合资期限
12年。
淄博龙昊珠宝加工有限公司是淄博石油化工厂三友实业总公司与台湾龙鼎贸易有限公司合资建立。主要是加工
和经营珠宝系列产品, 暂定年生产宝石3万克拉,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以每年15%的生产规模递增。投资总额为
规模递增。投资总额为24.53万美元,中方出资14.53万美元,占59.24%;台方出资10万美元,占投资比例的40.76
%。

淄博石油化工厂打赢一场国际官司
1986年11月5日,淄博石油化工厂与BP美国公司签订引进丙烯腈工艺技术的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价款435万美元。
1987年1月2日合同正式生效。该装置已于1992年5月11日建成并一次投料试车成功。
在装置临近建成的前夕,在是否使用BP公司的催化剂问题上,双方发生纠纷。签约时,BP公司提供两种催化剂
尚属最先进的催化剂之一,但是在随后的几年中,国内在催化剂的研制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1989年我国研制
出新一代的催化剂MB——86,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其单程收率达到81%,比BP公司的两个催化剂提高5个百分点。
1991年2月淄博石油化工厂正式决定采用国产MB——86催化剂替代进口BP公司的C—49催化剂,从而引起了与BP
公司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为此双方进行了五次谈判。1992年6月1日,BP公司向斯德哥尔摩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投
诉中方违约,要求给予200万美元的赔偿。1992年7月22日,淄博石油化工厂委托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的庄惠辰律师
作为中方应诉的代理人。 9月16日,仲裁庭正式组成。1993年6月7日至11日此案在斯德哥尔摩正式开庭审理。12月
10日,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下达裁决书,中方胜诉,美方同时赔偿中方90%的应诉费用。至此,历时1年5个月的国际
官司宣告结束。

有机胺工程建成投产
1993年10月,淄博东风化工厂与淄博化肥厂联合建设的有机胺工程(即8000吨/年C1—C2
sub> 烷基胺和8000吨/年二甲基甲酰胺)建成,并一次试车成功。该工程引进美国AAT公司的技术和设备,总投资
近1亿元,其中含外汇200万美元,于1991年3月5日正式破土动工,经过几个月的试运行,产品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
平,成为国内技术设备最先进、规模最大的有机胺生产厂。

(赵凤云)